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邵武市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加强乡村医生管理,规范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强化村卫生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建设,根据《福建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邵武市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邵武市卫生局邵武市财政局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邵武市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管理,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服务。根据省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0〕14号)、《福建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闽卫农社〔2009〕207号)、《福建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闽卫农社〔2009〕129号)和《福建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科学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二、工作目标督促指导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在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改善乡村医生的待遇,促进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络的可持续发展。三、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三)坚持奖优罚劣,以考兑补。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完成情况,发放补助。四、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一)考核对象: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经卫生局确认并承担辖区内居民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二)考核内容:以乡村医生完成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内容。具体如下: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协助乡镇卫生院为辖区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基本健康档案,并逐年完善。2.健康教育。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对辖区居民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3.预防接种。协助组织适龄儿童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及配合做好登记工作等。4.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现场疫点处理。5.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逐步完成辖区内确诊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的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并进行必要的健康指导。6.孕产妇保健。及时发现孕妇,动员其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定期接受孕产妇保健管理;进行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协助追踪高危孕产妇,动员孕妇住院分娩;开展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7.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访视,动员28-42天的婴儿监护人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定期接受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积极宣传儿童保健知识和开展必要的健康指导。8.老年人保健。协助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协助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上级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10.村卫生所管理。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各项政策措施情况以及各项卫生政策宣传工作。11.各类卫生信息登记、统计、报告。12.居民满意度评价。五、考核方法和程序(一)市卫生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委员会设立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基妇股,具体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管理、落实与监督,并将考核工作情况审核汇总后进行上报。(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进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三)市卫生局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的基础上,组织考核小组进行抽查复核,客观、准确评价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发放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依据。六、考核时间(一)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应在本乡镇(社区)和相应行政村公示。分别于每年的6月10日、12月10前将半年和年终考核结果上报局基妇股。(二)市卫生局每半年随机抽查20%的行政村进行复核,上半年复核在6月20日前完成,下半年考核在12月20日之前完成。七、考核结果应用和经费补助(一)考核依据《邵武市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评分,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挂钩。(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分为基础补助和绩效补助两部分。1、基础补助经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基础补助经费标准为100元/人/月,即原有的乡村医生政府津贴补助,实行按月发放。2、绩效考核补助。⑴绩效考核补助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即以行政村服务人口数为单位(参照新农合参保人口数),从人均1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提取3元用于对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⑵绩效考核补助经费=乡村医生所在行政村服务人口数×3元。⑶乡村医生考核得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得分×抽查复核率;抽查复核率=复核总得分之和÷被复核的乡村医生原考核总分之和×100%。⑷每个乡村医生绩效考核补助经费=该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得分百分比×(绩效考核补助经费/行政村乡医人数)考核分数80分(含80分)以上的,全额给予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基本合格的,按70%给予经费补助;不合格的,扣减全部绩效考核补助经费。⑸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除扣减当年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外,同时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理。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取消享受补助资格。八、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实施意见和考核细则,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管理与监督,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具体考核工作。市卫生局根据各单位对乡村医生的考核结果和抽查复核结果按时发放乡村医生津贴补助。(二)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各单位要做到考核公正公开,规范运作,考核资料档案齐全,按时完成考核工作并上报考核结果。附件1、邵武市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2、邵武市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登记表附件1邵武市2010年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考核方法考核记录得分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5分)1.宣传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意义,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入户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建档率达30%以上。10分未开展建档工作不得分,建档率每下降1%扣2分。2.根据复诊信息及时补充记录,完善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资料。2分抽查20份健康档案,未及时更新信息资料的,1份扣0.5分,扣完为止3.配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辖区居民参加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1分未配合开展工作不得分,工作不力酌情扣分。4.档案保管恰当,分类管理,应用方便。2分档案缺1份不得分,未分类管理扣1分。二、健康教育(6分)1.发放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处方、手册等,不少于12种。2分查阅资料,少一种扣0.5分,扣为为止。2.至少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一块,宣传内容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2分无宣传栏不得分,内容更新少一次扣0.5分。3.每两月举办一次健康教育咨询活动或知识讲座。1分少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4、健康教育资料完整。1分查阅资料,资料不完整酌情扣分。三、预防接种(7分)1.及时掌握辖区出生人口信息,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进行登记,并报送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分无常住或流动人口中儿童登记花名册不得分,信息未及时报送酌情扣分。2.及时收集、传达预防接种信息,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知适龄儿童接受预防接种。及时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2分未协助通知适龄儿童接受预防接种一次扣1分,发现一次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及时报告扣1分。3.按时参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的例会等。2分缺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4.协助开展入学、入托查验证及补种工作。1分未协助开展工作不得分。四、传染病报告和处理(8分)1.熟悉传染病的报告规范,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法定传染病及时报告率达100%。3分无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本扣1分,发现一次法定传染病未及时报告不得分。2.参与、配合传染病防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重点传染病个案调查。2分不参与、不配合不得分。3.协助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有关工作。1分未协助开展工作不得分。4.协助进行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相关公共卫生数据的收集,按时上报相关信息报表。2分未协助开展工作不得分,信息迟报一次扣0.5分。五、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10分)1.熟悉、掌握常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知识(重点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防病知识),接受居民咨询;实行35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测量血压率达50%以上。3分现场提问,对相关知识不熟悉酌情扣分。查门诊日志,抽查20名35岁以上患者首诊病人测血压情况,每下降1%扣0.5分。2.配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辖区居民参加慢性病筛查等。1分不配合开展工作不得分。3.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开展每年4次的定期随访,询问病情,对用药、饮食等进行健康指导。4分分别抽查10名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核查是否每年4次以上的随访记录,发现一例未按要求进行随访扣1分,记录不完一例扣0.5分。4、建立本村高血压、糖尿病患病基本情况登记本,档案管理资料齐全。2分查阅资料,少一项登记扣1分。档案资料不完整酌情扣分。六、孕产期保健(8分)1.建立本村孕产妇信息登记本,及时发现孕妇,配合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4分未建立本村孕产妇信息登记本,不能掌握孕妇人员情况不得分。不协助开展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工作酌情扣分。2.做好孕早期随访,积极宣传孕产期保健基本知识,指导、动员孕妇按时产前检查。动员孕产妇进行住院分娩。1分工作开展不力酌情扣分。3.协助开展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性保健、避孕等方面的指导。2分未协助开展工作不得分,工作开展不力酌情扣分。4、孕产妇档案管理资料齐全。1分查阅资料,资料不完整酌情扣分。七、儿童保健(8分)1.及时掌握辖区新生儿信息,配合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儿童保健手册。2分不能及时掌握本村新生儿信息不得分,未协助开展建卡工作酌情扣分2.协助开展新生儿访视及生长发育监测。2分未协助开展工作不得分。3.积极宣传儿童保健知识,协助开展儿童系统管理。2分未协助开展工作不得分。4、儿童档案管理资料齐全2分资料不完整酌情扣分。八、老年人保健(6分)1.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对本村65岁以上老人进行登记建卡。3分对本村65岁以上老人未登记建卡不得分。2.通知辖区内65岁以老人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体检。1分未协助开展工作不得分。3.协助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给予健康咨询指导、随访和干预。2分未协助开展工作不得分,资料不完整酌情扣分。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7分)1.掌握本村重性精神病人信息,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登记建卡工作。3分不能掌握本村重性精神病人信息不得分,未未协助开展建卡工作酌情不得分。2.协助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随访,督导患者服药,鼓励和帮助病人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2分未开展不得分,随访记录不完整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