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中国服务业的结构特征(联合论坛·北京)摘要:本文将在明确服务业涵盖范围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和对比,探讨中国服务业在要素密集程度、劳动生产率、服务对象和新技术使用程度等方面的特征,并以此为基础对中国服务业的发展提出一些有益的看法和建议。关键字:服务业结构特征服务业门类繁多,内部各行业在要素密集程度、劳动生产率、服务对象和新技术使用程度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本文拟在明确服务业涵盖范围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和对比,探讨中国服务业在要素密集程度、劳动生产率、服务对象和新技术使用程度等方面的特征,以为中国服务业的发展提出一些有益的看法和建议。一、服务业的行业构成在行业构成上,服务业十分接近第三产业,但是服务业又不完全等同于第三产业。第三产业是物资产品生产部门以外的所有行业,即第一和第二产业以外的所有行业部门,包括通常所说的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国际上,不同的专家甚至同一专家在不同的场合对第三产业和服务业覆盖行业范围的界定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差异。(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第三产业具体就是指交通业、通讯业、贸易、服务业和政府部门;而在服务业范围中,有的人在第三产业中加了建筑业和公用设施,有的人从第三产业中剔除了交通业和通讯业,有的人认为和第三产业的范围一致。不过,一般而言,现在经济学家使用的服务业多是指以下行业部门:(1)运输、仓储和通讯业;(2)批发、零售、餐饮和饭店业;(3)金融、保险、房地产及其租赁业、商务服务业;(4)文化体育、卫生福利、教育和生活服务业等;(5)公共服务业。在中国的统计体系中,只有“第三产业”的概念。在本文中,为便于比较分析,作者将中国的“第三产业”等同于“服务业”。中国的服务业不够发达,也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体现在服务业行业构成上,则表现为,一些重要的服务业没有在行业分类中予以明细。如(1)商务服务(即专业、科学和技术服务业)在中国的分类中没有得到体现;(2)信息业在北美产业体系(NAICS)中是服务业的一个大类,而中国在服务业的分类中则没有出现信息业这一行业。表1,不同产业分类方法的比较部门费雪(1935)克拉克(1941)克拉克(1957)Fourastie(1959)库兹涅茨(1957)库兹涅茨(1957)制造业第二产业第二产业工业第二产业工业工业建筑业第二产业第二产业服务业第二产业工业工业公用设施第二产业第二产业服务业第二产业工业工业交通业第三产业第三产业服务业第三产业服务业工业通讯业第三产业第三产业服务业第三产业服务业工业贸易第三产业第三产业服务业第三产业服务业服务业服务业第三产业第三产业服务业第三产业服务业服务业政府部门第三产业第三产业服务业第三产业服务业服务业第2页共11页第2页共11页附表1将中国服务业的构成与北美服务业的构成进行了对照。从附表1可以看出,商务服务行业在NAICS中是在一级分类“专业、科学和技术服务业”之下,是典型的人力资本、知识和技术密集性行业。中国的服务业分类中没有商务服务业部门,许多相关行业分在“社会服务业”的“其它社会服务业”这个类别下面。NAICS的“信息业”是属一级分类,这是北美行业分类标准最近一次修改的结果。信息业不仅包括计算机软件,同时还包括各种其它传播媒体。“信息”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一种商品,和其它物资形式的商品一样,可以进行生产、流通和消费。中国的信息业主要在“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下,与计算机相关的信息业归在了“其它社会服务业”下。二、中国服务业的结构特征服务业的结构特征可以从不同的侧面来分析,这里主要从要素密集程度、生产率、服务对象和新技术应用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从要素密集程度来看,有些行业是资本密集的,有些是劳动密集的;从劳动生产率来看,有些行业劳动效率高,有些劳动效率低;从服务对象来看,有些行业是为企业服务的,有些是为消费者服务;从对新技术的使用程度来看,有些行业的新技术使用程度较高,有些新技术使用程度较低。