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一、概述(一)、监督依据(二)、监督内容(三)、监督程序(四)、监督方式(五)、重点监督抽查环节(六)、施工环节信息报送要求(一)、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监督机构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二)、监督内容1.抽查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三)、监督程序1.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2.制订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3.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4.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5.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6.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四)、监督方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的监督,均以抽查方式进行。(五)、重点监督抽查环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位履职;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地基;基桩;主体结构;节能;住宅逐套验收;竣工验收。(六)、施工环节信息报送要求1.所有在建的报建报监工程项目分部(子分部)及隐蔽工程通过网上信息系统告知监督站。2.我站提倡采用“事先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的监督抽查方式,将根据各在建工程项目在网上信息告知系统填写的施工进度告知单和工程施工管理的具体状况安排监督抽查工作。3.分部(子分部)验收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通过网上系统告知监督站,隐蔽工程必须提前一个日历日通过网上系统告知监督站。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凡分部(子分部)及隐蔽工程没有及时通过网上信息系统告知监督站就擅自验收的,由监督机构责令重新组织验收。部分部位已被隐蔽,不具备重新验收条件的,责任方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部位进行检测后,再重新组织验收。并结合工程管理的其它情况,决定是否将把该建工程项目列入“严管重罚”名单上报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六)、施工环节信息报送要求:5.监督站的信息告知系统网上登录域名为。6.施工项目部的登录帐号为项目报监登记号/xmb,初始密码:12345678。请施工项目部及时进入系统更改密码。7.监理项目部的登录帐号为项目报监登记号/jl,初始密码:12345678。请监理项目部及时进入系统更改密码。8.施工企业质安部将使用我站提供的加密锁进行登录,不在使用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凡施工企业质安部擅自将加密锁提供给项目部使用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本文第四点进行处理。二、监督站对监督抽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处理的三种程序(一)、整改程序(二)、停工整改程序(三)、执法程序(一)、整改程序1.监督过程发现工程实体存在质量隐患或工程质量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2.施工单位对监督机构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应及时组织进行整改,监理单位应旁站严格把关。整改后应按整改通知要求期限及时将整改报告及附属资料报送监督站。3.整改的具体程序是:制定整改方案――(监理审批――实施整改――监理旁站监督――施工单位对整改内容自检――监理对整改内容验收――同步形成整改资料――监理审查――形成整改报告及相关整改资料――报送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对整改资料进行检查并视具体情况安排是否到现场进行整改复查。(一)、整改程序4.关于整改资料的相应要求:1)整改资料应包括整改报告(整改回复单)和附件两个部分;2)整改报告应对整改内容逐条予以说明,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整改内容签署意见并确认盖章;3)附件应包括整改通知单的复印件、施工整改方案或设计处理文件、工程整改内容的前后对比图片(图片必须是彩色照片且打印成纸质资料),整改完成后的整改验收记录、以及其它相应的整改证明材料。4)工程项目部应将整理好的整改资料报监理单位复查,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应在整改文件上签章确认;5)施工单位应将监理签认的整改资料装订成册送报桂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6)施工、监理或建设单位必须对整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停工整改程序1.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有一下情形的:1)工程实体有严重的结构隐患;2)责任主体有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对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且未向监督机构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延期的,将发出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工程进行停工整改。2.2.施工单位对监督机构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应及时组织进行整改,监理单位应旁站严格把关。整改后应按整改通知要求期限及时将整改报告及附属资料报送监督站。3.3.停工整改的具体程序是:制定整改方案――监理审批――实施整改――监理旁站监督――施工自检――监理对整改内容验收――形成整改资料――监理审查――形成整改报告及相关整改资料―――报送监督小组进行整改复查―――监督小组提交复工报告―――站长审批――下发复工通知;(二)、停工整改程序4.关于整改资料的相应要求:1)整改资料应包括整改报告(整改回复单)和附件两个部分;2)整改报告应对整改内容逐条予以说明,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整改内容签署意见并确认盖章;3)附件应包括整改通知单的复印件、施工整改方案或设计处理文件、工程整改内容的前后对比图片(图片必须是彩色照片且打印成纸质资料),整改完成后的整改验收记录、以及其它相应的整改证明材料。4)工程项目部应将整理好的整改资料报监理单位复查,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应在整改文件上签章确认;5)施工单位应将监理签认的整改资料装订成册送报桂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并提交复工申请。6)施工。