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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初级:初级(士)专业序号专业名称报考类别001药学药学002中药学药学003护理学护理004口腔医学技术其他卫生技术005放射医学技术其他卫生技术006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其他卫生技术007病理学技术其他卫生技术008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其他卫生技术009营养其他卫生技术010理化检验技术其他卫生技术011微生物检验技术其他卫生技术012病案信息技术其他卫生技术初级(师)专业序号专业名称报考类别013药学药学014中药学药学015护理学护理016中医护理学护理017口腔医学技术其他卫生技术018放射医学技术其他卫生技术019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其他卫生技术020病理学技术其他卫生技术021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其他卫生技术022营养其他卫生技术023理化检验技术其他卫生技术024微生物检验技术其他卫生技术025病案信息技术其他卫生技术026输血技术其他卫生技术2中级:专业序号专业名称报考类别027全科医学主治医师028全科医学(中医类)主治医师029内科学主治医师030心血管内科学主治医师031呼吸内科学主治医师032消化内科学主治医师033肾内科学主治医师034神经内科学主治医师035内分泌学主治医师036血液病学主治医师037结核病学主治医师038传染病学主治医师039风湿与临床免疫学主治医师040职业病学主治医师041中医内科学主治医师042中西医结合内科主治医师043普通外科学主治医师044骨外科学主治医师045胸心外科学主治医师046神经外科学主治医师047泌尿外科学主治医师048小儿外科学主治医师049烧伤外科学主治医师050整形外科学主治医师051中医外科学主治医师052中西医结合外科主治医师053中医肛肠科学主治医师054中医骨伤学主治医师3专业序号专业名称报考类别055中西医结合骨伤科主治医师056妇产科学主治医师057中医妇科学主治医师058儿科学主治医师059中医儿科学主治医师060眼科学主治医师061中医眼科学主治医师062耳鼻咽喉科学主治医师063中医耳鼻咽喉科学主治医师064皮肤与性病学主治医师065中医皮肤与性病学主治医师066精神病学主治医师067肿瘤内科学主治医师068肿瘤外科学主治医师069肿瘤放射治疗学主治医师070放射医学主治医师071核医学主治医师072超声波医学主治医师073麻醉学主治医师074康复医学主治医师075推拿(按摩)学主治医师076中医针灸学主治医师077病理学主治医师078临床医学检验学主治医师079口腔医学主治医师080口腔内科学主治医师081口腔颌面外科学主治医师082口腔修复学主治医师083口腔正畸学主治医师084疼痛学主治医师4专业序号专业名称报考类别085重症医学主治医师086计划生育主治医师087疾病控制主管医师088公共卫生主管医师089职业卫生主管医师090妇幼保健主管医师091健康教育主管医师092药学药学093中药学药学094护理学护理095内科护理护理096外科护理护理097妇产科护理护理098儿科护理护理099社区护理护理100中医护理护理101口腔医学技术其他卫生技术102放射医学技术其他卫生技术103核医学技术其他卫生技术104超声波医学技术其他卫生技术105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其他卫生技术106病理学技术其他卫生技术107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其他卫生技术108营养其他卫生技术109理化检验技术其他卫生技术110微生物检验技术其他卫生技术111消毒技术其他卫生技术112心理治疗其他卫生技术113心电学技术其他卫生技术114肿瘤放射治疗技术其他卫生技术115病案信息技术其他卫生技术116输血技术其他卫生技术5附件2:有关事项说明一、学历、工作、转岗年限(一)申报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的学历。(二)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正规院校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三)因工作岗位变动,需申报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转岗时间从取得执业资格算起。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报(一)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申报时应向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三、考试成绩管理(一)除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二)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在本年度报名时须提交《200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三)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四)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五)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6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不发放资格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后单位可按有关规定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四、其他申报条件中第(五)条规定是指已被社区卫生机构正式聘用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申报专业必须是全科医学(027)、全科医学(中医类)(028)和社区护理(099)三个专业,申报其他专业,不参照该项规定。7附件3: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A4规格);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三、卫生类学历证明;四、下一级任职资格证明;五、相关准入资格证书:申报医师类考试(专业代码为027—091),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申报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为015-016]及中级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094-100],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六、跨系列、类别、专业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岗位的有关证明;七、按照申报条件中第(五)项有关规定申报人员,必须提交与社区卫生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八、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和与本市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九、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须提供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单;十、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8附件4:报名点一览表序号报名点名称地址电话1长宁区卫生学校云雾山路39号52064705受理范围长宁、徐汇、静安、闵行、青浦、松江、金山2杨浦区卫生学校舒兰路51号28345366、55530577受理范围宝山、杨浦3黄浦区卫生学校梦花街234号13楼63667293受理范围黄浦、卢湾、普陀、虹口、闸北、浦东新区、嘉定、奉贤4崇明县受理点一江山路616号59621609受理范围崇明县注:报名时间:08:00—16:30(周六、日照常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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