由于发展阶段等方面的不同,中国服务业与有关国家相比,在结构特征上存在着一定的特点。分析这些特点,有助于深入认识中国服务业的结构特征。(一)要素密集程度按要素密集程度,可以将服务业划分为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和资本密集型服务业。人们通常用要素报酬占增加值的比重来度量产业的要素密集程度。如果一个产业的劳动报酬占增加值的比重高于资本报酬占增加值的比重(以50%为界),那么,这个产业便是劳动密集型的,反之,则是资本密集型的。利用1997年中国投入产出表,作者测算了中国服务业各行业的要素密集程度,结果见表2。表2,1997年中国服务业分部门要素密集程度(%)劳动密集型服务业à资本密集型服务业部门劳动者报酬比重部门劳动者报酬比重教育事业94.6房地产业15.9卫生事业87.6电信业16.2行政机关其它行业83.0农林牧渔服务业19.2仓储业80.0航空运输23.3公用事业79.5管道运输23.7社会福利事业79.1地质勘查业和水利管理业26.8体育事业78.9金融业29.4科学研究事业77.5旅馆业30.6邮政业76.1铁路运输35.2综合技术服务业75.0保险业35.4其它社会服务业(包括商务服务等)64.5其它交通运输及交通运输辅助业40.5公路运输61.1水上运输47.3第3页共11页第3页共11页居民服务业57.1旅游业57.0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55.4娱乐服务业52.9饮食业51.4商业49.8GDP54.9服务业51.3资料来源,1997年中国投入产出表表2表明,教育、卫生、政府服务、仓储、社会福利、体育、科研、邮政、技术服务、其它社会服务、公路运输、居民服务是较为典型的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劳动者报酬在总增加值中的比重较大。房地产、电信、航空运输、金融、保险、旅馆和铁路运输是较为典型的资本密集型服务部门,劳动者报酬在总增加值中的比重较小。从表2中还可以看出,我国服务业(整体)劳动者报酬在增加值的比重低于国内生产总值中劳动者报酬的比重。它说明,服务业整体的劳动密集程度低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劳动密集程度。其原因在于一些产业(如农业)具有较高的劳动密集程度。为了比较中国服务业和其它一些国家在要素密集程度方面的差别,作者测算了日本和韩国的服务业各部门劳动者报酬在增加值中的比重。(见表3)对比表2和表3,作者发现:表3,日本和韩国1995年服务业分部门劳动者报酬在增加值中比重(%)日本韩国政府服务95.4公共管理和防卫96.0教育、研究88.6教育和研究服务91.4其它公共服务86.7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险77.4医疗、保险、社会保障82.4金融保险70.0商业71.3交通和仓储57.7运输69.4文化休闲55.5金融保险59.0餐饮和旅馆55.0工商服务57.5其它服务53.7个人服务54.4商业服务45.5通讯和广播50.0零售和批发贸易41.0分类不明5.7广播通讯39.8第4页共11页第4页共11页不动产4.5房地产和出租8.4GDP56.2GDP47.9服务业57.7服务业54.0资料来源:2000年国际统计年鉴(1)中国服务业的劳动者报酬比重低于全国GDP中劳动者报酬比重,而日本和韩国却正好相反,特别是韩国,服务业中的劳动者报酬比重要远大于GDP中的比重。(2)中国有些行业的劳动者报酬比重明显低于日本和韩国,例如金融保险业,中国的比重为30%,而日本的比重为59%,韩国的比重为70%。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中国服务业劳动力成本过低。对于密集使用劳动力的服务业(如餐饮业)而言,由于中国劳动力成本远低于日、韩等国,中国劳动者报酬在增加值中的比重便呈现了低于日、韩等国的局面。对于密集使用资本的行业(如电信),由于国内外技术差距较小,人均资本装备量相近,较低的工资水平决定了中国劳动者报酬比重低于日、韩等国。这里值得强调的是,一个行业劳动者报酬比重不仅取决于这个行业劳动者的人均工资水平和劳动者的数量,还取决于这个行业利润水平。在中国,一些行业(金融和电信)的人均工资水平较其他行业高得多,但由于其利润水平更高,这些行业的劳动者报酬比重与国外同类行业相比低得多。如日本金融保险业的劳动者报酬比重为59%,韩国为70.0%,而中国仅达30%左右。这种情况是中国由于存在着高度的行业垄断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以劳动者报酬比重的高低判断行业的要素密集程度往往会带来一定程度的甚至是严重的扭曲现象。