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XXXX监督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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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质量监督要点-1-怀来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08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要点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导则》和有关建筑节能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实现建筑节能目标�约束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结合我县工程特点�制定本要点。第二条本要点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监督工作。第三条本要点内容与国家、省、市现行标准及要求相抵触的�执行上级标准和要求。第四条本要点中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须纳入工程预决算。第五条自本要点下发之日起�原有我站的各《监督交底》、《要点》等一并停止执行。第六条本要点的解释权由县质量监督站负责。08质量监督要点-2-第二章质量监督管理第一节开工前监督管理第一条本县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应携有关资料到质量监督站提出质量监督申请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第二条建设单位办理监督注册手续时应向质监站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立项计委批复文件��二�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三�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四�工程报建表、施工中标通知书��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不实行监理的工程除外�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六�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可提供复印件���七�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及完整的施工图和勘察报告��八�由监管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九�不拖欠工程款证明��十�见证取样委托协议��十一�按我站要求应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须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经办人要签署真实性情况声明并签名。第三条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监理等单位须成立项目管理机08质量监督要点-3-构�并将有关人员组成情况报质量监督站备案�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承揽施工和监理任务。施工、监理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应合理、齐全�并在工地现场公示。第四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应按照GB/T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之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制度�并上墙公示�具体制度按国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执行。第五条新开工建设工程�现场必须配备齐备的检测工具�如试模、坍落筒、20mm孔径圆孔筛、环刀、磅秤、线板、线锤、钢卷尺、水准仪、经纬仪、方尺、检测尺等��并应有不少于一套与施工相关的标准图集、验收规范等。第六条工程开工时�应根据建筑物特点与场地情况设置永久性沉降观测基准点�加强保护�并按规定做好观测记录工作。工程竣工前�必须再进行一次沉降观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继续观测工作�第一年应每隔2�3月观测一次�以后可每隔4�6月观测一次�直到建筑物沉降变形稳定为止。第七条高层建筑结构施工�应逐层向上投测轴线�尤其应注意结构四角轴线的投测。竖向投测前�应对建筑物轴线控制桩进行校测�确保其位置准确。当建筑高度在50m以下时�应采用在建筑物外部施测的外控法�高度大于50m时�必须采用内控法。第八条高层建筑采用深基础施工时�应考虑降水对附近建�构�筑物的影响�并对临近建筑物的沉降和倾斜进行变形观测。第九条承建县内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要在现场成立专职指挥机构�并实施重点管理。第十条施工、监理项目部应推行微机化管理�资料填写必须采用微机打印�不得手工填写。第十一条施工质量管理应严格落实执行“质量三检制”——自检、08质量监督要点-4-互检、交接检。对现场不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的�建设、监理人员有权制止并责令施工单位改正。第十二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质量创优管理�将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住宅工程为重点�实施精品工程�实现“质量诚信、用户满意”的目标。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竣工后的回访和保修制度�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承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内�及时对使用人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第十四条工程施工现场应执行项目公示制度�对施工许可、建筑节能、农民工工资发放等相关内容按有关要求制作公示牌悬挂于施工现场。第十五条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应实行项目负责制�对在施工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凡变更的内容均应以文字形式书面出具变更通知。第十六条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开展工程建设工作�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我站将依法严肃处理��一�建设单位不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或不按送审图纸设计内容组织施工、实际施工图与送审图纸内容不一致的��二�建设单位不按中标内容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内容以外自行选择分包单位�导致工程质量无法保证的��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授意有关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经监督发现后拒不整改的��四�建设单位不按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或在未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的情况随意变更主体结构�导致缺陷无法处理的��五�建设单位擅自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08质量监督要点-5-�六�勘察、设计单位出具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图纸和设计变更或在送审图纸以外另行出具图纸和设计变更�导致隐患无法消除的��七�勘察、设计单位不参与地基验槽、基础与主体结构验收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经监督发现拒不整改的��八�施工单位不按规定