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饮用水水质督察技术应用示范委托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398号招标单位:东莞市水质监测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2010年8月东莞市饮用水水质督察技术应用示范委托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398号第1页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投标资料表第四篇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篇相关保函格式第六篇用户需求书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附件二:评标工作大纲东莞市饮用水水质督察技术应用示范委托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398号第2页第一篇投标邀请书1、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东莞市水质监测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东莞市饮用水水质督察技术应用示范委托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398号)选取所需的服务单位。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欢迎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2、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服务提交密封投标:对东莞全市供水企业出厂水、管网水及水源水进行采样、针对性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注:详见用户需求书)3、合格投标人指:1)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2)投标人(实验室)通过计量认证(CMA),计量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3)投标人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必须超过本次招标检测内容(额外检测内容除外)的50%。4、招标文件于2010年8月11日至2010年8月3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按下述地址洽购。本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财政局的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未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下列有效文件的原件【现场检查、登记完后退回: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复印件,并提供开户银行和帐号证明(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已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只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5、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6、投标人投标时须附有投标保证金¥7,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5款”要求提交。7、投标文件于2010年9月1日上午8:30~上午9:30分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8、兹定于2010年9月1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公开开标。9、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第三开标室。10、洽购招标文件: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B309联系人:高小姐0769-22805809东莞市饮用水水质督察技术应用示范委托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398号第3页11、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驻东莞办事处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502室联系人:廖先生电话:(0769)22317363-8122传真:(0769)22317373东莞市饮用水水质督察技术应用示范委托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398号第4页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目录一、总则111资金来源222合格的投标人333合格的服务444其它说明二、招标文件555招标文件的构成6招标文件的澄清7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88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10投标函11投标报价12投标报价货币13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14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15投标保证金16投标有效期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1188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20迟交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五、开标与评标222222开标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东莞市饮用水水质督察技术应用示范委托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398号第5页24评标委员会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对投标文件的澄清27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评标原则及方法六、授予合同222999授予合同的准则30资格后审31招标人在合同履行中变更采购服务幅度的权利32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3中标通知34签署合同35履约保证金36中标服务费37发票东莞市饮用水水质督察技术应用示范委托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398号第6页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1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22合格的投标人2.1合格的投标人是指:1)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2)投标人(实验室)通过计量认证(CMA),计量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3)投标人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必须超过本次招标检测内容(额外检测内容除外)的50%。2.2为达到履行本采购合同及相关服务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2)具有相应的履约服务能力,投入本项目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服务队伍和检查检测所必须的设备设施;3)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和检查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4)建立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和与其承担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2.3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2.4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2.5投标人必须在售卖招标文件期间在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购买了纸质招标文件,方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6联合体投标时,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1)投标人参与报名时,报名登记的投标人为联合体,并列明主办人及全部联合体成员名称;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签署共同投标协议或类似性质的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的各成员必须指定“第2.1款”、“本条第9)”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作为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3)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办理投标事宜(含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主办人可以支付费用等;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共同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6)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东莞市饮用水水质督察技术应用示范委托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398号第7页7)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8)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联合体资质不能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标准。9)联合体计量认证的检测能力必须包含本次招标检测内容(额外检测内容除外)的全部检测项目,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联合体总成员数不得超过两个成员。联合体主办人的计量认证检测能力范围必须超过本次招标检测内容(额外检测内容除外)50%的检测项目。333合格的服务3.1合同规定的服务指其来源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及投标人须知第2款所规定的服务。4其它说明4.1投标费用无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须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4.2投标人(含分包单位)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检测、校准和检查数据和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测、校准和检查的结果不受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4.3投标人(含分包单位)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建立相应保密措施。若因投标人泄露相关资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二、招标文件55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篇投标邀请书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投标资料表第四篇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篇相关保函格式第六篇用户需求书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附件二:评标工作大纲5.2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粗体部分为重点响应的商务内容,★标志的部分为投标人、东莞市饮用水水质督察技术应用示范委托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398号第8页投标产品必备的条件或重要指标),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5.3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1)“招标人”指东莞市水质监测中心;(2)“招标代理机构”指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3)“投标人”指在招标文件售卖时间内从招标代理处购买了纸质招标文件,参加东莞市饮用水水质督察技术应用示范委托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的投标,并按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4)“评标委员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5)“中标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6)“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购买服务的单位,即东莞市水质监测中心。(7)“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服务的公司或实体。(8)“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澄清通知;(9)“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10)“书面函件”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11)“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12)“日期”指公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666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将问题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传真至0769-22317373,招标代理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天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7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天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项目特定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时,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天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3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东莞市饮用水水质督察技术应用示范委托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398号第9页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88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8.1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