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专题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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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概念•服务的理解•服务业的理解•服务贸易的理解一、服务的理解•服务概念的历史演变•服务概念的总结•服务的特征•服务的分类1、服务概念的历史演变(经济学)满足人类欲望的物品自由物品freegoods经济物品economicgoods实物形态商品goods非实物形态服务service•萨伊(1767-1832)“无形产品(服务)同样是人类劳动的果实,是资本的产物”。《政治经济学概念》•巴斯夏(1801-1850)“劳务必须含有转让的意思,因为劳务不被人接受也就不可能提供,而且劳务同样包含努力的意思,但不去判断价值同努力是否成比例”。《和谐经济论》•马克思(1818-1883)“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像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霍尔(1977)“服务是指人或隶属于一定经济单位的物在事先合意的前提下由于其他经济单位的活动所发生的变化。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同时进行,即消费者单位的变化和生产者单位的变化同时发生,这种变化是同一的。服务一旦生产出来必须由消费者获得而不能储存,这与其物理特征无关,而只是逻辑上的不可能”。•M.沙洛特科夫(1980)“劳务具有双重定义。第一,劳务可解释为作为活动所耗费的劳动的一种特殊使用价格。第二,如果劳动同收入相交换,劳务可理解为非生产性劳动的形式”。《非生产领域经济学》•瑞德尔(1986)“在服务为服务接受者带来一种变化时,它是提供时间、地点和形态效用的经济活动。服务是靠生产者对接受者有所动而产生的;接受者提供一部分劳动;和(或)接受者与生产者在相互作用中产生服务”。2、服务概念的总结•服务是个人或社会组织为消费者直接或凭借某种工具、设备、设施、媒体等所作的工作或进行的活动。•服务是对其他经济单位的个人、商品或服务增加价值,并主要以活动形式表现的使用价值或效用。3、服务的特征•无形性•不可分离性•异质性•不可存储性•所有权的不可转让性无形性(即服务的不可感知性)•服务的特质及组成服务的元素,许多情况下都是无形无质的,让人不能触摸或凭视觉感到它的存在。•服务消费者在购买服务之前,往往不能感知服务,在购买之后也只能觉察到服务的结果而不是服务本身。•物化服务(embodiedservice)无形服务的有形化。不可分离性•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同时发生。•要求服务提供者与服务购买者不能与服务在时间或(和)空间上分割开来。•在物化服务的情况下,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可以不同时发生。异质性(即同一种服务的质量差别性)•服务的构成成分及其质量水平经常变化,难以统一认定。•服务提供者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往往因人、因时、因地而异,服务随之发生差异。•服务消费者对服务可能提出特殊要求,服务随之发生差异。•服务质量的差异或者弹性,既为服务行业创造优质服务开辟的广阔空间,也给劣质服务留下了活动的余地。不可存储性•一般的,服务不像商品那样可以在时间和空间上存储下来。•时间上存储的例外:保险•空间上存储的例外:物化服务•服务的不可存储性使得加速服务产品的生产和扩大服务的规模出现困难。所有权的不可转让性•指服务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服务在交易完后消失,消费者所拥有的对服务消费的权力并未因服务交易的结束而产生象商品交换那样获得实有的东西。•服务具有易逝性,这一特征是导致服务风险的根源。4、服务的分类服装珠宝家具房屋汽车餐饮度假理发幼儿看护电视机维修法律服务牙齿保健汽车修理医疗易于评价难以评价寻找特征较强经验特征较强信任特征较强大多数有形产品大多数服务产品三大类产品特征图F.尼尔森(1970)达比和卡内(1973)(1)根据服务有形程度的不同•菲利普.考特勒从微观角度区分了从纯商品变化到纯服务的四种分类:纯有形商品附带服务的有形商品附带少部分商品的主要服务纯服务•照顾婴幼儿•教育•法律服务•空中旅行•快餐•化妆•软饮料•服装•糖无形的因素有形的因素高度无形到高度有形之间的连续谱(2)根据服务实际效用的不同•追加服务伴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易所提供的补充服务,对消费者来说,有形商品的实体本身才是核心效用,而服务只是提供了某种追加效用)•核心服务与商品的生产和交易无关的,作为消费者单独过购买的,能为消费者提供核心效用的服务。(3)根据顾客参与程度的不同•高接触性服务•顾客在服务推广过程中参与其中全部或大部分的活动•中接触性服务•顾客只是部分地或在局部时间内参与其中的活动•低接触性服务•在服务推广过程中顾客与服务的提供者接触较少的服务,其间的交往主要是通过仪器设备进行的。(4)根据服务功能特征的不同•集体服务(政府服务和社会福利)•金融性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服务、保险、经纪、信托服务等)•分销服务(货物运输与储存、旅客运输及批发零售服务等)•专业经济服务(会计、法律、广告、翻译、咨询、租赁等)•电信与信息服务(网络、电话等)•建筑服务(工程策划、咨询、管理、培训等)•其他服务(旅馆、娱乐、医疗、保健等)二、服务业的理解•服务业与第三产业•服务业与制造业•服务业的分类1、服务业与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又称服务产业,是农业、工业以外的包括文教卫生、政府机关、军队警察在内的各行各业的总称。•服务业与第三产业无论是在思想方法和理论逻辑上,都存在着差异。服务业与第三产业的区别••两者界定不同,第三产业的界定采用的是剩余法。A.费希尔于20世纪30年代首次提出第三产业的概念(《安全与进步的冲突》),鉴于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无法将所有的经济活动包括在内,就把这两类产业以外的所有经济活动统称为第三产业。服务业的界定是以是否提供或生产各种类型的服务为标准的。与第三产业相比,根据产业产品即服务来确定服务业的范围更明确(如建筑业的归属)。•第三产业的概念隐含着传统经济思想的逻辑,服务业的概念体现着现代经济思想的理念。三次产业划分思想的出发点是经济体系的供给分类,暗含着高阶层次产业的发展单向地依赖于低阶层次产业的产品的含义(即第二产业依赖于第一产业提供的原料,第三产业有依赖于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的产品供应)。服务业同其他经济产业的区分是以经济系统的需求分类为思想基础的,这种观点强调服务业同其他经济产业的相互依赖关系,而不是单向依赖关系。