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322企業合作模式之聽障者職訓暨就業服務方案一、計畫期程: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二、方案執行成效(一)計畫摘要1.職業訓練前(1)了解SMT專業技術:就服員於職訓前親自至工作現場深入了解SMT技術及熟習SMT製程並分析流程所需之技能及注意事項。(2)召開說明會:與助教召開說明會,讓報名聽障朋友了解SMT專業工程技術人員之課程內容、工作性質、工作製程及工作相關規定,另方面也可思索、評估自己的興趣及學習意願。2.職業訓練中(1)了解學員學習進度及情形:詳細記錄每人出缺席狀況並透過課堂問卷調查了解學員吸收程度。(2)學員就業評估:每二週就服員便前往職訓地點了解學員上課情形,並針對學員各項狀況評估學員之就業障礙。(3)工作機會開拓。3.職業訓練後(1)發展個別化就業服務計畫。(2)學員就業媒合、就業後密集輔導。(3)提供雇主諮詢服務。(二)計畫目標達成說明方案執行依照原計畫進度執行。今年度共開設一班,每週授課二次共計四十堂,含專業課程及實習課程,受益人數11人。依學員出缺席狀況及學習程度期末結訓共有9人,結訓後成功安置學員共計8人。(三)服務成果學員共計11人。職訓前僅二名學員有工作,其餘皆為待業中,職訓後有一位學員於梯田科技公司工作,五位於泰宏科技公司工作,以上六名學員皆從事SMT流程相關工作,平均薪資為一萬八千元。另二名學員仍待在原職場工作。一名學員至印刷公司上班,平均薪資為二萬一千元。一名學員從事電子裝配員工作。(四)自評指標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323本年度僅開設下半年一班,學員人數11人。學員九成為待業中,另通過期末測驗的比例也達八成以上,就業安置的比例更達七成以上。(五)服務特色本計畫的基本精神在於結合科技公司進行職訓與雇用、並以SMT技術員為工作機會開拓重點的就業服務方案。期望結合理論及實務,協助聽障者習得一技之長,在其通過期末測驗後,本會就服員將提供雇主及學員完善就業服務諮詢及服務。在工作機會的開拓上,本職位除可任用梯田科技外,仍有多家公司可引薦任用。故此與企業結合之計畫,一方面使聽障朋友學有專長,可應用於工作之中,另方面可獲得工作保障,投身科技產業。(六)綜合檢討本會原訂上、下半年度各開設一班,但因上半年度招生人數不足,僅開設一期。探究其原因,此種職業訓練和一般電腦職訓不同,聽障生對此職訓較不熟悉,但協會仍以以往方式宣傳(書面宣傳),再加上聽障朋友認為電腦職訓的出路較廣,因此前來報名者並不多。本會將於明年度招生時,拍攝相關SMT工作流程錄影帶,並至學校召開說明會,讓更多聽障者了解此行業。(七)建議事項:無。(八)後續計畫學員就業後,本會將持續六個月的就業追蹤與諮詢服務,以增進就業適應能力,並增加學員就業穩定度。(九)其他說明:無三、方案成果受益人數:11人四、計畫經費執行情形:(一)核准計畫總經費:1,373,440.-(二)實支總金額:860,693.-(三)核准補助總經費:1,373,440.-(四)補助核銷經費:622,589(五)退回金額:750,851六、報告撰寫聯絡人:吳書婷聯絡方式:(02)87733427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324評論者:韓昌宏一、對本案執行成果之評估(一)評估本案之指標因該案係由企業負責人主動願意提出合作意願,且以參與課程的聽語障學員的之個別狀況作為出發點,提出個別化的職業訓練課程與就業協助。故評估指標如下:1.機構與企業之間是否能達到協同前進的合作狀態。2.所提供的職訓課程與就業協助能否落實個別化與貼切市場需求的預設。(二)優點或特色,可供其他單位參考該案所合作之企業本身既僱用聽語障者擔任工程師,對於聽語障者從事SMT等基礎電子生產勞動有相當程度的認識與信任,且在課程設計、執行與就業協助時,該名聽語障工程師亦參與討論與執行,有助於主導該案執行的聽人對聽語障學員有更深與更貼近的認識。(三)待改進之處該案受到協會內部人事變動之牽連,一年之內更換三位承辦人員,嚴重影響該案之執行與評估,建議該協會管理階層重視此一問題。在協會人事變動時,不僅應遵守提案時對基金專戶的承諾,更應保障有意願與聽語障者合作之企業、有意願接受SMT課程並投入基礎電子生產勞動之聽語障者等人之權益。二、對該申請單位或本案之建議我認為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應被視為一種工作權益的保障,而其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方案也均涉及到三個層次:(一)生命體如何詮釋自身在既存體制與勞動市場中的處境。(二)生命體如何藉由勞動來維持與展現自身存在的意義。(三)不同處境的生命體如何藉由理解的過程,發展不同性質的對待關係。故當「殘障福利法」修改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後,即欲落實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應被視為身心障礙者「工作權益之保障」而非「社會福利之提供」。因此,我十分肯定主動與該協會提出合作意願的企業,不僅願意將在勞動場域的身心障礙者視為「勞動者」而非「障礙者」的思維,亦支持其與聽語障工程師合作發展課程的協同關係,這樣不僅能貼近聽語障學員的學習與就業期待等狀態,更能發揮empowerment的功能,讓聽語障者能嘗試透過自身群體力量的相扶持與集結,催化聽語障者的職業訓練與就業協助,不再只是「聽人規劃、聽語障者接受」單向路徑的規劃與執行方式,緩慢朝向「聽語障者規劃、與聽人討論」雙路徑的規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325劃與執行方式。我相信藉由聽語障者與願意在勞動場域視其為「勞動者」的企業合作的發展,將更有機會能將身心障礙者就業問題,視為保障不同處境的「人」擁有同等選擇工作機會的權益的問題解決行動。這樣身心障礙者在台灣的就業行動才能被視為「勞動權」而非「福利權」,但這只是第一步﹗(終極目標為視「勞動者」為「合夥人」)故建議協會更應把握機會,檢視並調整自身與企業的合作關係,並結合原有對聽語障者進行補救教育所累積的經驗,將聽語障者的勞動、教育、社會福利等措施,均視為協助聽語障者「使其成人」的不同社會分工範疇下的行動,重要的是能否協助聽語障者「使其成人」,而不是被社會分工所框架著。畢竟,聽語障者是「人」,不應為了有利於既存體制分工的便利性,被區分成不同身分與問題診斷類別的「服務區塊」,讓其生命的發展性被「服務區塊」侷限著,失去對其生命能動性進行探索的機會與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