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导则(XXXX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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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导则(2015版)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3月16日导言当前,上海正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战略,处于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关键时期。以“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是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产业园区作为上海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引擎,是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是实现创新驱动和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域。建立健全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体系,是上海依托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构建合作共赢协同创新生态系统、建设“众创空间”的重要支撑,同时也是产业园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园区转型升级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本导则基于上海产业园区的发展现状,借鉴优秀园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经验,按照新时期经济创新转型的总体要求,在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体系的服务范畴、重点建设内容、运营支撑和体系评估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规范,为产业园区建设创业服务体系提供参考。适用范围及制定原则(一)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类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科研、服务业及其他相关产业开发、建设、经营活动,并为企业提供协调管理、投资运营、创新创业等服务的各类产业园区。1.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含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2.由市政府规划明确的各类开发区、产业基地、产业区(块)和城镇工业地块;3.各类大学科技园、企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4.各类创意产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信息服务产业基地,以及商务类园区、城市产业综合体等;5.其它相关的产业园区和各类创新创业载体。(二)制定原则1.导向性原则:引导园区以企业和人的需求为导向,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创新服务体制、机制和方法,以进一步优化园区产业发展和创业生态,提升品牌建设水平和核心竞争力。2.规范化原则:通过导则的制定和实施,推进创业新载体建设、运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推进创业服务内容的标准化规范化,引导园区建立客观、全面、系统的创业服务体系。3.可操作原则:导则按照创业服务“政府引导、社会为主、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原则,结合现阶段产业园区实际状况和未来发展需求,通过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创业企业服务内容和工作措施,指导园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服务运营工作。创业服务体系范畴创业服务是紧密围绕技术创新链、企业成长链而形成的服务集群(参见附件一:创业服务与创新链)。产业园区的创业服务体系是指:产业园区依托现有的产业定位和资源基础,建立创业创新载体,以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围绕创业企业的核心需求,搭建以空间物业服务为基础,以产学研对接、政策服务、科技金融、人才服务、科技中介、市场营销以及创业文化环境服务等为主要内容,整合地方政府、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等社会化、市场化服务资源而形成的多层次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创业服务可按服务要素来源、服务内容属性、服务的创业主体链分布、服务圈层等做不同的分类(参见附件二:创业服务的分类)。本导则目标在于为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体系的组织、建设、运营提供引导性规范,采用以园区运营为本体,以服务要素来源分类为主线、以服务内容属性为副线的阐述方式,将创业服务分为三大类(参见附件三:按服务要素来源的典型创业服务分类):一是整合市场化、社会化服务机构资源提供的市场服务;二是产业园区依托自有资源直接面向创业企业提供的园区服务;三是整合各级、各条线政府资源提供的政务服务。(一)市场类服务市场类服务由市场需求驱动,其创业服务内容主要集聚在科技中介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具体涵盖并不限于以下方面:科技金融、人才服务、技术创新、市场营销、科技中介以及其它各类专业服务。1.科技金融服务:包括创业投资、债权融资和金融中介等服务;2.人才服务:包括人才就业与企业招聘服务、人才培训服务、大学生创业服务、高层次人才创业服务、以及人才公寓资源配套等人才延伸服务;3.技术创新服务: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技术项目交易服务、校企合作、科技中介、技术应用示范等产学研用对接服务;组织建设公共实验室,推进大型实验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共享应用等公共研发服务;4.市场营销服务:包括企业宣传、产品推广、产品营销、政府采购等服务;5.其它专业服务:包括法律、财务、咨询、评估、担保、技术经纪、信息服务、专利认证、项目评估、商务统购、手续代办等服务。(二)园区类服务园区类服务指创业载体自身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空间设施资源类服务、创业文化构建等内容。1.空间载体服务:提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办公、研发、产业化所需的标准厂房、研发楼宇、商务楼宇,以及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空间载体;2.基础设施服务:包括水电、道路、网络通讯、互联网数据中心(IDC)、智能建筑与物联网建设;3.公共设备设施服务:公共会议室、产品展示厅、商务接待厅、小型仓储配套等;4.物业及城市配套服务:为企业提供安防、保洁、绿化等基础物业服务,以及餐饮、居住、交通、休闲娱乐等城市综合配套服务;5.创业文化构建服务:包括用户中心(业务受理、申请查询、投诉中心等)服务、园区公共信息服务、各类活动组织与发布、企业例行走访、创业群体的互动平台构建,以及企业社会责任、人文关爱、诚信创建等。(三)政务类服务创业载体政务类服务主要指政府职能部门在园区内为创业企业提供的各类服务,具体可包括:1.政策宣讲与信息推送服务:包括政策申报、受理、宣讲通知等相关资讯的推送服务;政策支持范围、申报条件、扶持力度等内容的企业宣讲;2.