(二)劳动生产率中国服务业各行业的劳动生产率差异很大(见表4):以人均增加值(增加值/就业人数)衡量,最高的是房地产业,为最低的批发零售贸易业的17倍,其次是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科学技术相关服务业和国家党政机关,最低的是传统的服务部门卫生、教育和商业等。从表4还可看到,人均增加值的多少和行业的新兴程度(也是技术和知识密集程度)有关,越是传统的行业人均增加值较低,越是技术含量高和需要专业知识的行业人均增加值较高,例如贸易餐饮业的人均增加值就远低于金融保险业。同时,从政府管制的角度来看,越是受管制的垄断行业人均增加值越高(政府服务除外)。但是应该注意到,人均增加值不能完全反映服务行业的劳动生产率,因为有些服务产品的价格是难以确定的,如教育产品。另外,由于垄断方面的原因,一些服务产品的价格严重地背离了产品的价值,人均增加值也不能反映劳动的强度和人力资本的价格。表4,98年服务业分部门人均增加值(90年价,元)部门人均增加值房地产业84911.3金融、保险业69960.5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业13278.7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1649.3地质勘察业和水利管理业10742.8第5页共11页第5页共11页社会服务业9755.4国家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9404.8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7569.9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5993.5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5409.3资料来源:1999和2000年统计年鉴注意:因为资料的有限,我们只能计算到这种分类下的劳动生产率。服务业人均增加值行业间严重不平衡是我国服务业的显著特点。在日本,运输、仓储和邮电业的人均增加值不到批发、零售业、旅馆和饭店业的2倍,最高的金融、保险、不动产和工商服务业的人均增加值也不到最低的4倍。在韩国,运输、仓储和邮电业的人均增加值和金融、保险、不动产和工商服务业的人均增加值相差不大,为最低的批发、零售业、旅馆和饭店业的人均增加值的4倍左右。(见表5)中国服务业人均增加值行业间的严重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行业垄断的状况。行业垄断限制了竞争,阻遏了要素回报的平均化过程。表5.日本和韩国1997年服务业部门人均增加值日本人均增加值(十万本币,90年价)批发、零售业、旅馆和饭店业44运输、仓储和邮电业78金融、保险、不动产和工商服务业147社会团体和个人服务业84韩国批发、零售业、旅馆和饭店业62运输、仓储和邮电业225金融、保险、不动产和工商服务业263社会团体和个人服务业105资料来源:2000年国际统计年鉴(三)服务对象按照服务业各行业的生产者使用(需求)率,可以将服务业大致划分为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生产者使用型服务业和以家庭或个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最终消费需求型服务业。事实上,不存在绝对意义第6页共11页第6页共11页上的最终需求型服务业,也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生产者使用型服务业。严格地说,只存在最终需求性(或生产者使用性)强或弱的服务业。表6提供的是根据1997年中国投入产出表计算的服务业各行业的生产者使用(需求)率。表6,各服务行业的生产者使用率(%)生产者使用型服务业à最终需求型服务业其它社会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等)102.4居民服务业49.2仓储业100.0邮政业46.9保险业95.6航空货运业44.7管道运输业93.5地质勘查业和水利管理业42.8铁路货运业88.9综合技术服务业40.1公路货运业87.4娱乐服务业40.0其它交通运输及交通运输辅助业84.5公路客运业31.5电信业84.2房地产业30.3航空客运业80.4科学研究事业25.0农林牧渔服务业77.0公用事业24.8旅馆业75.3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24.4铁路客运业72.2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