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企业服务业务规则(BOCNET)第一条在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企业账户并注册网上银行企业服务的客户均应按此业务规则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第二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企业服务可通过WEB和银企对接渠道为企业客户提供以下服务:账户查询(境内、境外)、定期账户查询、转账汇划(境内、境外)、定向账户支付、第三方存管、资产托管、银期转账、代发工资、其他代发、代收业务、外币结汇、跨境汇款、期货出金、期货入金、B2C商户服务、B2B商户服务、B2B支付服务、电子对账服务、公务卡查询、财政公务卡、集团服务(境内、境外)、银企对接服务(境内、境外)及服务设定等。第三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为企业客户提供24小时服务,但各具体服务项目应在相应系统开通时间内办理。第四条企业客户操作员应在首次使用网上银行企业服务时注意:1.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银行的客户应首先根据密码信封打印的参考号、授权码自行下载数字证书。2.根据柜台注册时密码信封或客户回单上打印的操作员标识,在首次登录网上银行系统后必须重新设定企业客户操作员网银用户名(6-20位含有数字、字母的用户名);3.根据密码信封打印或通过手机信息发送的初始登录密码进行登录后必须修改为符合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用户安全须知要求的登录密码(8-20位含有数字、字母的密码);4.客户操作员应及时设置预留信息,以有效识别假冒网站。第五条企业客户可根据需要或安全规则修改登录密码,但在首次使用网上银行服务时设置的网银用户名一经系统确认不能更改。第六条同一企业客户的所有操作员的身份认证工具必须一致。第七条企业客户操作员的网上银行身份认证工具与该操作员个人所持的个人客户网上银行身份认证工具互为独立(即不能共用)。第八条企业客户应按网银产品手册规定申请设置本企业的网上银行操作员,并设置相应的操作权限。第九条客户申请使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企业服务时应注意如下事项:1.客户基于知悉、理解并同意遵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章程》,自愿申请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企业服务。2.客户应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正确填写相关服务申请表格,客户填写的申请表格文件将作为企业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客户所填的申请表格文件资料内容需要更改,则新的表格文件内容同样有效,并将作为协议的一部分。客户应保证所填写的网上银行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中国银行将严格按照客户提供的账户、操作人员、操作权限及机构关系进行网上银行系统的相关设置。3.中国银行有权规定、更改网上银行日常服务时间,以及所提供服务或交易的每日截止时间,在每日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网上银行交易指令,中国银行将视为下一营业日收到并进行处理。4.对于申请以下服务的客户还需了解以下内容:(1)账户查询服务:客户可单独申请本服务,或可在申请支付服务时同时被赋予本服务。(2)定向账户支付:企业客户需指定专人使用本服务的“定向关系维护”功能,同时“转账委托”功能与“定向关系维护”功能不能同时赋予同一操作员,以保障客户有效控制资金流向。(3)第三方存管服务:客户需首先在中国银行营业网点申请第三方存管业务,并在中国银行第三方存管系统中签约及进行必要的信息登记后,方可申请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第三方存管服务。(4)代付服务:客户应首先与中国银行签署代付业务协议书,然后申请开通网上银行代发工资、其他代发服务。客户应保证其代付款项应全部从其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账户支出,同时对其付款用途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5)代收服务客户应首先与中国银行签署代收业务协议书,然后申请开通网上银行代收服务。客户应对代收的个人账户与客户之间代收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保证用于入账的企业账户状态正常。(6)期货(出金、入金)服务:交易所与其会员单位(期货公司)均应在中国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开立结算账户,且双方已签订有关会员服务协议。交易所应授权期货公司对交易所的账号具有“期货出金”服务中的“出金委托、出金查询、出金撤消、修改委托”等功能,并授权中国银行为其会员单位(期货公司)就所属于交易所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开通“期货出金”的“出金委托”、“修改委托”、“出金撤消”、“出金查询、收款人维护”等服务功能。交易所对其所授权会员单位(期货公司)提交的电子付款交易指令给予授权,并对授权后的电子交易指令承担相应责任。(7)集团服务:申请集团服务的集团总部和其分支机构均须在中国银行开立账户,如申请人是证券公司,客户应保证严格遵守银监会和证监会关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券商自有资金使用和划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自动汇划功能,自动汇划设置之后,银行将自动扣款,中国银行严格以客户申请设定的自动汇划设置中归集账号和被归集账号为准办理自动汇划业务,如系统故障原因导致自动汇划失败或未按时产生交易,系统则不能对失败的交易在当日重新自动进行汇划处理,如有必要,客户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资金汇划。对于境外自动汇划服务,网银系统将根据客户的设定,按照付款账户所在时区的时点进行业务处理。(8)转账汇划(境外):境外转账汇划的付款账户必须为客户开立在我行海外分支机构的账户,我行提供境外账户向境内账户的转账汇划及境外账户之间的转账汇划;客户申请对其境外分支机构账户进行转账汇划,应获得其国外各分、子公司充分、有效、合法的书面授权(所有书面授权文件作为企业服务协议的附件,并构成企业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授权文件及企业服务协议应符合中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或者监管当局的要求)。(9)银企对接渠道服务:客户申请本服务还应与中国银行另行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银企对接渠道服务协议》,一个企业客户可以配备多台前置服务器,设置多个银企对接IP信息,每一个银企对接管理员只能对应一个IP信息,多个银企对接管理员可共用同一个IP信息。