政策协调服务:根据产业发展、园区建设和创业企业的特殊需求,反映政策诉求、实施政策评估、开展政策协调、提出并争取针对性的政策支持;3.政务一门式服务:包括开办设立、企业资质、工商、税务、规划管理、项目审批、海关、出入境、政府采购、人才交流、劳动保护等在内的政务一门式服务;组织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政策申报的咨询、代办服务。服务体系重点建设指引围绕着技术创新和创业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开放发展、持续创新的过程。以下从市场类服务、园区类服务、政务类服务三大领域,选择了创业企业发展过程中覆盖面广、需求量大、重要性强的八项服务做出进一步的重点阐述,并给出具体服务建议。(一)空间物业服务创业载体需要建立相应的物理空间,为创业企业提供必备的入驻空间以及相应的基础物业服务。1.创业载体要为企业提供的独立的创业空间,满足企业研发、生产等日常经营需求。原则上创业载体可经营面积不少于2000平米。2.创业空间应匹配完善的安防、保洁、绿化等基础物业服务。3.创业载体应建立完备的基础设施服务,包括水电、道路、网络通讯等。4.创业载体应主动对接产业园区和周边城市配套资源,为创业企业及其从业人群提供餐饮、居住、交通、休闲娱乐等综合配套服务。5.鼓励有条件的创业载体,为企业提供公共会议室、产品展示厅、商务接待厅、小型仓储配套等公共服务空间。6.鼓励有条件的创业载体,建立面向企业(及企业主营业务)服务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7.鼓励有条件的创业载体,推进智能建筑与物联网建设,促进环境保护、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公共设施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更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二)创业辅导服务创业载体应组织各类专家、导师和服务机构资源,围绕初创型科技创业企业,开展创业辅导服务。帮助创业企业建立和完善创业思维,避免创业的盲目性,提高创业的成功率:1.组织开办各类创业培训班,讲授创业所需的基础知识;2.帮助创业者形成或完善创业项目构想,并对其未来企业的产品、客户、市场发展前景和商业模式等做出专业指导;3.就创业者在创业实践中所涉及的知识、政策、法规以及各种常见的问题提供咨询和解答;4.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论证服务,指导开展项目市场调研、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风险评估、投资效益等创业各环节的预测服务;5.为创业者分析和确定创业资金需求,并协助完成其创业融资所需的商业计划书,提供融资和引资方面的洽谈和对接服务;6.给创业者寻找或培养创业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优秀人才;7.通过回访调查、后期支持和长期导师顾问等方式,协助创业者应对或解决创业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帮助开办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三)创业文化与互动交流服务创业载体应推进创业文化氛围建设,通过搭建各类平台,协助创业企业参与各类创业互动交流活动。1.协助创业企业对接项目投资平台、项目推广平台、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技术联盟等平台互动交流组织;2.搭建创业群体的园区互动平台,促进创业企业之间的技术合作、联合创新及产业链合作;3.搭建开放型的创业综合交流平台,促进创业企业与专家顾问、服务机构之间的创业交流与互动。(四)科技金融服务1.创业投资服务聚焦培育新兴产业,加大创业投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向具有高成长潜力的未上市创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创新型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并不断完善创业投资管理和服务体系。(1)鼓励有条件的创业载体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手段,吸引形成创业投资资本,并委托专业化管理团队进行管理。(2)鼓励创业载体吸引各类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服务。(3)鼓励有条件的创业载体直接面向入驻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服务,或者以租金投入置换股权的多种服务形式,为创业企业的早期成长提供股权投资、创业导师、创业场所一体化、一揽子的综合服务,实现“基金+基地”、“孵化+投资”、“投贷联动”等各类创新型投融资运作模式(参见附件四:创业投资运营典型案例)。(4)鼓励各创业载体探索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建设上海创业投资基金集聚区,对接市引导基金运作。2.债权融资服务创业载体应对接银行机构以及地方政府推动成立的各类金融服务主体,面向创业企业推出公益或有偿的债权融资对接服务。(1)鼓励创业载体签约银行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推荐服务,为金融机构提供前置评估及辅助征信服务。(2)鼓励创业载体与银行机构合作,建立较为健全的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担保、再担保服务、企业债、集合票据等服务,推出各类债权融资服务产品。(3)鼓励有条件的创业载体直接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为创业企业提供债权融资服务的主体。3.金融中介服务(1)鼓励创业载体引入法律、财务、咨询、评估、担保等科技金融服务关联的中介服务机构,发挥开发区金融服务联盟等服务平台作用,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技术经纪、信息服务、市场预测、项目评估、财务及法律咨询等服务。(2)鼓励创业载体举办创业企业项目路演、上市辅导、投资对接、股权融资及资本市场知识培训等服务。鼓励创业载体联合专业的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有偿的项目包装及融资咨询服务。(3)鼓励创业载体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合作,探索满足创新企业需求的各类金融创新服务。(五)人才服务在围绕为创业人才提供服务,以及为创业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方面,创业载体要对接“国家千人计划”、“上海市千人计划”以及各个地方的人才创新创业政策资源,同时应围绕创业企业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方面的核心需求、共性需求,整合市场化、社会化资源推出一些具体的、实操性强的专业服务。具体可包括:1.人才就业与企业招聘服务(1)创业企业因为人才流动性相对较高以及发展的需要,一般都会处于长期招聘的状态。鼓励创业载体组织企业与招聘机构战略合作,降低创业企业招聘成本。(2)鼓励创业载体建立与各大高校的校园招聘通道,为辖区内的企业与各大高校招生办、院系间建立工作联系,面向企业提供实习生招聘、校园招聘等服务。(3)针对创业企业组建或扩充核心管理团队的需求。鼓励创业载体与高端猎头机构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建立合作,为创业企业提供直接的猎聘服务。2.人才培训服务(1)鼓励创业载体根据自身的条件提供公共培训教室或建设网络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企业提供各类人才培训服务。(2)鼓励创业载体引入专业培训机构,面向企业管理层提供关于薪酬体系、行业薪资调查等热点问题的培训及咨询活动。(3)有条件的创业载体可以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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