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县留宾乡卫生院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根据县卫生局、县妇幼保健院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结合我乡、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2011年留宾乡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组织领导。成立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落实专人负责各项工作,具体名单及分工见附件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1.辖区居民到我院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我院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3.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有条件后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三、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会诊记录等。5.农村地区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基础上可增加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和变更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社会经济状况,农村家庭厨房、厕所使用,禽畜栏设置等信息。四、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1.已建档居民到我院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5.农村地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相结合。五、要求1、确定建档对象流程图及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流程图,及时上墙,对居民进行广泛宣传。2、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3、应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4、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下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5、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6、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唐平与汤雨洁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7、加强信息化建设,时机成熟后应利用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8、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健康服务,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9、2011年我院将完成健康档案建立3005份,建档率要达到95%以上,合格率达到95%,使用率达到10%。健康教育服务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二、服务内容(一)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二)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36个月儿童家长等重点人群进行健康教育。(三)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戒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四)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布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五)开展食品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戒毒、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六)服务形式及要求: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1)发放印刷资料2011年印刷12种宣教资料,放置在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2)播放音像资料今年准备6种DVD视听传播资料,正常应诊的时间内,在健教室循环播放。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我院设置宣传栏2个,各村卫生室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距地面1.5~1.6米高的位置。每季度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2011年开展6次活动。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每月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健康知识和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村卫生室每两个月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三、服务要求1、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2、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正常使用。3、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4、健康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并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5、要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6、要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辖区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7、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作用,接受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8、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9、考核指标: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和数量。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类、次数和时间。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和内容更新情况。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的次数和参加人数。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所有0~36个月儿童。二、服务内容1、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其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和发育评估。3、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在乡镇卫生院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随访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之间的儿童喂养、患病等情况,为儿童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儿童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对发现有轻度贫血儿童的家长进行健康指导。4、根据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根据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状况和健康状况增加随访次数。对低体重、消瘦、发育迟缓、中、重度贫血等发育异常儿童分析原因,及时转诊。5、每次预防接种前,均要对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禁忌症的评估。同时为满足生长发育监测的需要,除上述规定的访视和随访时间外,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应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并将结果记录在生长发育监测图上。三、服务要求1、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2、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3、按照国家有关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4、通过妇幼卫生网络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必要时可通过妇幼卫生网络外的途径收集、核对儿童数。5、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6、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程序时间相结合。7、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8、考核指标: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儿童系统管理率。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一、服务对象辖区内所有孕产妇。二、服务内容(一)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二)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3.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并落实孕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三)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4.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四)产后访视: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2.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3.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1.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3.对已康复者进行性保健、避孕、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方面的指导。三、服务要求(一)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机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二)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三)按照国家有关孕产妇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