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工业园区鼓励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实施意见》的操作办法第一部分总部经济园区积极引进新的总部企业,并鼓励现有大企业做大做强,在园区设立国际性、全国性和大区域性的企业运营总部或国内外大企业的管理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投资中心和营销中心等职能性总部,并实行统一核算。一、条件:申请认定苏州工业园区总部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单个企业每年申报不得超过1人:①在苏州工业园区范围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对于同一投资主体根据业务职能等实际需要在园区范围内设立的两个及以上独立法人,可作为集团化运营实行合并核算;②符合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③其下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且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④新设及现有总部企业均可参加评选,其中,现有总部企业其年度纳税(指除进口环节税收外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现有以制造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升格,实现统一开票或汇总(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上年度苏州市级税收贡献额(指除进口环节税收外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苏州市级留成部分)1000万元以上且年2环比新增税收贡献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标准:申请100万元补贴对象(企业全局负责人):在总部企业中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等岗位,且①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②拥有在境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负责人或相应级别高级职务十年及以上工作经历;③经投资方委派(或聘用)并授权全面负责企业运营,具有针对企业运营的决策权,并直接向投资方汇报工作;④在园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缴交园区公积金。申请50万元补贴对象(企业管理单元负责人):在总部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应级别岗位,且①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②拥有八年及以上本行业从业及部门管理经验;③经本企业聘用并授权负责企业特定管理单元的运营,具有针对该管理单元的决策权,并直接向企业全局负责人汇报工作并具有决策建议权;④在园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缴交园区公积金。申请30万元补贴对象(企业高端专业人才):在总部企业中担任高级技术(技术总监及以上)职务的高端专业人才,且①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②拥有五年及以上本行业专业技术开发与服务的工作经历;③在园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缴交园区公积金。优先考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掌握企业核心技术、获评国家各系列(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对本企业业绩发展与技术革新有突出贡献者。三、申办程序:①园区招商局公布评选条件及评分标准,3各招商单位及载体组织初审,确定推荐人选后统一申报;②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受理(每年三季度);③园区招商局择优评审;④经组织人事局审核后报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开发领导小组审定;⑤国库支付中心拨付给获评人才所在总部企业,由企业发放给个人;⑥各总部企业将补贴发放情况报园区招商局、组织人事局备案。四、申请资料清单:①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补贴申请书②企业设立(或增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③苏州市外全资或控股分支机构的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④新设企业递交正式营运后年度纳税证明;现有企业递交上两年度纳税证明⑤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人员规模及年收入12万人民币以上员工占比证明文件⑥申请人身份证明、最终学历证明⑦申请人持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证明文件、国家各系列(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证明⑧申请人纳税证明或公积金缴交记录⑨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岗位职务证明文件⑩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工作履历证明文件。注:上述资料一式两份;递交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明、最终学历证明、持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证明、国家各系列(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证明等文件为复印件,同时需携原件核对。五、咨询电话:园区招商局66681538、66681557,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67068000。第二部分金融机构4一、条件:园区高端金融领军人才是指在园区注册的金融总部类机构、规模较大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包括公司制、中外合作非法人制和有限合伙制)的领导团队中任重要职务,对园区金融产业的经营创新、机构集聚等做出重大贡献的行业领先、业界公认的突出人才。高端金融领军人才应具有以下六项基本素质:创新的发展理念、卓越的管理能力、优异的经营业绩、丰富的从业经验、良好的世界口碑、宽广的国际视野。申请认定享受高端金融领军人才补贴的金融总部类机构、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单个企业每年申报不得超过1人:①金融机构总部及业务总部按《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加速金融机构集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予以认定。②对园区有重大贡献,包括所在机构对园区的税收贡献、创新贡献、业务支持贡献、机构引进贡献等综合因素,园区财政局每年在评定前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集体评定。③享受补贴人员需在园区缴纳公积金或个人所得税;所在机构为独立法人企业的,应是按程序正式任命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及相应级别人员;所在机构为非独立法人企业的,应是按程序经上级法人正式任命的领导班子成员。二、标准:(一)金融总部类机构:51.申请100万元补贴对象:(1)金融机构总部近三年在园区年均纳税不低于5亿元,或近三年在园区累计纳税不低于15亿元;(2)金融机构业务总部近三年在园区年均纳税不低于5000万元,或近三年在园区累计纳税不低于1.5亿元;或有监管部门认可的产品创新或机构创新;(3)省外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2.申请50万元补贴对象:(1)金融机构总部近三年在园区年均纳税不低于3亿元,或近三年在园区累计纳税不低于9亿元;(2)金融机构业务总部近三年在园区年均纳税不低于2000万元,或近三年在园区累计纳税不低于6000万元;(3)市外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3.申请30万元补贴对象:(1)金融机构总部近三年在园区年均纳税不低于1亿元,或近三年在园区累计纳税不低于3亿元;(2)金融机构业务总部近三年在园区年均纳税不低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在园区累计纳税不低于3000万元;(3)市外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二)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1.