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第三章基本规定二.条文解释三.填表说明1.本章宗旨一.概述2.本章编写依据3.本章特点4.本章组成5.工程验收涉及的单位本章是基本规定,主要是对智能建筑各系统在工程质量验收中的共性部分做出规定。对本规范各章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1.本章宗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及其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本章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汲取了国内近年来在智能建筑施工质量控制方面的经验和教训2.本章编写依据1)在对智能建筑工程理解的基础上,从影响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的诸因素中,确定影响各系统(子系统)功能的关键因素(如:综合布线的误码率,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中大空间交混回响时间等),关键部件(如接口)及关键施工环节,将这些作为施工质量的控制点并分清主次,分别列入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3.本章特点2)针对智能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智能建筑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应按系统工程原则来进行全方位的质量控制。4)贯彻执行“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3.本章特点5)提出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系统监测的要求,使智能建筑的验收更科学,更规范,逐步实现与世界惯用的第三方验收制度接轨。6)强调系统最终功能、性能必须符合需求。7)重视规范的可实施性和易操作性。3.本章特点5节,29条条文说明18条4.本章组成5.工程验收涉及的单位建设主管部门、质检站、公安消防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检测机构相关专业的专家二.条文解释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竣工验收(谁来干,干什么,怎样干)3.1.1“三阶段质量控制模式”:3.1.2智能建筑工程体系结构图住宅(小区)智能化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通信网络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管理与监控系统家庭控制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室外设备及管网智能建筑工程综合布线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公共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冷冻和冷却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空调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巡更管理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通信系统卫星数字电视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通信网络系统计算机网络应用软件信息安全3.1.3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3.1.4现场质量管理文件和表A.0.11.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制度:ISO9001质量体系质量承诺项目质量管理组织及检查程序质量文件3.1.4现场质量管理文件和表A.0.12.施工安全技术文件:安全风险政策及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及程序3.上岗资质和上岗证4.分包确认与管理3.1.4现场质量管理文件和表A.0.15.施工图审查:需求分析设计说明施工图全套技术文件设计变更文件FAS批文强制性条文在设计中的执行情况3.1.4现场质量管理文件和表A.0.1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现场施工组织施工计划施工人员资质及管理7.施工技术标准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监理制度和监理计划3.1.4现场质量管理文件和表A.0.19.现场设备、材料的存放与保管10.检测仪表11.开工报告3.1.5专业检测机构未列入CCC认证目录的产品,在不与强制性条文相悖的前提下,经产品检测后也可使用,但应由设计单位负责。3.2.1关键设备材料、软件、接口的检查3.2.2“CCC”认证,上网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3.2.3现行国家产品标准3.2.4工厂检测功能和性能安全电源3.2.5硬件检测主要性能包括:EMC中文界面可靠性3.2.6软件检测:用户定制软件(用户应用软件、组态软件等):性能: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自诊断、兼容性、可维护性功能测试文档:软件需求、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使用维护说明书其它软件资料工程实施条件准备与前期工程的交接进场设备和材料的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过程检查工程安装质量检查系统自检试运行3.2.7接口规范和接口测试方案3.3.1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的工作内容:3.3.2与前期工程的交接核对装箱单,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对进场设备的包装运输情况、外观、品种、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合格证、说明书等检查验收产品质量检查中的文件对新产品和进口产品的规定3.3.3工程实施前的条件准备3.3.4--3.3.5设备材料的进场验收:1.施工图2.检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和施工技术措施3.3.6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在检测验收计划中列出隐蔽工程表,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进行检查。3.3.7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检查3.3.8系统自检测参考各系统规定,逐项检测3.3.9系统试运行3.4.1系统检测应具备的条件1.安装调试完成,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2.对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以前的全部技术文件和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进行详细的审核。