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四年度资讯服务业发展计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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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年度資訊服務業發展計畫領航輔導申請須知主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受委託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連絡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三段41-2號7樓之1連絡電話:02-2784-4789#102,#103傳真號碼:02-2784-4760網址: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0--目錄-壹、前言.............................................1貳、申請資格.........................................1參、提案重點及輔導經費...............................1肆、申請應備資料.....................................2伍、申請注意事項.....................................3陸、計畫審查.........................................5柒、計畫簽約.........................................6捌、計畫管理.........................................6玖、附件.............................................7-1-壹、前言為協助我國資訊服務業者發展先導應用、塑造成功模式、複製成功模式,並促進國內投資,以期加速擴大國內資訊服務業產值,特訂定「資訊服務業發展計畫領航輔導申請須知」,本須知將業者申請時所需之相關資料及作業程序彙整成冊,俾供遵循辦理。貳、申請資格申請資格如下:一、依我國公司法設立之公司。二、提案業者及其負責人均非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其對經濟部工業局違約之舊案財務無責任未清者。三、已通過資訊服務業能量鑑定登錄或於受輔導當年度申請登錄通過者。四、目前正接受工業局資訊服務業「領航輔導」、「國際化創新合作體系及個案輔導」、「大型化創新合作體系及個案輔導」及「創新合作體系育成輔導」輔導之業者不得參與提案。五、曾接受工業局資訊服務業「領航輔導」、「國際化創新合作體系及個案輔導」、「大型化創新合作體系及個案輔導」及「創新合作體系育成輔導」補助者,欲申請「領航輔導」之業者,須提出顯著不同於以往執行計畫的提案標的。六、提案業者不得同時接受「領航輔導」和參與「資訊服務業旗艦輔導」擔任旗艦業者。參、提案重點及輔導經費一、提案標的依資訊服務之經營型態可區分為三類:專案型態:包含系統整合與專業服務。產品型態:包含套裝軟體與轉鑰系統。服務型態:包含網路服務與處理服務。-2-二、提案重點(一)計畫內容須有具體提升企業或人員能力之工作項目,例如:人才培訓、聘請國外顧問、強化市場研究能力、獲得國際認證等。(二)提案標的須具備高度市場可行性,並於計畫書內納入目標市場競爭分析和明確的國內外市場拓展計畫。(三)提案標的須能帶動國內資訊服務業之產值與促進投資,且將核心能力根留台灣。(四)計畫書須完整說明提案標的之核心技術、營運模式、相關產業專業知識,及快速複製可行性。(五)須說明提案單位之計畫執行人力質量、計畫管理能力,並檢附過去曾提供與提案標的相關服務及產品銷售的實績證明。三、輔導經費輔導經費應將專案萃取成為產品、並能提升公司體質與核心競爭力為標的。每一輔導案執行期程以二個年度為原則。申請公司提出之自籌款不得低於專案總經費之50%,且政府款經費原則上以800萬元為上限。肆、申請應備資料一、申請資料請由計畫網站()下載取得相關之電子檔案資料,並檢送下列申請資料:(一)計畫申請函。(見附件一)(二)計畫申請文件查檢表。