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GATS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對我國高等教育的影響(一)教育服務業開放外國人來華設立高中以上之學校(包含高中高職技專校院及大學)影響評估:#外國人得以來台設校,仍需符合本國法令,受主管機關督導,預估應不致對我教育大業產生太大衝擊。#至於目前已發生招生不足危機之私立學校,會不會受到外國人來台設校之衝擊,由於我對WTO之承諾並未超過現行「私立學校法」之規定,亦即我國加入WTO之前與之後,對於外國人來台設校之條件並無於新增放寬標準;如有所謂衝擊,應與我加入WTO無關。(一)教育服務業因應對策:加速輔導公私立高中提昇師資素質及充實教學設備,以提昇競爭力。所設高中仍應依高中課程標準之規定施教。加強評鑑,提高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辦學績效,提昇競爭力。配合終身教育的推動,提倡回流教育改變學生結構,擴充教育機會給非傳統的學生。鼓勵規模較小的學校與他校合併,整合教育資源,針對國內具備發展潛力之重點領域,鼓勵校際合作,提昇大學競爭優勢。現有學校在合理規模下,採總量管理方式,定期提供人力需求及國際發展方向資訊,以利各校因應,參考彈性調整開設系科班及規模。(一)教育服務業因應對策:研議因出生率逐年遞減,私立學校招生不足問題之解決方法,配合對於遭淘汰、解散之學校其學生、人員等處理,研議修訂私立學校法等相關規定,以保障私立學校教師職員及學生就學權益。私立學校設校法人解散清算後,其賸餘財產得依捐助章程之規定或董事會之決議定其歸屬,得以捐贈辦理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或各級政府。調整齊頭式分配資源之模式,支援國立大學改善研究所設施,進行跨校性、跨學門領域之學術整合教學及研究,加強高級基礎科學研究人力培育,滿足產業需求。修訂「私立學校法」及「私立學校獎助辦法」,將外國學校排除獎補助。(二)開放遠距教學開放遠距教學影響評估:#開放遠距教學,對於我國遠距教學課程製作水準提昇有助益,但亦影響我國教育環境。如果遠距教學定位於教學方式,只涉及課程與學分認定問題,對我國的影響較小。如果涉及學位承認,由於遠距教學新科技的應用,將降低國人出國求學成本,對國內學校招生與校務運作將產生重大壓力。#遠距教學學分承認:國外大學採取遠距教學方式對台招生授課,教學品質控管不易。(二)開放遠距教學因應對策:我國自86年擬定遠距教學中程發展計畫,過去遠距教學工作主要是以同步遠距教學為主,自88年起加入非同步(網路)教學,對於我國遠距教學發展又向前邁進一步。修訂專科以上學校實施遠距教學作業規範。持續提昇我國各大專校院遠距教學課程設計與教學內容之水準,以與國外大學相抗衡,甚至以遠距教學方式吸引國外學生到我國求學為主要目標。由於遠距教學品質控管不易,其學分之承認應依據教育部之「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及「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作業規範」,其修習遠距教學學分(含抵免學分)總數,不得超過畢業學分數的三分之一。(三)設立短期補習班開放遠距教學影響評估:#外國人來華設立短期補習班可增加學生選擇短期補習班的機會並提高短期補習班競爭壓力以提升素質。#外國人設立短期補習班如經營不善倒閉,將難以追究責任及處理善後。(三)設立短期補習班因應對策:輔導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加強輔導管理各類短期補習班。「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業經總統於88年6月16日以華總一義字第8800140850號令修正公布,依該法第9條第4款規定,短期補習班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等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外國人來華設立短期補習班亦由地方自行規範。教育部已於88年12月10日台八八社一字第88152942號函請地方政府自訂管理規則時,應符合我對國際之承諾。(四)留學服務業開放遠距教學影響評估:#對我國留學服務業者產生很大的競爭壓力,提高服務品質。(四)留學服務業因應對策:為避免不法業者欺瞞學生,規定業者應接受兩點規範:不得在台收取學生學雜費用及不得在台開班授課,並訂定「學生海外研修定型化契約書範本」以保障學生權益。配合實際需要,將留學服務業之營業內容修正為「從事海外進修學位之留學短期學分課程研修等入學諮詢、安排或代辦申請手續等之業務」。政府相關權責機關將秉於「行政一體,權責分工之原則」擬訂分工處理原則,有效監督輔導留學服務業合法經營及提昇服務品質,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目前教育法令修法情形學位授予法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大學法大學法施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