3.4.2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制订系统检测方案:系统检测方案主要为本规范附录C中各表及检测重点和检测计划检测重点为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阶段出问题的部位和可能对系统的功能、性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以及涉及强制性条文执行的内容检测方案中应列出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检测数量本规范中未列出,根据需要,也可增加内容检测方案需经专业检测机构审核批准3.4.3按批准的检测方案,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系统检测。填写完成附录C中有关表格的内容检测时根据工程分包情况,先子系统,后系统,最后完成系统集成检测3.4.4检测结论与处理各系统都对检测合格及不合格做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原则是主控项目一项,一般项目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合格者,系统检测判为不合格如检测发现系统所出现的问题,会影响到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时,则系统检测必须按不合格处理。不合格项目应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然后重新检测,重检时抽检数量应加倍系统检测合格,但仍存在不合格项目时,这些不合格项如是无法解决的项目,可由检测机构写出专项报告,竣工验收时再处理系统检测必须做到严格认真,结论应公正明确,不徇私情,保证系统检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3.4.5完成附录C中所规定的表格,并写出系统检测报告。3.5.1竣工验收应根据工程分包情况,按先子系统,再系统,最后系统集成,直到完成整个智能建筑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的内容:1.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及其前期准备工作的全部文档.2.系统检测方案,系统检测报告及附录C中的系统检测记录表3.运行管理队伍的组建情况,管理制度4.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及上岗能力检查,可通过考核和现场操作方式进行5.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包括竣工图等,应齐全、完整6.对系统检测中发现问题的项目,与强制性条文的执行相关联的项目,以及验收委员会认为需要复检的项目,进行抽检或复核,可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委托相关人员进行7.观感质量综合验收,由竣工验收委员会现场抽查8.对原设计的智能建筑等级进行核查上述项目检查完成后,由建筑单位组织有关人员些出各子部分工程、子系统及整个智能建筑的竣工验收报告。3.5.2竣工验收结论与处理各系统竣工验收合格,为智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各章对系统竣工验收合格的判定均有具体规定发现不合格项目或系统,应限期整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有关法规,个别子系统不合格,虽然未能通过竣工验收,但整个智能建筑仍可允许开通使用存在涉及安全和有悖于强制性条文的不合格系统,不仅不能通过竣工验收,而且会影响到整个智能建筑工程的投入使用3.5.3按本规范附录D中的要求填表,整理全部竣工验收文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三.填表说明1.一般规定1.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验收记录表》是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配套表格。1.2根据规范3.1.1条的规定:“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这套记录表适用于检测验收的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阶段,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阶段的表格可参考本记录表编制。1.3本表格所列内容,均为检测验收的重要质量监控点,检测验收时应严格遵照执行。因不同的设计及使用不同的设备,在检测验收时,检测机构可根据实际要求增删相关检测内容。1.4表格的编号表格编号应布置在表格的右上肩,具体格式如下:编号:x.0.x---xxxx规范“附录”中的表格编号系统号(即规范中的第xx章)表格序号1.5在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阶段,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自检,自检内容可参考本记录表,凡要求在自检阶段必须进行全检的工程,不得改成抽检。自检项目表格的编号可源引本表格的统一编号规定,但在最后应加上“(自检)”,例如:表x.0.x-xxxx(自检)。1.6全部验收记录表均为整个工程的主要文档,要求认真填写,检测验收各负责人应对表格填写内容签字并负责。2.表A系列——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的说明2.1表A.0.1所列内容是施工单位进场时就必须具备的条件,应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集体检查填写,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核,做出审核结论,并签字。不具备这些条件时,一般不宜开始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2.2除本表所列的内容外,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负责人)也可根据设计、施工、建设和监理单位的意见,增加必要的检查内容,并列入表中。3.表B系列——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的说明3.1根据规范3.2节中对产品质量检查的要求,对各系统涉及到的关键设备软硬件及接口等进行质量检查。这部分检查由系统承包单位负责,并接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监督,因涉及的产品复杂多样,这部分表格由系统承包单位制作并填写,编号按B.0.0-xxxx(自检)执行。3.2根据规范3.3.4和3.3.5条的规定,填写表B.0.1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表。3.3根据规范3.3.6条的规定,填写表B.0.2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单。3.4当需对设计进行必要的变更时,应填写表B.0.3更改审核单。3.5根据规范3.3.7条的规定,填写表B.0.4工程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3.6根据各系统的试运行要求,填写表B.O.5系统试运行记录。3.7系统承包商根据规范3.3.8条的要求进行自检时,自检表可引用附录C中的表格,但在编号时需注明(自检)字样。4.表C系列——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的说明4.1在后附记录套表中主要针对附录C的各表格,系统(子分部工程)给出了要检测的项目和内容。具体采用时,检测机构可根据不同设计,对表格内容做出适当变更。4.2根据规范第3.4.5条的规定,填写表C.0.1、表C.0.2、表C.0.3和表C.0.4。5.表D系列——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的说明5.1根据规范第3.5.3的要求填写表D.0.1和表D.0.2。5.2验收机构可根据需要增加检查验收内容,但表中所列内容必须进行逐项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