监理或建设单位必须对整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三)、执法程序对如下情形,我站可向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执法建议书:1)工程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2)工程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3)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失控的;4)被责令停工但拒不执行停工整改要求,仍继续违规施工的。三、重点监督抽查环节说明(一)、地基基础监督要点(二)、主体结构工程(三)、地面及装饰装修工程(四)、防水工程(含屋面及地下防水工程)(五)、建筑节能工程(含检测要求)(六)、建筑给水排水及电气(一)、地基基础监督要点1.程序要求⑴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⑵施工单位应将验收信息通过监督站信息平台提前告知监督站。③验收单位(人员)在进行质量验收时应按照国家验收规范的要求对质量进行检查、并同步核对和检查相应的技术资料、施工记录、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等。(一)、地基基础监督要点2.相关规定:⑴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验收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自检合格,并且提供相应的检查记录。⑵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⑶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一)、地基基础监督要点3.验收单位、人员要求⑴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⑵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⑶地基、基桩和基础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等进行验收。4.主要专项治理要求:(摘自我站年度专项治理文件-以下同)⑴天然地基验槽必须提供插扦报告、轻便触探报告。⑵柱基、复合地基等提供完整合格静载试验报告。(一)、地基基础监督要点5.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⑴地基处理施工图未经审图机构审查⑵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不全,重大变更未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⑶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或基桩超前探测,或探测内容不全;⑷检测、检验资料桩基承载力检测报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有单桩承载力要求);桩身质量检测(检查)报告不全、不规范;(用简易报告代替正式报告进行验收,检测数量、方法与规范或设计文件不符)⑸未提供天然地基承载力触探检查报告(有要求的);⑹未提供施工单位检查记录(天然地基插钎检查记录;柱基和复合地基桩位、桩径偏位检查记录;轴线、标高检查记录);(一)、地基基础监督要点5.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⑺柱基和复合地基桩偏位情况未进行处理。⑻天然地基基底未达到设计及勘察报告要求达到的持力层;(有时施工单位仅挖到设计标高而未达到设计要求持力层)(二)、主体结构工程1.程序要求(与地基基础监督要求相同)2.相关规定⑴主体结构验收必须严格按照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并满足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⑵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主体结构验收前尚应审查以下工作是否完成:①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1)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2)对非悬挑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二)、主体结构工程2.相关规定⑵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主体结构验收前尚应审查以下工作是否完成:①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3)对悬挑梁,应抽取的构件数量的5%且不少于1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梁数量少于10个时,应全数检验。4)对悬挑板,应抽取的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2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梁数量少于20个时,应全数检验。5)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果不满足规范要求时,施工单位应将检测结果提交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对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果是否影响结构安全进行验算并出具书面验算意见或修补方案,设计验算意见及修补方案签章齐全。(二)、主体结构工程2.相关规定⑵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主体结构验收前尚应审查以下工作是否完成:②混凝土楼板贯穿性裂缝的检查与处理:1)进行裂缝检查(可采用淋水方式进行检查)并形成监理施工双方签认的检查记录(含影像资料);2)对存在裂缝的由设计单位对裂缝出具书面裂缝修补方案,修补方案应签章齐全;3)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修补,裂缝修补应严格按照工艺标准施工,监理应进行旁站监督;4)修补过程填写施工记录(含修补前、修补过程、修补完成影像资料);5)修补完成后由建设、监理、施工进行修补质量验收并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含影像资料)。(二)、主体结构工程2.相关规定⑵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主体结构验收前尚应审查以下工作是否完成:③柱(含构造柱)墙拉结筋和钢筋网片、砌体结构水平现浇钢筋混凝土带的留设:1)施工单位编写专项方案并报监理审批;2)监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及施工完成后进行检查,并填写施工记录和检查记录(含影像资料)。④加气混凝土砌块门窗洞口施工:1)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门、窗框固定处必须采用混凝土块换砌,施工单位在砌筑前应编写专项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2)监理、施工单位全数检查,并填写施工记录和检查记录(含影像资料)。(二)、主体结构工程2.相关规定⑵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主体结构验收前尚应审查以下工作是否完成:⑤钢筋混凝土楼板预留管道压槽应按照相应的结构设计要求或者结构设计处理措施施工,无对应设计文件的不得任意压槽造成钢筋混凝土楼板结构隐患。(二)、主体结构工程2.相关规定⑶企业管理要求:①监理、施工单位应组织本公司各项目部布置和落实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检查时应重点对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