申请100万元补贴对象:(1)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56亿元人民币,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的在园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2)股权投资企业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所管理的在园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基金投资园区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投资园区项目(不含基金投资)金额累计超过2亿元;投资园区项目(不含基金投资)金额累计超过1亿元,投资园区项目个数超过5个;股权投资母基金投资于注册在园区的股权投资基金金额累计超过5亿元;2.申请50万元补贴对象:(1)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的在园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基金规模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2)股权投资企业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所管理的在园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基金投资园区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投资园区项目(不含基金投资)金额累计超过1.2亿元;投资园区项目(不含基金投资)金额累计超过6000万元,投资园区项目个数超过3个;股权投资母基金投资于注册在园区的股权投资基金金7额累计超过3亿元;3.申请30万元补贴对象:(1)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的在园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2)股权投资企业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所管理的在园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基金投资园区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投资园区项目(不含基金投资)金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投资园区项目(不含基金投资)金额累计超过2000万元,投资园区项目个数超过5个;股权投资母基金投资于注册在园区的股权投资基金金额累计超过2亿元;(三)其他对园区金融集聚区建设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其他金融机构,可视其贡献,享受30万-100万元的补贴。三、申办程序:①园区财政局按程序确定并公布评选机构范围和具体评定标准,通知金融机构办理申请;②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受理金融机构申请(每年三季度);③园区财政局评审;④经组织人事局审核后报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开发领导小组审定;⑤通过国库支付中心拨付金融机构,由其向获8选个人发放;⑥各金融机构将补贴签领情况报园区财政局、组织人事局备案。四、申请资料清单:1、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补贴申请书(原件)2、机构材料:(1)法人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的设立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提供验资报告、近三年的园区纳税证明(原件)、提供设立省外或市外分支机构的监管部门批复。(2)金融机构业务总部:金融监管部门的设立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提供母公司资产证明、近三年的园区纳税证明(原件)、或监管部门批复的金融创新证明、提供设立省外或市外分支机构的监管部门批复。(3)股权投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书、到位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已投资园区项目的清单(原件)、及相应投资合同和资金划拨凭证。(4)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基金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协议、所管理基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所管理基金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书、所管理基金的到位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所管理基金已投资园区项目的清单(原件)、及相应投资合同和资金划拨凭证。(5)其他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证书、工商营9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对金融集聚区建设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3、申请人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最终学历证明、申请人在园区的纳税证明或公积金缴交记录(原件)、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岗位职务证明文件(原件)、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工作履历证明文件(原件)。注:上述资料一式两份;递交文件为复印件,同时需携原件核对五、咨询电话:园区财政局66681186,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67068000。第三部分物流企业一、条件:申请认定苏州工业园区物流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单个企业每年申报不得超过1人:1)所在企业是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主要工作场所均在园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2)对园区有较大贡献,包括所在企业对园区税收贡献、业务创新贡献、行业活动支持等综合因素,由园区经发局组织相关部门集体审定;3)享受补贴人员须在园区缴纳公积金或个人所得税,应是按程序正式任命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10副总经理及相应级别人员;4)学历、国籍、到园区工作的时间不限。二、标准:申请100万元补贴对象:对区域行业发展起重要带动作用,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高素质的核心团队,市场前景广阔的;申请50万元补贴对象:对区域行业发展起较大带动作用,管理理念较先进、技术和管理团队较强,市场前景较好的;申请30万元补贴对象:对区域行业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和带动作用,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市场前景的。三、申办程序: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受理;3)园区经济贸易发展局会同行业协会、集聚区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按评分的排序确定补贴档次;4)经组织人事局审核后报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开发领导小组审定;5)国库支付中心拨付给企业,由企业发放给个人;6)各企业将补贴发放情况及当年报园区财政局、组织人事局备案。四、申请资料清单:1)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补贴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最终学历证明;3)申请人获得相关荣誉证书;4)申请人纳税证明或公积金缴交记录;5)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岗位职务证明文件;6)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7)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工作履历证明文件;8)企业新设(或增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9)新设企业递交正式营运后年度审计报告、纳11税证明,现有企业递交上两年度审计报告、纳税证明;10)企业主要开展业务、管理模式、市场情况介绍;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