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国建筑学会青年建筑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建会秘学[2008]10号各有关单位:“中国建筑学会青年建筑师奖”评选活动自开展以来,促使一批优秀青年建筑师脱颖而出,得到了社会的认可。“青年建筑师奖”的设立,是一种发现人才的良好“机制”,它对青年建筑师设计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为了进一步培养优秀建筑设计人才,鼓励青年建筑师的创作热情和探索精神,促进建筑设计的繁荣与发展,提高青年建筑师的理论与创作水平。中国建筑学会决定于2008年组织开展“第七届中国建筑学会青年建筑师奖”的评选工作。“中国建筑学会青年建筑师奖”是我国青年建筑师的最高荣誉奖。依据《中国建筑学会青年建筑师奖申报及评审条例》的规定,该奖项的产生,采取由个人申报,单位签署推荐意见,然后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的办法进行。为此,请申报者严格遵照《中国建筑学会青年建筑师奖申报及评审条倒》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及要求,填写(电脑操作打印)申报书一式三份以及报送个人作品资料和获奖项目证明材料(按A3标准装订成册)一套(并附作品光盘),并经所在单位审定和签署意见后,于2008年6月30日前报送中国建筑学会。鉴于评审工作的需要,另请提供介绍申报者1的演示光盘(限5分钟,演示光盘免除背景音乐)。同时请将评审费1000元,按下述银行和账号一并汇入我会。本届申报者年龄限定为25至40周岁(1967年12月31日至1982年12月31日),申报者提交材料时,需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为搞好申报及评选工作,现将中国建筑学会制定的《中国建筑学会青年建筑师奖申报及评审条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联系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中国建筑学会学术部邮政编码:100835联系人:米祥友王京联系电话:01O-88082240010-88082242传真:010-88082243电子信箱:xsb@chinaasc.org开户名称:中国建筑学会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银行账号:020000l409O89016892附件:1、中国建筑学会青年建筑师奖申报及评审条例2、中国建筑学会青年建筑师奖申报书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五日2附件1:中国建筑学会青年建筑师奖申报及评审条例第一条为了培养优秀建筑设计人才,鼓励在建筑设计中勇于探索、脱颖而出的广大青年建筑师,进一步促进建筑设计的繁荣和发展,提高青年建筑师的理论与创作水平,中国建筑学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中国建筑学会青年建筑师奖”。第二条中国建筑学会青年建筑师奖为设计领域中中国青年建筑师的最高荣誉奖,通过评选活动,表彰在建筑创作设计中做出突出成就的青年建筑师。该奖每两年举办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30名。第三条申报范围: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1、热爱祖国,德才兼备,全面发展,有为振兴中华,献身于建筑事业的精神。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三年以上,年龄在25至40周岁内,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建筑设计、教学、科研人员。3、中国建筑学会或本会地方学会会员(非会员者可以同时办理入会手续)。第四条申报条件(资格):申报人还必须具备下述任意一款条件。1、在建筑设计中有创新和发展,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2、主持或指导过国家重大工程建筑项目设计,具有突出的贡献。3、在理论和学术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促进了学科发展水3平。4、曾荣获过国家级科技成果、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的重要奖项。第五条申报程序和要求:1、符合本条例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的人员,应按规定内容填写《中国建筑学会青年建筑师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一式三份,提供个人作品资料和获奖项目证明材料各一套(按A3标准装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定并签署意见后,应于申报通知要求的时间内,报送中国建筑学会学术部“青年建筑师奖”评审办公室。鉴于评审工作的需要,并另提供介绍申报者的演示光盘(限5分钟,演示光盘免除背景音乐)。2、在申报人所填的申报书栏目中,应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相应组织)签署意见,向本奖评审委员会推荐,同时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第六条每一申报请奖人应缴纳相应数额的评审费,具体费额以每届评选通知的规定为准,评审费应与报送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同一时间内汇到我会指定的银行账户。第七条评审程序1、申报工作截止后,由中国建筑学会学术部负责对申报者进行注册和参评资格预审。待预审完成后应将意见和资料提交给评审委员会。2、评审委员会依据本条例的申报条件,首先对申报人及有关项目进行核实,认真观看演示光盘和阅读参评材料,写出初审意见;而后评审委员会再根据评议意见进行协商、讨论和筛选,提出候选名单;遵照公开、公正和公平的评审准则,在候选名单的4基础上,严格依照标准进行把关,最后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写出审定意见。第八条评审委员会应由学会领导和本学科著名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人数一般为9至11人,其中主任委员应由学会的正、副理事长担任。申报该奖项者不能进入评审委员会。同一单位进入评审委员会的成员不宜超过1人。第九条获奖人员于表彰前应在中国建筑学会网站或其它媒体上向社会和业界进行公示。第十条奖励方式1、在中国建筑学会组织的会议上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2、在《建筑学报》和有关报刊网站上公布获奖人员名单及介绍获奖人员的作品。3、通知获奖者所在的工作单位。第十一条资金来源,报名费和国内外企业的捐助。第十二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中国建筑学会;该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2:中国建筑学会青年建筑师奖申报书申报人姓名: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或专长:1申报人单位:中国建筑学会2姓名性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出生日期毕业院校专业最高学历工作单位职称职称中国建筑学会会员编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个人简历(从大学起):3申报人创作的主要工程设计作品(获奖者,限填国家、省、部、院级有关奖项)序号成果(项目名称)获奖情况奖别名称(国家、省、部、院)等级建成情况担任角色(排名)45对申报人工程设计方面的主要成就、贡献及职业道德的评价意见(限400-800字):6申报者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注:本申报书可复印,可加附页。7申报人完成过的其他工程项目(工程名称、规模、地点、日期、所担任角色):8发表过的论文、著作(题目、刊名、日期):以上所填内容,请申报人签名确认:年月日9对申报者参评资格审查意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专家评审委员会初审意见:10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意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