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客户在同一时间对于同一IP信息点只能使用一个银企对接管理员。(10)资产托管服务:申请网银BOCNET托管服务的客户应为我行托管客户,并已与我行签署了托管服务相关协议。(11)银期转账服务:客户需首先在中国银行营业网点申请银期转账业务,并在中国银行银期转账系统中签约及进行必要的信息登记后,方可使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银期转账服务。(12)外币结汇服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仅提供外币结汇申请服务(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及资本金账户结汇、待核查账户结汇),客户仍需携带原有柜台外币结汇业务要求的相关资料至银行办理。客户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提交的结汇申请书自“结汇申请日期”起10天内有效,遇节假日顺延,超过办理日期的客户应重新提交网银外币结汇申请。(13)跨境汇款服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仅提供跨境汇款申请服务,客户仍需携带原有柜台跨境汇款业务要求的相关资料至银行办理。原则上客户通过网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提交的境外汇款申请书自客户填写“汇款日期”起一个月内有效。(14)电子对账服务:客户签署中国银行外部公司客户对账服务协议,如在账单发送渠道中选择网上银行渠道,则需申请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并根据企业自身对账需要将拥有权限的企业客户操作员的“操作员标识”填写到对账服务协议中,在中国银行对账系统中完成后续的签约和必要的信息登记。关于对账的账户信息、对账反馈及其他对账事宜的权力义务关系,均以客户签署的中国银行外部公司客户对账服务协议内容为准。(15)B2B网上支付:中国银行为客户提供买卖双方因电子商务发生的交易资金划转服务,买卖双方因电子商务应用可能发生的交易纠纷与中国银行无关。作为B2B支付的买方使用我行网银服务,客户应充分了解电子商务的特征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中国银行将按照买方所确认并发出的B2B网上支付指令向卖方划转交易资金。作为B2B商户使用我行网银服务,客户应与中国银行签署网上银行B2B支付商户合作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风险。第十条为保障企业客户信息、资金和交易安全,企业客户操作员应确保使用本人的身份认证工具登录网上银行系统并进行规范操作,并妥善保管客户身份认证工具。凡使用身份认证工具进行的网上银行操作,中国银行均视为企业客户所为。第十一条企业客户使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应遵守与中国银行签署的相关服务协议的各项条款以及本业务规则,企业操作员应保证其使用的密码和身份认证工具的安全和保密,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未经授权使用其密码。例如,包括不限于:1.不得将本人所使用的密码以明文方式书写或以其他方式记录;2.不得将本人所使用的密码向中国银行员工在内的任何人泄漏(本行员工为客户提供所有网银相关服务均无法也无需知悉客户的密码);3.在首次使用网上银行服务后及时销毁相关密码信封或其他有关密码的通知;4.避免使用他人容易猜出、破解的密码(如,采用生日、电话号码等与个人信息相关的信息或具有规律性的数字或字母组合;)或与第三方有关的密码(如,采用与电子邮件密码相同的密码);5.不得将密码记录在自动保留密码的任何软件上(如,任何计算机屏幕上出现的“保存密码”功能提示窗口或互联网浏览器上的类似功能);6.定期或不定期更改本人密码,不要在两组密码间轮换使用;7.避免将本人所使用的网上银行账号及密码以电子邮件方式或其它方式传送。第十二条中国银行将按照公告的有关网银收费标准收缴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费用。第十三条企业客户操作员登录名称、密码当日连续5次错误,中国银行将临时锁定该操作员当日网上银行交易资格,系统次日解锁或由银行鉴别客户身份后当日解锁;若登录名称、密码连续累计15次校验未通过或认证工具连续累计10次错误,中国银行将冻结该操作员网上银行交易资格,企业客户需持企业出具的相关申请材料和被锁定的认证工具前往开户行柜台办理密码重置、解锁或申领新的认证工具。在网上银行交易资格冻结期间,企业客户其他操作员业务不受影响,企业客户办理柜台业务不受影响。第十四条企业客户操作员在操作时应依照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提示和说明进行交易,交易完毕应及时退出登录。若遇交易中断情况,企业客户应认真核对账务信息,避免重复交易等操作,若无法确认相关信息请及时与中国银行联系,中国银行将帮助企业客户进行相关查询。第十五条企业客户应确保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的计算机以及储存在计算机系统和通讯系统中信息的安全性。下载并安装由中国银行提供的用于保护客户端安全的控件,定期下载安装最新的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安全程序或补丁,安装防火墙,安装并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等。第十六条中国银行将严格以企业客户提交的网上银行交易指令办理相关业务,对于因企业客户提交的错误交易指令(如,付款账号错误、收款账号错误等)而导致的任何支付错误交易,中国银行不负责任,但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第十七条中国银行在网站或网上银行服务升级前将提前予以公告,请客户予以关注。对于网上银行服务升级需中断服务的,因不可抗力的异常因素导致中国银行无法提供网上银行服务的,请企业客户采用中国银行柜台服务等其他渠道完成业务。第十八条中国银行设置统一的系统限额。企业客户应根据需要与中行共同协商在此限额下设置自身交易限额。目前系统统一限额(人民币)具体如下:交易名称认证工具单笔最高限额每日累计转账汇划(含定向账户支付)动态口令牌e-Token100,000,000,000(元)500,000,000,000(元)CA数字证书100,000,000,000(元)500,000,000,000(元)第三方存管动态口令牌e-Token100,000,000,000(元)500,000,000,000(元)CA数字证书100,000,000,000(元)500,000,000,000(元)代发工资动态口令牌e-Token100,000,000(元)1,000,000,000(元)CA数字证书100,000,000(元)1,000,000,000(元)其他代发动态口令牌e-Token100,000,000(元)1,000,000,000(元)CA数字证书100,000,000(元)1,000,000,000(元)银期转账动态口令牌e-Token500,000,000(元)5,000,000,000(元)CA数字证书500,000,000(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