(見附件二)(三)計畫書。(另見計畫書格式)-3-(四)計畫書電子檔(以光碟形式儲存)。(五)登錄申請資料(選項):申請公司如果尚未申請「資訊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請於領航輔導申請收件截止日前完成繳交相關申請文件。相關申請表格請至本計畫網站下載。如有任何疑問,請參考本計畫網站相關資訊或洽計畫推動辦公室02-27844789分機103計畫書請依規定之計畫書格式,列印初稿1份,連同「計畫申請函」、「計畫申請文件查檢表」以及「計畫書電子檔」各1份送審。經計畫推動辦公室審查無誤或要求限期改正後,再依據計畫推動辦公室通知於期限內寄送計畫書正式版本8份。二、申請時間申請時間為公告日起至94年2月28日下午5時止,請於收件截止前將計畫書及申請文件送達計畫推動辦公室。三、送件地點106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2號7樓之1,「資訊服務業發展計畫推動辦公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94年度資訊服務業領航輔導申請」字樣。伍、申請注意事項一、申請作業注意事項(一)商品化之軟硬體費用,原則上將不列入補助範圍。(二)申請公司應自行確認並負責所開發標的並未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三)每一公司每年度以申請一案為原則。(四)計畫開始之日期應以計畫審議會議通過次日為準。(五)申請公司保證未來針對本計畫之輔導成果,不得進行誇大不實之宣導。-4-(六)計畫經費須依經濟部工業局所訂會計編列原則與辦法規定,區分為政府款及廠商自籌款二項,並均列入查核範圍。(七)每一個申請案之計畫執行期程依第四項之說明為原則,並應於該年度之12月5日前結案。(八)計畫應指定專責之計畫聯絡人和會計人員負責計畫相關作業事宜,計畫聯絡人和會計人員並須參與本計畫簽約作業暨會計作業說明會。(九)不得以相同或類似本計畫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十)申請公司如接受本辦法補助,因外銷遭國外政府課徵平衡稅,不得向政府要求補償。(十一)若因經濟部工業局所編列之年度補助預算被刪除等不可歸責之因素,致不足支輔導案計畫政府款時,得終止契約。二、會計作業注意事項(一)專戶之設置:申請公司應在銀行開立以公司為戶名之乙存帳戶。(二)本專戶係屬專款專用,款項採先撥款後核銷方式支用。(三)各會計科目之支出,應依年度預算之政府補助款及業者自籌款比例核銷,核銷費用採未稅基礎,不含營業稅。(四)申請公司之專戶金額提款,應於每月月底結帳後,依核銷金額由專戶內提領或轉帳。(五)各項經費支出之憑證、發票等,其品名之填寫應完整,並與計畫書上所列一致,勿填列公司代號或簡稱。(六)政府補助款專戶所孳生之利息,一律繳交國庫。(七)各年度之核銷事宜應在當年12月5日前辦理完畢。(八)計畫經費之會計科目、編列原則及查核準則應符合附件三之規定。-5-陸、計畫審查一、審查流程示意圖1.送件申請:提案廠商可參加提案說明會或上網查詢以瞭解相關規定,並可由網站下載申請包括空白計畫書檔案等相關提案申請文件。送件前,務必詳讀申請須知,並依照申請須知所敘備妥「申請應備資料」所列項目,於截止收件期限前繳交書面資料。2.資格審查:由計畫推動辦公室審查申請公司資格、計畫書格式、所附文件及經費編列是否與規定一致。3.書面審查:由評審委員進行計畫書書面審查。其餘作業說明請詳閱本申請須知「審查原則」。4.初審:提案公司之計畫主持人應出席初審會議並進行簡報。其餘作-6-業說明請詳閱本申請須知「審查原則」。5.複審:由與會評審委員決議輔導名單及核估政府補助款金額。6.簽約:由計畫推動辦公室發函通知評審結果,進行簽約作業。二、審查原則各階段審查原則說明如下:(一)資格審查:提案廠商於計畫書收件截止日前繳交專案計畫書1份及其他申請文件至計畫推動辦公室,由計畫推動辦公室負責審查申請公司資格、計畫書格式、所附文件及經費編列是否符合規定。若計畫書內容不符規定或缺漏者,得依照計畫推動辦公室通知於限期補正,否則喪失提案資格。(二)書面審查:通過資格審查之提案廠商得依照計畫推動辦公室通知,繳交專案計畫書1式8份(附含電子檔光碟1片)。計畫推動辦公室將寄交評審委員進行書面審查。書面審查分數佔總評審分數30%。(三)初審:提案廠商之計畫主持人需到場簡報,並接受評審委員詢答。