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11-04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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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省卫生厅基层卫生管理处胡玲2011年11月04日一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点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我国公共卫生事业一项长远的制度安排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核心内容---可负担的基本医疗服务、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立足于提高全体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立足于解决当前主要公共卫生问题;立足于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定充分体现均等化理念服务内容---传统的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还增加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对象---从过去以妇女、儿童为主扩大到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和一般人群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我国公共卫生事业一项长远的制度安排◆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我国建国60多年来覆盖范围最大、受益人群最广的一项公共卫生干预策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主要由政府预算安排,有明确的补助标准,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明确了政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筹资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了保障条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居民获得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2011年新增服务项目和内容(国家)人均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至25元将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对象由0-3岁扩大到0-6岁,每年新增服务人群约4800万人增加65岁以上老年人和孕产妇体检项目增加健康教育服务内容,提高服务频次新增管理高血压患者1000万人,糖尿病患者600万人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承担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食品卫生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等服务项目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家)◆进一步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流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应当及时纳入健康档案,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左右,探索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之间的衔接◆加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全国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人数达到4500万和1500万,将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继续深入开展老年人、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增强重点人群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认可度◆继续加强健康教育,做好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等工作,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10大类41项•健康管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人群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疾病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公共服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序号类别服务对象项目和内容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1.建立健康档案2.健康档案维护管理2健康教育辖区内居民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3预防接种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1.预防接种管理2.预防接种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序号类别服务对象项目和内容4儿童保健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1.新生儿家庭访视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3.婴幼儿健康管理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5孕产妇保健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1.孕早期健康管理2.孕中期健康管理3.孕晚期健康管理4.产后访视5.产后42天健康检查6老年人保健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2.体格检查3.辅助检查4.健康指导序号类别服务对象项目和内容7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1.筛查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1.筛查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8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管理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序号类别服务对象项目和内容9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辖区内服务人口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10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内居民1.食品安全信息报告2.职业卫生咨询指导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4.学校卫生服务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20元提高至25元◆将儿童保健管理人群从0-3岁扩大到0-6岁◆增加孕产妇、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检查项目◆进一步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流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人数达到282万和65万◆继续加强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等工作2011年新增服务内容和重点(我省)二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相关调整内容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以国家规范为基础●省规范低于国家规范的调整到国家规范●省规范高于国家规范的按原省规范●国家新增的内容根据省里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服务流程随内容变化进行调整调整原则服务内容国家新增4处:(五)中增加学校卫生,增加(六)、(七)(八)服务形式及要求中增加第5点:开展个体化的健康教育国家修改2处:(二)服务形式及要求的第2点最少每季改为每2个月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第3点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6次改为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健康教育服务规范服务要求:国家新增:第(一)点和第(四)点补充了部分内容考核指标:在国家规范基础上保留省原有三条指标(五)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健康教育理论和专业培训记录(六)本社区(村)居(村)民健康素养掌握情况(七)居(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答对题数/(提问题数×抽样人数)×100%。健康教育服务规范浙江省健康教育馆(网络版,网址)由省卫生厅、省爱卫办主办,省疾控中心承办目前设了9个栏目,11月1日正式开通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调整主要体现在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要求健康档案的管理和应用健康体检内容充实等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服务对象:国家新增:增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儿童为0-6岁服务内容:省里新增:家庭健康档案的内容国家新增:(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第4点,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转诊记录。(三)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第3点,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规范化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放统一的医疗保健卡或健康档案信息卡。第4点,增加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各县(市、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基础资源数据库。(省补充)(四)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第2点,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服务要求:国家新增(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监督与管理(二)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要注意保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六)电子健康档案应有专(兼)职人员维护(七)健康体检表的中医体质辨识内容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医务人员或经过培训的其他医务人员填写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服务要求省里新增(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保持及时更新。其中,规范化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根据卫生部《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09〕46号)、《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和相关服务规范的要求建立,内容涵盖家庭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基本医疗服务、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卫生服务记录。同时,保证居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能自动汇总到电子健康档案中,保持资料的连续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服务要求省里新增(八)电子健康档案在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开发、信息传输全过程中应遵循卫生部和浙江省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的相关标准,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应与新农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系统相衔接,逐步实现各医疗卫生机构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居民跨机构、跨地域就医行为的信息共享。同时,各县(市、区)应将电子健康档案标准化上传省、市二级卫生信息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区域HIS、区域LIS、区域PACS、区域电子病历系统,并通过各市县级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业务协同与信息共享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服务要求国家修改(四)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7(原为16)位编码制◆考核指标:国家新增(二)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附件:省增加--家庭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家庭主要问题调整—个人基本信息表.健康体检表内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服务内容:省里修改服务内容:(二)及时了解本区域参合人员就医情况。按上级要求开展双向转诊(修改,原为逐步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服务流程:体检、随访:1、成立体检组,对参合农民按规定开展(修改,原为开展2年一次)健康体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便民服务规范服务内容:国家规范基础上按省里要求开展(一)新生儿访视1.高危新生儿访视(省要求)2.正常新生儿访视:新生儿访视应在出院后3天内、出生第14天(省要求,国家要求出院后1周内)、28天各作一次访视。3.访视的重点内容:复访:观察新生儿一般情况及体重增长、脐带脱落和黄疸消退情况,对喂养护理中存在的问题给予指导。(省要求)(八)健康宣教(省要求)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考核指标:国家规范基础上保留省原有指标(二)儿童保健覆盖率=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保健服务人数/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数×100%。(三)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中0~2岁儿童系统管理数/年度辖区内0~2岁儿童数×100%。(国家为0-6岁)附件:新增: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按国家规范)国家有,省规范未放入(省里有浙江省婴幼儿保健册)•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服务内容:省里新增(一)早孕建册孕12周在孕产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时进行的实验室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为免费检查项目。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省要求检查项目。建议检查项目: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沙眼衣原体及淋球菌检测、心电图等。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增加高危孕妇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服务内容:省里新增(二)产前检查: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孕中期和孕晚期增加相关辅助检查的内容(三)产后访视:负责辖区内高危孕产妇的产后访视;督促指导村级妇幼保健员进行产后访视(省里要求,第一次访视在出院或产后3天内,第二次在产后第14天,第三次在产后第28天)(国家要求出生3-7天内、产后42天)。(四)产后42天健康检查:增加检查血常规(省要求)(六)信息统计(省要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考核指标:共3个指标国家新增(一)早孕建册率=辖区内早孕建册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国家修改(二)孕妇健康管理率改为5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率=辖区内产妇产前检查5次及以上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国家删除•原系统管理率•高危产妇管理百分比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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