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服务分中心办事指南一、分中心名称: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服务分中心二、分中心地址:玉堂街109号海棠宾馆二、三楼三、负责人姓名、电话:梅元德2117013四、咨询电话:213449121249552139642五、投诉电话:2139642六、效能监察电话:2495615七、服务项目:NO:1企业退休人员年审一、法律依据:乐社险发[2004]28号二、申请条件:上年度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三、申请材料:1、本人带身份证;2、退休证。四、办理程序:按社保机构当年通知文件进行五、承诺时限:年内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NO:2社会保险稽核一、法律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03年4月1日)第八条:社会保险稽核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方式进行。二、申请条件:参保单位三、申请材料: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2、缴费基数申报表3、参保单位为职工建立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台帐(根据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制作)4、上年“劳动工资报表”、“会计报表”、“应付工资明细帐”等相关资料5、《未参保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报2、审核3、核定五、承诺时限:稽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NO:3养老保险个体缴费一、法律依据:川劳社发[2006]17、18号文件二、申请条件:1、乐山市市中区中心城区城镇户口,男未满60岁,女未满50岁的灵活就业人员2、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市属参保人员(城镇户口)三、申请材料:1、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持户口薄、身份证2、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结算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四、办理程序:持以上材料到市社保局申办五、承诺时限:实时办理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NO:4养老保险转移(转入、转出)一、法律依据: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2006年8月10日)29、30条: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范围内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含历年缴费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个帐储存额)随同转移,但个帐储存额资金不转移。职工、个体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范围流动时,调出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调入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全部储存额资金。二、申请条件:1、转入:所属企业参保人员、市中区中心城区城镇户口灵活就业人员;2、转出:接收地社保局出据养老保险同意接收函。三、申请材料:转入:1、单位填写增加人员花名册;2、异地社保局养老保险转移明细单;3、养老保险同意接收函回执单;4、户口薄;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6、单位解除人员的劳动关系解除证明转出:1、接收地社保局同意接收函;2、身份证;3、代办人身份证;4、参保登记本;5、企业离职人员需带上养老保险结算单。四、办理程序:带以上资料直接到社保局征缴科服务窗口办理。五、承诺时限: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NO:5退休费计算一、法律依据:川劳社发[2006]17、18号文件二、申请条件: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体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满十五年以上三、申请材料: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科审批《职工退休审批表》。四、办理程序:1、征缴科凭《职工退休审批表》审核计算待遇;2、报领导审批。五、承诺时限:1、单位:参保单位完清缴费的情况下当月办结;2、灵活就业人员:以上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完成(每年1—4月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除外)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NO:6退保一、法律依据:1、川劳社发[2006]17、18号文件2、乐府发[2000]185号二、申请条件: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工2、达到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3、出国、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员4、参保人员死亡的5、退休人员死亡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三、申请材料:1、农民工退保:①户口薄、身份证;②解除劳动合同证明;③养老保险结算单。2、达到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退保: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出国、出境定居人员退保:公安机关出国、出境定居和户籍注销等证明材料。4、参保人员死亡后退保:①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②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与死者关系证明;③死者的相关参保手续。5、退休人员死亡后医保退保:①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②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与死者关系证明;③死者的相关参保手续。四、办理程序:持上述申请材料到市社保局申办五、承诺时限:实时办理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NO:7养老金调整一、法律依据:每次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执行二、申请条件:企业退休人员或个体工商者、个体退休人员上年度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三、申请材料:社保机构直接在资料库办理四、办理程序:五、承诺时限:按省上文件规定执行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NO:8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发放一、法律依据:川劳社[2006]18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二、申请条件: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人员、个体工商业者、个体退休死亡人员三、申请材料:1、死亡证明;2、火化证明;3、企业减少表;4、个体工商业者居住社区证明。四、办理程序:企业劳资人员或个体退休死亡人员亲属申报五、承诺时限:每月20日至次月5日前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NO:9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4、川劳社发[2006]17、18号文件二、申请条件: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市级机关、团体三、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关提供批文复印件,事业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单位申请一份;4、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5、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保人员花名册。四、办理程序:持上述材料到市社保局申办。五、承诺时限:实时办理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NO:10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军转退休人员补贴、劳模津贴、国企教师补贴、遗孀生活补贴等一、法律依据:国发[2005]38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二、申请条件: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业者、个体参保人员三、申请材料:1、企业申报退休人员增减表;2、征缴科退休费核算通知;3、特殊人群市劳动局审批退休通知四、办理程序:每月5-13日拟订支付计划、审计后财务科18日前将支付计划通过电子文档,专人报送市农业银行上退休人员养老金帐户五、承诺时限:正常退休人员每月20日领取相关费用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