配备相关管理人员或管理检查不到位�导致永久性缺陷无法消除的��九�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或“以包代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和复试或未经复试直接使用�导致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十一�施工单位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不按要求进行整改和处理或故意隐瞒质量问题及事故的��十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见证取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十三�监理单位不按规定实施旁站监理而导致发生质量问题或与施工单位串通隐瞒工程质量问题�造成问题无法解决的��十四�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第二节施工过程监督管理第十七条依据《工程质量监督导则》�我站将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巡回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差别化管理�重点加强对工程质量行为和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质量监督�并依照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导则》及省建设厅《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等规定确定监督必检点。监督必检点应包含以下内容�08质量监督要点-6-�一�地基验槽及地基处理�中间至少抽查一层���二�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验收��三�主体结构的实测实量和结构检测��四�基础、首层顶板、顶层楼板及中间层中的任意一层楼板的钢筋隐蔽工程�抽查实行隔层查验的原则��五�卫生间及屋面防水工程验收��六�门窗、屋面保温、地板采暖工程的专项验收��七�市政排水管道的闭水试验��八�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档案验收��九�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十�其他应检查的内容。以上监督必检点为我站必查项目�由建设�监理�单位提前通知�未经核验的�一律不得进行下步工序施工。第十八条我站在日常抽查和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隐患�时以书面形式下达《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会同现场建设�监理�单位人员负责监督质量问题的整改和实施�并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合格�然后填写《质量问题处理反馈通知单》�由项目部负责人、甲方代表、监理员签字认可后及时报我站备案。质量问题未经整改或整改后未及时反馈的不得进行下步工序施工。第十九条原材料进场应实行逐级检查验收制度�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未签署验收手续的材料�不得进场使用。材料进场时须同时具备出厂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对影响结构安全和性能的材料�钢筋、水泥、机砖、砂、石子、防水材料、门窗等�应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需复试的材料应按规定进行监督见证�并由监督人员在见证取样委托书上签字认可。08质量监督要点-7-材料合格证明文件或检测报告内容与现场材质不符的�如牌号、规格、批次等��一律不得进场使用。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加强现场的计量管理�计量过程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记录�保证计量的精确度。对现场推料的小车应统一其重量、规格�否则不得在现场使用。第二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资料管理�保证施工、监理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凡资料与进度不同步的�我站将责令施工、监理单位限期改正。第二十二条商品混凝土进场应逐车查验坍落度�并留有记录。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首次使用的砼配合比�不论砼浇筑量的大小�均应在砼搅拌现场进行开盘鉴定�否则不得开盘�有关参加人员应在相关记录上签字认可。开盘鉴定应对所用材料与试配所用材料的一致性、施工配合比调整的合理性、拌合物的和易性及原材料计量的准确性进行鉴定。当工程规模较大时�出具配合比的试验单位应派人参加开盘鉴定。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严格夜间施工的工程质量控制。夜间施工时要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砌砖工程不得安排在夜间进行�其他工序确须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及技术管理人员必须跟班管理�不得擅离岗位�夜间浇筑砼�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旁站检查施工质量情况�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五条当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选用多个标准图集的内容发生冲突时�适用于“从严”原则或要求原设计单位明确设计内容�存在争议的�应报告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处理。第二十六条商品房住宅工程严格禁止毛坯房直接交付使用�提倡精装修和菜单式装修。房间地面面层、卫生间与厨房墙面须按设计文件要求或成熟做法落实到位�凡设计没有以上内容的�应交回原设计单位08质量监督要点-8-进行补充设计。第二十七条施工操作工艺应坚持“二十个统一”�1、灰土、砂石�天然级配卵石�地基的换填施工机械统一�一律采用机械碾压�在碾压前应进行土工击实试验�保证换填后的最大干密度或压实系数等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2、地基钎探工具与要求统一�要求锤重10Kg、落距500mm、Ф25钢钎、60度钝角�钎探深度不小于2.1m。钎探时�应采用较为安全可靠的支撑�如三角架支撑等�。钎探过程中坚决杜绝钎探深度不足、重锤落距不足等弄虚作假行为�以防止数据失真。当采用机械钎探时�其钎探机械的规格应满足以上要求。3、现场拌制砼、砂浆用砂规格统一�砼采用粗砂、砂浆采用中砂�并严格控制砂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不合格砂料不准进场。4、砼带型基础侧模、梁及构造柱侧模的拆模时间统一�室外平均气温低于18℃时�不少于72h�冬季施工除外��室外平均气温高于18℃时�不少于48h�并加强拆模后的砼养护。5、现浇楼板砼的养护与覆盖时间统一�浇筑后12h内视现场情况及时覆盖�覆盖材料以塑料布为宜�当浇筑气温低于0℃时�还应注意防止砼表面受冻。6、现浇砼坍落度的控制和检查标准统一�且一个工作班不少于2次�并有见证记录。7、砖砌体工程统一采用无架眼施工工艺�砌体拉结筋严格按03G363标准图集的要求执行。8、多孔砖砌体施工中�构造柱留设的“马牙槎”统一采用“三退两进”的留槎方式。9、现浇楼梯踏步板砼施工缝统一留在梯段第三、四跑踏步处�浇筑时砼应盖住负筋、施工缝垂直于底板�施工缝处的横挡模板应按钢筋08质量监督要点-9-间距开槽固定底板主筋�防止位移�底板钢筋应采用1根不小于Ø12钢筋垫起保护层。10、构造柱支模前的检查标准统一�推荐采用电动吹风机清理构造柱内浮土、灰浆�构造柱钢筋上粘挂的砂浆须清理干净�然后用水进行冲洗。11、楼板砼统一实行负弯矩钢筋分布筋焊接钢筋三角支撑的施工工艺�三角支撑间距不得大于400mm。12、现浇砼楼板模板统一采用“竹胶板”大模支设工艺�高层建筑剪力墙模板统一采用定型钢模支设�不得采用小钢模拼接�大于25m的坡屋顶应编制专项模板支设方案�并报审。13、现浇砼楼板模板的支撑工艺统一�模板的支撑间距不得大于1.2m�具体的支撑间距应依据实际计算确定。14、现浇砼框架柱、砖混结构承重柱与构造柱支模统一采用螺栓紧固工艺�梁底模应设置拉勾紧固�其间距不宜大于600mm�当梁的高度大于600mm时�应在梁中间设不少于一道拉片�拉片的间距不宜大于600m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