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服务性调研》工作手册一、税收服务性调研工作的由来“税收服务性调研工作”是由省国税局于2006年率先推出的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的一项税源管理新举措。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初通报了全国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增值税税负情况。我省2005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实现税负(实现增值税/计征增值税销售额)和入库税负(入库增值税/计征增值税销售额)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从行业税负情况看,我省属于全国税负低于本行业预警下限企业户数比重高于25%的地区之一。为了进一步分析我省微观税负偏低的原因,切实发挥重点税源监控数据的作用,一方面为组织收入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服务,另一方面为规避税务风险、提升国税机关服务纳税人水平、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省局首次以“税收服务性调研”的方式在筛选出的十个行业1225户增值税低税负企业中开展分析调研工作。通过一年的服务调研工作,总体来说,正常经营的1175户调研企业2006年完成计征增值税销售额5886.9亿元,较上年增长54.2%,应纳增值税额74.5亿元,较上年增长55%,增值税应纳税负为1.27%,较2005年的0.91%上升了0.36个百分点。从行业税负变化情况看,2006年服务调研共涉及十大行业169个小行业,从大行业涉及的十个项目中只有“有色金属冶炼业”增值税税负出现小幅下滑,从0.65%下降到0.63%,下降0.02个百分点,其他九个行业增值税应纳税负均有所上升。从小行业来看,涉及的2169个小行业中,增值税应纳税负上升的有113个行业,占67%,下降的有50个行业,占29%,持平的有6个行业,占4%。从2006年起,省局已连续三年发文,选择一定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税收服务性调研工作。实践证明,税收服务性调研是新形势下税源管理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方法,已成为我省税收精细化管理的新品牌,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充分肯定,也受到地方政府及广大纳税人的一致好评。二、税收服务性调研工作的宗旨税收服务性调研工作的宗旨为“寓服务于管理”。调研工作不能仅仅局限于堵塞漏洞、查补税款上,应当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增进税企和谐的观念,在加强税源管理、提升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税收公共服务的职能,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税收服务,努力提高服务税收征管、服务纳税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三、税收服务性调研工作的对象(一)大型企业(集团)(二)地方政府新增重大项目税源(三)本地区重点企业(四)税负异常的企业(五)税收风险企业(六)其他需要服务的企业四、税收服务性调研工作的内容3(一)税收政策(二)财务管理(三)生产经营(四)纳税人的建议与要求五、税收服务性调研工作的步骤(一)选户阶段1、上级统一指定近年来,省局均发文指定部分对象,按照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调研工作。2、本级自行确定各地可结合自身税源结构特点和日常征管质量状况,自行确定部分对象,开展调研工作。(二)案头分析阶段依托TRAS、CTAIS2.0及监控决策系统等数据平台,对各企业进行充分、细致的案头分析工作,掌握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行业分类、适用税收优惠政策、投资总额等)、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综合运用各种分析指标和分析方法,对该企业进行诸如利润率、税负、投入产出比等关键指标的横向、纵向对比分析,以找出重点、疑点和风险点问题。(三)实地调研阶段依据案头分析提示的各种问题,对企业进行实地调研,进一步了解企业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规模、生产经营方式、产品结构(包4括内外销结构)、各种能耗的投入产出关系,关联交易情况、相关的产业政策情况以及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等,深入查明问题成因。同时针对企业具体情况,开展相关政策辅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四)调研结果处理阶段完成单户企业调研报告,对于确实存在主观纳税问题的,移送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环节。单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案头分析过程及存在主要问题、实地调研情况、调研成效、问题及建议。六、税收服务性调研工作的方法(一)坚持案头分析与实地调研相结合充分利用企业历年申报资料,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分析,找出重点疑点问题,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实地调研,了解企业的实际生产过程和各种能耗与投入产出关系,掌握企业的生产规律,排查企业纳税疑点。(二)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结合全省、全市行业税负情况和企业历年税负情况,全面分析企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原材料和产品购销、设备生产能力、投入产出比例、存货变动、产成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动、资金和实物流向、集团和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购进抵扣配比、原料用废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和核实,弄清情况,发现问题。(三)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在调研过程中,始终将两者紧密结合,寓服务与管理之中。通过服务性调研,做好对重点项目、重点税源的跟踪服务,开展多种形式5的政策辅导、培训和解读,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深化对纳税人的服务,强化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国税形象。七、税收服务性调研工作的作用(一)堵塞漏洞,促进收入增长(二)发现问题,防范税收风险(三)服务企业,融洽征纳关系(四)利用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八、税收服务性调研工作的要求(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服务性调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强化协作,统筹安排,充分依托税源联动平台提高服务性调研工作成效。(三)拓宽思路,服务前移,不断丰富服务性调研工作的内涵。(四)抓好落实,认真总结,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性调研工作质量和效率奠定基础。九、税收服务性调研工作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关系(一)区别1、工作时点上的区别税收服务性调研贯穿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全过程,而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一般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2、工作内容上的区别税收服务性调研的宗旨是服务,强调事前介入、事中分析、事后规范,目的是规避税收风险,而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着重占在查补税6款、堵塞漏洞、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上。3、工作结果处理上的区别服务性调工作完成后,一般以《服务建议书》方式提出服务与管理建议,由纳税自行整改。