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学术交流中心及留创园创业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0722-0870-FE456GZB0东莞松山湖学术交流中心及留创园创业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采购编号:0722-0870-FE456GZB采购人: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科技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2008年7月中国东莞松山湖学术交流中心及留创园创业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0722-0870-FE456GZB1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用户需求书第四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格式)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评审表格、物业相关图纸或参考资料)东莞松山湖学术交流中心及留创园创业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0722-0870-FE456GZB2第一篇投标邀请书1、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科技教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东莞松山湖学术交流中心及留创园创业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0722-0870-FE456GZB)采购所需的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欢迎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2、采购内容:东莞市学术交流中心及留创园创业大厦物业管理服务。3、投标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a)★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b)★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并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c)★投标人近三年管理类似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d)★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采购文件于2008年7月11日至2008年7月31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按下述地址洽购。本采购文件每本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采购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5、投标人投标时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投标保证金¥35,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采购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5款”要求提交。6、投标文件于2008年8月1日上午9:30~10:00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7、兹定于2008年8月1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开标。8、踏勘现场和答疑会: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请投标人自行到实地踏勘考察。地址:松山湖中心区联系人:梁工联系方式:0769-22891928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洽购采购文件: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驻东莞办事处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502室电话:0769-22317363-00769-22317363-8114传真:0769-22317373邮箱:zzy5642@126.com联系人:赵小姐钟先生开标地点: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A2栋一楼会议室东莞松山湖学术交流中心及留创园创业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0722-0870-FE456GZB3第二篇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说明1.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东莞市学术交流中心及留创园创业大厦物业管理服务。详细要求见采购文件第三篇《用户需求书》。2.定义及解释2.1采购人: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科技教育局2.2投标人:响应本项目采购、参加投标报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3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2.4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5日期:指公历日。2.6用户:指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科技教育局。2.7服务:指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三篇《用户需求书》要求的物业管理服务。2.8合同:指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2.9采购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采购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2.10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报和传真。3.物业管理服务采购3.1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受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科技教育局的委托,接受合格的投标人就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进行投标报价。物业管理收费实行“包干制”。4.合格投标人a)★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b)★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并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c)★投标人近三年管理类似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d)★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纪律与保密事项5.1凡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情况。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直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5.3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联系。5.4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东莞松山湖学术交流中心及留创园创业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0722-0870-FE456GZB4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5.5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采购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5.6获得本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采购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踏勘现场和答疑会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组织潜在投标人对物业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为方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请投标人自行到实地踏勘考察。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7.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7.3经采购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为踏勘需要而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7.4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踏勘项目现场结束后,潜在投标人可于此后2个工作日内(逾期可不予接受)就招标文件相关的和在踏勘项目现场中提出的有关事宜进行提问(书面形式),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踏勘现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书面回答(但不标明问题来源)。7.5投标人应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踏勘,未按约定时间、地点到达现场踏勘和出席答疑会投标人视为自动弃权,非规定时间之外,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勘测要求。如招标文件中数据与现场有出入,以现场为准。8.保证8.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二、采购文件9.采购文件的构成9.1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合同条件在采购文件中均有说明。采购文件包括:第一篇投标邀请函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用户需求书第四篇合同书格式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评审表格、物业相关图纸或参考资料)9.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和合同条件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0.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东莞松山湖学术交流中心及留创园创业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0722-0870-FE456GZB5对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以前收到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或传真给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和修改文件也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0.3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11.采购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采购文件的语言为简体中文。11.2采购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报价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2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构成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填写的投标函。(2)按投标人须知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3)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的复印件。(4)对采购文件第三篇做出书面响应。14.投标函14.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函。15.证明投标人合格及履约能力的资格文件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在合同项下拟提供的服务均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为:(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投标人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2)提供投标人在近三年管理类似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的证明(附主要项目合同复印件、业主评价意见),和能证明中标后履行合同的文件。(3)投标人应出具证明其具备为本次服务提供3年服务能力的有关文件。(4)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书。(5)投标人应提供服务资源配置情况表。(6)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资历、工作履历等文件。(7)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次采购而制定的服务计划及承诺。(8)投标人应提供ISO质量保证体系的认证书复印件(如具备)。(9)投标人就本项目委托其他服务商提供配套服务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东莞松山湖学术交流中心及留创园创业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0722-0870-FE456GZB61.由投标人与配套服务提供方就本项目的相关服务签署的服务合同或承诺书。2.配套服务提供方的资格证明:a、配套服务提供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b、配套服务提供方就合同(或承诺书)约定的服务项目而制定的服务计划和承诺;c、配套服务提供方近3年来从事同类服务项目的业绩和证明文件。d、配套服务提供方能从事合同(或承诺书)约定的服务项目的资质证明。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投标时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投标保证金¥35,000.00元。16.2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16.7款规定,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6.3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支票、现金和保函方式,同时不接受以现金存入下述帐户的方式)提交,支付人必须为该项目投标人,且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帐号及所报项目名称(或编号),并且确保于截标时间前一天到达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户(以银行收到为准)。未按照上述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收取帐户:收款人: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发行广州东风支行银行帐号:82100154800000686投标时,投标人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