•第三产业概念的经济结构涵义主要是相对于国内经济的,服务业概念的经济结构涵义是面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2、服务业与制造业•服务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以制造业为服务对象的。•服务的一个基本分类是追加服务和核心服务。(产品中追加服务的大小,决定了该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服务和制造部门间的相互作用(奎因)R&D产品设计支持制造的私人企业服务(财会、法律、咨询、软件维护等)制造配送服务批发零售修理服务行业服务中介商业服务用户顾客政府支持的服务(如废水处理、道路维修、教育、健康支持、标准、警察和消防)表示:交换的事实,意味着每个部分的效益来自其他部分的存在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关系不断加强•中间投入中服务投入的增加,使服务业和某些制造业的界限越来越不明显。经济活动由以制造为中心转向以服务为中心;制造业部门服务化(如通讯和家电产品)。•制造业企业活动外置带动新兴服务业发展。•企业活动外置/外包(outsourcing):企业从专业化的角度出发将一些原来属于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转移出去成为独立经营单位的行为,或者是取消使用原来由企业内部所提供的资源或服务,转向使用由企业外部更加专业化的企业单位所提供的资源或服务的行为。3、服务业的分类•联合国经合组织和世界银行对三大产业的划分产业划分产业范围第一产业农业、畜牧业、林业、渔业、狩猎业第二产业制造业,建筑业,自来水、电力和煤气生产,采掘业和矿业第三产业商业、餐饮业、仓储业、运输业、交通业、邮政业、电信业、金融业、保险业、房地产业、租赁业、技术服务业、职业介绍、咨询业、广告业、会计事务、律师事务、旅游业、装修业、娱乐业、美容业、修理业、洗染业、家庭服务业、文化艺术、教育、科学研究、新闻传媒、出版业、体育、医疗卫生、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宗教、慈善事业、政府机构、军队、警察等《服务贸易总协定》涉及的服务范围部门分部门商务服务专业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研究和开发服务、房地产服务、租赁服务、其他商务服务通讯服务邮政服务、速递服务、电信服务、视听服务、其他建筑和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佣金代理服务、批发服务、零售服务、特许经营、无固定地点的批发和零售教育服务初等、中等、高等、成人教育服务和其他教育服务环境服务排污服务、废物处理服务、卫生和类似服务、自然和风景保护服务、其他环境保护服务金融服务保险和保险相关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证券服务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旅游和旅游相关服务饭店和餐馆、旅行社、导游服务、其他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视听服务除外)文娱服务、新闻社服务、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和其他文化服务、体育和其他娱乐服务、其他运输服务海运服务、内河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公路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运输辅助服务、其他其他未包括的服务我国尚没有专门的服务业统计分类体系产业划分产业范围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产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与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根据2003年5月国家统计局最新颁布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三、服务贸易的理解••服务贸易的定义•服务贸易的界分•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1、服务贸易的定义(1)传统定义:从传统的进出口角度对服务贸易的定义•当一国(地区)的劳动力向另一国(地区)的消费者(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时,并相应获得外汇收入的全过程,便构成服务的出口;•与此相对应,一国(地区)消费者购买它国(地区)劳动力提供服务的过程,便形成服务的进口。•各国的服务进出口活动,便构成国际的服务贸易。其贸易额为服务总出口额或总进口额。对传统定义的说明•劳动力含义较广,既可以以单个的形式提供服务,也可以以集体形式提供服务。•劳动力在提供服务时,一般要借助一定的工具设备及手段。•“劳动力”与“消费者”的不同国(地区)籍问题也应作广义的理解。例如,跨国公司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雇佣当地居民并向当地消费者提供服务时,这时的“劳动力”或称“服务提供者”,应理解为该外商机构的股权持有人(单个的私人或法人集体),单个的本地劳动力在向本地消费者提供服务是以“集体”形式,“代表”外商机构在提供服务。•服务进出口,是相对过境,未必发生真正的过境。因为服务贸易一般涉及人员、资本及技术信息的流动。例如,电讯服务只需要服务“过境”,而无须“国民移动”。只要有一种发生移动,就构成贸易。•对于劳动的智力成果,也应被视作劳动力提供服务。(2)《美国和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FTA)对服务贸易的的定义•FTA是世界上第一个在国家间贸易协议上正式定义服务贸易的的法律文件。•服务贸易是指由或代表其他缔约方的一个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一缔约方提供所指定的一项服务。对FTA定义的说明•“指定的一项服务”包括:生产、分销、销售、营销及传递一项所指定的服务及其进行的采购活动;进入或使用国内的分销系统;以商业存在(并非一项投资)形式为分销、营销、传递或促进一项指定的服务;遵照投资规定,任何为提供指定服务的投资,及任何为提供指定服务的相关活动。•提供服务的“相关活动”包括:公司、分公司、代理机构、代表处和其他商业经营机构的组织、管理、保养和转让活动;各类财产的接受、使用、保护及转让,以及资金的借贷。•进入一缔约方提供服务包括过境提供服务。•缔约方的“一个人”指法人或自然人。•这种对服务贸易说明性的、非规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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