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市财政局落实会计服务业对港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具体操作指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试、申请及后续管理操作指南第一部分:会计服务业对香港扩大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在2008年7月29日商务部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中,关于“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内地向香港承诺:“在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办理香港居民报考内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项事宜并设置专门考场,考试合格者由广东省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作为会计服务业对香港扩大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第二部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法律规定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法律依据。—2—(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部长令第26号)第二条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二)出纳;(三)稽核;(四)资本、基金核算;(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八)总账;(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第三条规定: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二、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而从事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任用—3—(聘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第三部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报名条件。(一)报名基本条件:《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4—(二)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上述报名基本条件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1.会计学;2.会计电算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审计学;5.财务管理;6.理财学。二、考试科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上半年考试时间下半年考试时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009年6月21日上午9:00-11:302009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会计基础》2009年6月21日下午2:00-4:302009年11月15日下午2:00-4:30《初级会计电算化》2009年7月,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2010年1月,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四、报名时间和办法。考试报名分为个人报名和团体报名两种方式。详细如下:(一)个人报名:个人报名采取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缴费—5—的方式进行。1.网上预报名。(1)网上预报名时间:2009年上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为4月8日至4月30日,下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预计安排在9月,具体报名时间请以“东莞财政网”()公布的文件为准。(2)网上预报名方法:考生登录登陆“东莞财政网”,再选择“会计服务”栏目,如下图:并按照以下步骤完成报名:第一步:选择“考试服务”→“港澳台报名专区”→“会计专业知识考试”→“个人网上报名”;—6—第二步:选择考试期数→选择东莞市会计学会报名点。如果不符合免考条件,则要选择“否”(点击否左边的输入框),选择技能考试期数。第三步: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点击“同意”。第四步:正确选择“考生来源”,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生来源和单位类型;正确填写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并输入密码,密码请牢记。—7—第五步:录入考生个人详细信息,“*”为必选项,请考生录入完整的个人信息。如果没有电子邮箱的考生,请先申请一个电子邮箱。录入手机号时请填写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以便忘记密码时取回。第六步:上传相片:点击“浏览”,选择照片,之后点击“上传”按钮。—8—照片要求:照片必须为近期免冠照片;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文件大小不得超过30K。第七步:正确选择考试科目。第八步:确认报考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个人报考信息。第九步:点击下图中的“打印受理单”按钮,打印报名受理单(1份)。—9—2.现场确认交费考生预报名成功后,须到东莞市会计学会报名点(地址:东莞市体育路5号健升大厦15楼,联系电话:22995501、22995502)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未在指定的日期办理确认缴费手续的,视为无效报名。1.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上半年考试的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8日至4月30日,下半年考试的现场确认时间预计安排在9月,具体报名时间请以“东莞财政网”()公布的文件为准。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资料:(1)受理单一份(考生已签名确认、单位已确认并加盖公章);(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试条件的需提供学历认证结果;(4)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红底彩色照片两张(应与网上上传的数码相为同一底片)。(二)团体报名:1.各团体在报名前请与东莞市会计学会联系,索取团体报名帐号和密码。2.登录登陆“东莞财政网”(),再选择“会计服务”栏目,选择“考试服务”,进入“港澳台报名专区”→“会计专业—10—考试考试”→“团体报名”。3.按要求录入考生个人详细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片。五、考试收费。根据粤价函[2003]182号文及粤价函[2003]245号文的规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每科50元;《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65元。六、考试教材。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推荐使用中国财经出版社出版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系列教材。报名期间,东莞市会计学会报名点可为考生办理相应教材的订购。考生可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是否购买此类教材。七、准考证。(一)准考证的发放方式:由个人考生(或团体)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二)准考证的打印时间:一般安排在每次考试前2周,具体报名时间以“东莞财政网”公布的文件为准。—11—(三)准考证的打印步骤:第一步:登陆“东莞财政网”(),再选择“会计服务”;第二步:选择“考试服务”→“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打印准考证”;第三步: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点击“打印准考证”。八、成绩公布。(一)公布时间: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一般在该科目考试结束一个月后公布。(二)查询方式:考生登陆“东莞财政网”进行在线查询。操作方式如下:登陆“东莞财政网”(),再选择“会计服务”,选择“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信息及成绩查询”,选择“查询服务”→“成绩查询”→“会计专业知识成绩查询”。(三)合格分数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一般以60分为合格分数,具体合格分—12—数线以省财政厅文件公布为准。(四)成绩复查:1、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指定复查时间内(具体日期以以省财政厅文件公布为准)提交成绩复查申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东莞市会计学会。市会计学会将通过电话通知考生复查结果。2、复查申请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联系方式、考试名称以及申请复查的考试科目等内容,落款需加上考生签名确认。九、合格证书。(一)合格证书的类型。对具备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合格的,发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2年内有效;对不具备免试条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成绩同时合格的,发放双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2年内有效;对《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的,发放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暂不设有效期。(二)合格证书发放。合格证书一般在考试成绩公布一个月以后发放,发放工作统一由东莞市会计学会负责。个人考生(团体)凭有效证件到市会计学会领取。—13—第四部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一、申请对象。(一)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和理财学)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通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二)通过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合格。二、申请程序。申请人登陆“东莞财政网”(),再选择“会计服务”,完成以下流程:从业办理→从业资格申请→按要求认真录入相关信息资料及上传数码相片→打印受理单。说明:上传相片须JPG格式,30K左右,即小一寸红底免冠彩照;提交申请资料后,须牢记受理号,按照系统提示打印受理单并签名确认。三、须提交材料。—14—1.《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即申请人已签名确认的受理单)一份;2.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有效期内的相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红底彩照2张;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四、办理流程。五、查询办理情况。作出准予颁发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作出不予颁发决定的,退回申请资料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决定。申请人提交资料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15—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并办理现场资料确认之后,可利用身份证号及受理号登陆查询办理情况。网上查询途径:登陆“东莞财政网”(),再选择“会计服务”,再选择“查询服务”,再选择“从业证书受理查询”,再选择“申请情况查询”。六、领取证书。若申请人查询办理情况时显示“证书已制作完毕,即日起可前往领取”的提示信息,申请人须携带受理回执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领证手续。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第五部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法规依据。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而根据《会计从业管理办法》(财政部05年26号令)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16—会[2006]19号)则对此问题进一步进行了明确:“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一)面授培训模式:是指由经我局备案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