初審會議結果評分佔總評審分數70%。(四)複審:由工業局知識服務組邀請評審委員參加,於會中決定輔導廠商通過名單及核估政府補助款金額。提案廠商不必參加。柒、計畫簽約經複審會議核定之計畫,應於發函規定時限前,備妥依審查決議修正之計畫書、已用印合約、全程計畫政府補助款半額之銀行履約保證書及相關證照影本,並開具抬頭為申請公司名稱之領據或發票,函送計畫推動辦公室辦理簽約並請領第一期款。捌、計畫管理一、經濟部工業局及計畫推動辦公室,得不定期進行查證或查訪工作-7-進度與經費支用情形,必要時得委請專業人員協助進行技術或帳務查核。二、申請公司於計畫執行期間,若契約所附全程計畫書所列事項需變更時,應敘明理由、變更內容及各項影響評估等,以書面資料函送計畫推動辦公室,再由計畫推動辦公室彙整評審委員意見後逕行核定,必要時得提請計畫審議會議裁核。三、於計畫執行期間,若發現有異常情況或違背契約規定者,計畫辦公室得要求申請公司限期改善,若申請公司未能於限期改善或異常情節重大者,得由計畫推動辦公室提經計畫審議會議裁定屬實者,得予以中止計畫及解除契約,並追回補助款,且三年內不得再申請本計畫。四、申請公司於計畫結束後一年內,需配合經濟部工業局及計畫推動辦公室,填報成效追蹤表,並參與相關成果發表與展示等活動。玖、附件附件一:計畫申請函附件二:計畫申請文件查檢表附件三:會計科目編列原則-8-資訊服務業領航輔導申請函申請公司發文字號:(可免填)申請日期:年月日一、計畫名稱:二、輔導類別□領航計畫輔導案三、申請計畫基本資料公司名稱實收資本額新台幣千元計畫期間年月日至年月日計畫主持人聯絡電話()-分機傳真E-mail計畫聯絡人聯絡電話()-分機傳真E-mail行動電話--計畫專責財務會計人員聯絡電話()-分機傳真E-mail四、計畫金額:政府補助款:新台幣千元業者自籌款:新台幣千元計畫總經費:新台幣千元五、承諾書:本公司保證無下列情況發生,否則願負一切責任。申請人保證上列資料及附件均屬正確,並保證不侵害他人之相關智慧財產權。無與工業局有違約案件財務責任未清者。申請人保證未來針對本計畫之輔導成果,不進行誇大不實之宣導。申請人保證本計畫不以相同或類似者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計畫之經費。(公司及負責人章欄位)回件地址工業局收發文字號收文(勿填)發文(勿填)附件一-9-資訊服務業領航輔導申請文件查檢表計畫名稱:請勾選文件項目是否□□1.檢附計畫申請函1份(已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2.檢附計畫書1份。(計畫書格式與本計畫要求之計畫書格式相符)*經計畫推動辦公室審查無誤或通知更誤後,請依後續通知加送8份計畫書至計畫推動辦公室。□□3.檢附計畫書電子檔光碟片1份。□□4.未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之情形。□□5.有辦理商業登記。□□6.有辦理公司登記。□□7.已檢附/繳交「資訊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申請文件(選項)*申請公司如果尚未申請「資訊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請於領航輔導計畫書收件截止日前完成繳交相關申請文件。相關申請表格請至本計畫網站下載。如有任何疑問,請參考本計畫網站相關資訊或洽計畫推動辦公室02-27844789#103□□8.本查檢表已用印、簽名完成。此致經濟部工業局公司名稱:(用印)計畫主持人:(簽名)填報人:(簽名)填報日期:年月日附件二-10-會計科目編列原則依工業局專案計畫作業手冊編列至二級科目會計科目編列上限編列原則注意事項應備之原始憑證人事費80%薪資:1.僅可編列申請公司因輔導計畫所須支付之人員薪資。2.薪資可包括:(1)本(底)薪或相類似之給付;(2)主管加給;(3)職務加給或技術津貼;(4)上限二個月之年終獎金(以本薪含職務加給及主管加給為計算基礎);(5)加班費。3.惟所稱薪資需符合下列一般原則:(1)公司訂有一定之計算標準及薪給制度-定時、定額發放;(2)能提供完整工時記錄;(3)不含伙食費、退休金、退職金、資遣費及公司相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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