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08月05日-关于印发《平利县推行便民服务代理制度工作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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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平办发〔2010〕57号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推行便民服务代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中省市驻平各单位:现将《平利县推行便民服务代理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8月2日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2010年8月2日印文件-1-平利县推行便民服务代理制度工作方案为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新要求,逐步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职能,改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不方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组织为民服务、为民办事水平,深化基层站所政风行风评议成效,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和谐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安排部署,在全县主要涉农部门、乡镇、村组全面推行便民服务代理制度,建立便民服务代理网络,积极推进为民服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农村为民服务体系建设、打造阳光政务为主线,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方便群众、提高效能为目标,不断拓展工作思路、服务内容、服务手段,规范运行方式,积极探索和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便民服务制度,为县域经济社会突破发展创-2-造良好的体制环境。二、工作目标按照便民、利民、规范、高效的要求,将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以县直主要涉农部门服务窗口(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代理室三级网络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无偿、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促进服务型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总的目标是:五年内全县所有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80%的县直部门建立便民服务窗口,50%以上的村建立便民服务代理室,实现便民服务网络全覆盖。2010年重点在国土、林业、电力、公安、计生、工商、卫生、农业、国税等9个部门和兴隆、大贵、老县、城关、长安、广佛、八仙7个乡镇试点,建立部门和镇机关便民服务中心,同时所有乡镇结合村级活动室、社区中心建设,重点抓好村级便民服务代理中心,全年推广不少于三个村。三、基本原则1、便民高效原则。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简化办事程序和环节,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2、资源整合原则。整合各类资源,降低行政成本,-3-实现资源共享,使便民服务成为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融为一体的综合性、多功能的服务平台。3、无偿服务原则。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为民服务过程中严禁收取费用而增加群众负担。4、群众自愿原则。代理服务工作要建立在群众信任、方便、自愿的基础上,不得强制要求,避免引发矛盾,切实将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5、因地制宜原则。注重实际、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分步实施,但应围绕工作目标,基本满足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和企业的发展需要,确保目标按期实现。四、代办内容本着“只要群众困难就办、只要群众诉求就办、只要群众授权就办”的服务理念,将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与群众关系密切、政策许可的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代理范围,并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和服务领域。主要内容包括:1、代办招商引资有关手续;2、代理个体工商户有关证照;3、代办农民建房审批有关手续;4、代办户口转迁及新生人口上户手续;-4-5、代办计划生育相关手续;6、代办农村低保、五保金及困难群众的钱粮补助;7、代办或协助办理退耕还林钱粮补助、蚕食、畜牧等惠农政策款物兑现;8、代办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报销;9、代办劳务输出、技能培训及“三农”法规政策等服务咨询和劳务就业信息咨询;10、代办法律咨询;11、代办残疾证、老年证;12、代办党团关系接转。五、办事程序便民服务代理工作的程序分为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1、受理。便民服务大厅(中心、室)对属于自己办理范围内的事项应予以受理,对无能力办理的要告知并引导申请人向有关部门办理。在受理时要填写《为民代理承办单》,并告知办理期限和申请人权利、义务。受理事项承办单连同有关材料应交由代理承办人,并实行签名交接。-5-2、承办。代理服务承办人接到有关材料后,应会同有关具体办理人及时予以办理,一时难以办理的要在承办单上写明原因并确定具体代办期限,并告知申请人。3、回复。事项办理完毕并经代理服务承办人复核后应立即交回便民服务大厅(中心、室),由服务大厅(中心、室)将办理结果送交或反馈申请人,交接时要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六、方法步骤1、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3月底以前)。主要是广泛宣传推行便民服务代理制度的重大意义和服务内容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各部门、各乡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2、试点示范阶段(2010年4月——9月)。县直部门在国土、林业、电力、公安、计生、工商、卫生、农业、国税等9个部门,乡镇在兴隆、大贵、老县、城关、长安、广佛、八仙7个乡镇试点,各部门重点抓好便民服务大厅建设,乡镇重点抓好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每个乡镇结合村级活动室、社区中心建设,重点抓好一个示范村,全年不少于三个村。-6-3、完善制度阶段(2010年10月)。重点是建立和完善便民服务工作职责、办事程序、限时办结、首问负责、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绩效考核、台账管理、群众评议、档案管理等制度,为该项工作的推行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5、深化推广阶段(2010年11月——2014年底)。重点是调研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内容,按照“四有”(有专门机构、有专职人员、有固定场所、有规范程序)的要求,在全县各乡镇、村组和相关部门建立便民服务代理“三级网络”,为广大群众宣传各项政策、法规,提供各类生产生活信息,办理、代办各种证照手续。七、工作要求1、统一思想认识。推行便民服务制度,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必然选择,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精神的新举措,是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新尝试。推行便民服务制度,找到了政府和部门转变职能的着力点,解决了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关注的难点问题,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阳光政务的有效途径,-7-是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更好的为群众、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2、加强组织领导。推行便民服务代理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重。县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局,监察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当做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周密部署,健全制度,规范站点,配备人员,保障经费和办公条件,严格按标准按要求有讲话有步骤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3、强化督查指导。县纪委、监察局、民政局要切实加强对便民服务代理网络体系建设的检查指导,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业务指导和支持,要把服务网络建设作为联系乡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解决便民服务中心和窗口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真正把便民服务中心和窗口建成精品工程、-8-惠民工程。4、严格检查考核。要制定考核办法,及时开展考核验收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乡镇政府主抓,纪委组织协调,纠风监督检查,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联系站所的落实机制,把便民服务网络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和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相结合,作为部门包村的一项内容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乡镇基层站所政风行风评议的内容进行考核,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此项工作不安排、不重视、效果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务求便民服务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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