对于确实存在主观纳税问题的,移送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环节。而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工作结束后,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联系1、都是税源管理的有效手段。2、税收服务性调研可以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提供案源。十、税收服务性调研工作具体做法(一)大型企业(集团)大型企业(集团)是本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其持续、健康的发展态势会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明显的支撑、示范与带动作用。因此,大型企业(集团)不仅是防范税收风险的重点关注对象,也是税收服务的重点对象。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服务性调研,一方面要上门宣传、解读行业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及新所得税法等新法律法规,指导企业规范财务核算和纳税处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必要的纳税风险预警提醒。另一方面,要了解企业(集团)的组织构架,所属成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生产流程、产品结构、贸易方式、市场前景等,分析企业集团(或成员企业)近几年来的税收缴纳情况、税负、销售收入、销售利润等主要指标的变动情况。并重点关注大型企业集团内各关联企业功能风险定位、转让定价、出口退税等方面的7信息,研究查找企业利润率、税负变化的成因。以此来帮助企业防范涉税风险,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又好又快地发展。(二)新增重大项目新增重大项目包括在建项目和已完工开业项目。对于各级政府明确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标准的新增企业中,已经处于筹建期或已完工投产但尚未进入纳税期的企业,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掌握重大项目的建设、运营进展情况,适时上门,根据企业特点,宣传、解读相关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提醒主要税收政策风险,答疑解难,并提出有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合理化建议。对于已经进入纳税期的企业,一方面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进行涉税处理事项的辅导,另一方面要跟踪企业税收缴纳动态,防止后续税源流失,通过借鉴同行业税负、利润率、投入产出比等,分析各关键指标是否存在畸高畸低问题。如需要,可向纳税人提交“纳税服务建议书”。调研结束后,对各大项目调研的主要内容进行必要的登记造册,清册内容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投产时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利润、新增税收,税收预测等。(三)本地区其他重点企业对本地区其他重点企业进行服务性调研,要抓好重点税源企业和疑难问题企业。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调研,要在提供优质税收服务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企业微观税源与税收产出的适应程度,关注宏观经济政策、税收政策调整对企业产品结构、销售及利税等方面带来的影响。尤其是同口径税负持续下滑的疑难问题企业,各单位应当予以高8度重视。在调研过程中,要根据行业税负情况和企业历年税负情况,结合企业税源实际,全面分析三年甚至更长时期中企业产品结构变动情况、销售收入增减、利润变动、存货变动、产成品和原材料价格调整、企业设备生产能力、投入产出比以及关联企业间价格运作方式等。并与本地区同类企业的相关指标进行横向对比,多途径、多手段,查找疑点和风险点,深入剖析企业税负下降的真正原因。对于企业因税收政策理解不到位、财务核算欠科学等非主观恶意因素,及时提建议、早纠正。(四)上市企业南通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税收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通国税函〔2008〕71号)就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税收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1、把握服务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服务针对性(1)明确服务重点对象。各单位要将本辖区范围内的拟上市企业和已上市企业(具体名单参见通国税发〔2008〕21号)作为重点服务对象。(2)把握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企业上市一般需历时3年左右,要经过股改、辅导备案、中介机构进场、编制申报材料、券商内核、辅导验收、提交申报材料等七个环节,要求高,手续复杂,其中不少事项涉及税务问题的处理,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能否上市和上市的成本。各单位要在掌握和了解每户企业上市进程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企业上市的七个主要环节要求,有的放矢地开展税收服务。9在企业股份制改造阶段,积极参与企业的改制工作,提供政策服务,指导企业正确处理涉税事宜,帮助企业解决疑难问题;企业完成股改后,按规定及时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准确维护相关信息;根据企业的需求,优先为其办理网上申报、认证、报税系统,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相关涉税事项;鼓励和扶持拟上市企业和已上市企业成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对券商辅导期内拟上市企业一般不主动安排税务稽查。同时,放宽发票供应量,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每次可购2个月内的用量(月均),其他普通发票每次可购3个月内的用量(月均);指导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按规定办理税收优惠报批或备案,做到享受优惠合法,计算结果准确,账务处理正确,资料齐全,资质证书真实、有效;注意与相关中介机构,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联系,掌握和了解企业在券商辅导期内的财务、税收等情况,按规定出具真实反映企业涉税情况的书证材料。(3)创新服务方法,开展个性化的税收预警服务。按照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在最近36个月内不得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经营结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为此,各级国税机关要不断创新服务方法,充分运用好税收调研服务、纳税评估、所得税汇缴等管理手段,选派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的税收管理人员,对拟上市的企业,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税收调研服务或纳税评估,针对发现的税收问题,加强税企沟通交流,促使企业自查自纠、自补税款,帮助企业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同时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避免出现企业由于不了解、不熟悉税收政策而受到行政处罚。10(4)实行项目负责制。各单位要将服务对象和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采取定人、定岗、定责的点对点服务,对每一服务对象定期下户巡查和调研,明确带队责任人、调研目的、调研项目等,重点辅导企业正确掌握和处理财务与税收差异,以及主要纳税调整事项等,提出管理性建议。同时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现状的第一手资料以及相关政策需求。(5)建立长效服务机制。按户建立服务对象信息档案,记录税收服务的过程和结果,将服务从企业准备上市开始延伸至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