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咨询服务协议书甲方:北京中视金网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白石桥路28号银海大厦北401室,邮编:100081乙方:北京远卓创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清华大学科技园学研大厦A906室,邮编:100084甲乙双方同意就合作关系、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以及相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一.合作关系双方同意将合作关系定位为:乙方受托担任甲方委托的非独家融资顾问,为乙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有关融资方面的咨询和服务。二.服务范围1.甲方商业计划书的审核与建议;2.协助甲方分析资本市场及业务要求而制订融资策略;3.选择和推介意向投资者;4.组织洽谈、路演、签约等融资过程;5.交易结构的设计咨询,包括对公司价值评估、股权结构、融资金额、股权出让比例及后续融资建议;6.融资协议以及融资谈判的技术支持。三.特殊条款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潜在投资人/基金名单,并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与投资人/基金进行接触、对话和谈判;如果甲方已与某些投资人/基金进行谈判并不希望乙方介入需在本条款中特别提出:乙方不希望甲方代理的投资人/基金为:四.融资咨询费计费基础的确定1.融资咨询费的计费基础为协议融资总金额,不扣减融资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各种减让;2.除了甲方提供提供的投资人/基金的直接投资之外,这些投资人/基金的联合投资人所投入的资金同样包括在甲方的融资总金额中;3.融资总金额除了现金之外,还包括信用额、知识产权、财产等所有资产;五.服务的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融资咨询费的收费比例结构为:融资协议总金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之内:按融资总金额的5%收取;融资协议总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到5000万元人民币部分:按融资总金额的4%收取;融资协议总金额在大于5000万元人民币部分,按融资总金额的3%收取融资在首期资金到达甲方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一次性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作为另一种选择方式: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的融资咨询费用可以有50%用来购买乙方的股份,购买金额同本期融资股价。在乙方融资到位前,乙方无权要求支付融资咨询费;但甲乙双方另行签定的协议除外;六.其它服务项目及收费倘若甲方委托乙方除本协议以外的其它服务,如需乙方代为撰写商业计划,则需另行双方将另行签定委托协议,并参照乙方的《咨询服务取费参考标准》协商费用,本协议中的收费金额不包括此项服务;在融资到位前,乙方同意将其服务收费转入甲方股份,但需另行明确转股价格。七.保密条款乙方确认在为甲方进行服务期间,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属于商业秘密。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其它机构或人士泄露,亦不得用于与本委托无关的其它目的。以上所称“商业秘密”并不包括以下内容:1.在本委托协议签定之前乙方即已经持有的有关甲方的资料;2.甲方已经公开或正在公开的资料;3.在不违反本协议的前提下,由乙方独立获得或形成的资料;4.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引用、摘录或公布的资料。八.甲方义务乙方依据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原则接受甲方委托进行服务,并不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有责任。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工作的需要随时向乙方提供所需资料、文件、数据以及邀请乙方参加与本协议相关的会议、活动,以保证乙方正常开展服务。九.违约责任和免责本协议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若发生任一方违反协议条款的行为,另一方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并追索赔偿。倘若发生甲乙双方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合同法》规定的对“不可抗力”的诠释为准),则双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十.附则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以书面方式确立;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其一;本协议于2000年9月20日在北京签定。甲方:乙方:代表:代表:职务:职务:日期:日期:接受并认同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