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甲方:(开发商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乙方:(购房人,业主)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物业名称: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乙方所购物业基本情况:类型:1.商业用房,2.居民住宅3.储藏室4.车库(位)坐落位置及面积:(1)小区号楼单元号,建筑面积平方米;(2)小区号楼号(车库/储藏间),建筑面积平方米;(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的行为;5.根据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如电梯维保专营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7.编制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计划,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8.每半年向乙方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帐目;9.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10.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2.如未被业主、业主大会续聘,自本协议终止起10工作日内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手续须经确认。13、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遵守本物业的《临时管理规约》和《业主手册》;4.依据开发商与甲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5.装饰装修房屋时,和甲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遵守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10.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电视天线、电梯、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邮政信箱、等设施设备。三、环境卫生1.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2.共用设施设备保洁;3.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四、安全防范1.内容(1)门岗值班(次出入口定时开放);(2)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定时巡视;(3)公共报警监控;2.责任(1)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2)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尽到安全防范责任;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秩序1.内容(1)限速(5公里/小时)、限重(3吨)、禁鸣;(2)车辆进出管理;(3)停车泊位管理;2.责任(1)车辆停放、行驶有序;(2)保持小区安静;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1.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2.履行宣传、告知政府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义务;3.为违章装修行为进行劝阻、制止;4.及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七、消防管理1.内容(1)消防器材管理;(2)易燃品管理;(3)消防宣传;2.责任(1)消防器材无缺少、失效;(2)消防通道畅道;(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灭火;八、公共绿化1.内容(1)修剪、浇灌、施肥、除虫等绿化养护;(2)清理公共绿地;(3)必要的补种;2.责任(1)及时养护,促使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2)保持公共绿地整洁;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1.房屋外观完好、无违章搭建;2.房屋完好率达98%以上;3.墙面整洁、无污渍。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1.零修及时率95%以上;2.零修合格率95%以上;3.建立回访制度和回访记录。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1.小区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2.无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3.公共楼梯、走道、地下室无堆放杂物和非法占用。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1.按时浇水、定时修剪和杀虫及施肥;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五、车辆停放管理1.机动车辆进出小区必须进行记录;2.机动车辆按指定位置有序摆放;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1.小区实行半封闭管理;商业管理模式另约定;2.主出入口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全天实行定时段巡查制;3.无因管理责任产生的重大火灾、刑事和交通事故。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1.与业主或使用人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和防火责任书;2.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违章装修、打拆承重墙体和破坏外墙;3.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违反规则、私搭、乱建现象。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1.房屋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2.建立业主入住档案(楼层、门号、房号清晰可查);九、其他服务1.特约服务(与业主另行约定);2.家政和商务服务(与业主另行约定);十、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小修:及时修理,四天内完成,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急修:30分钟到现场,24小时处理,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业主报修及时率达90%以上,维修质量合格率达90%以上。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修以上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一、乙方交费时间:每月1日;二、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多层住宅0.70元/m2•月;小高层住宅1.05元/m2•月;商业用房2.80元/m2•月;农贸市场用房1.50元/m2•月;三、乙方的空置房屋由乙方按物业管理费标准的70%向甲方缴纳;四、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或承租方交纳,乙方负有连带责任;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六、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水泵、中央空调、公用车库、楼道灯等)运行能耗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另行按实向乙方分摊。七、车位停车管理服务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甲方交纳:1.露天车位停车管理服务费:;2.立体机械专有车位停车管理服务费:;3.立体机械车位使用费:(其中停车管理服务费:);4.业主对汽车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事先与甲方协商约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就汽车看管达成保管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对于业主汽车的丢失、损坏、被盗抢等不负责任。5.八、甲方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参考《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执行。第五条物业维修基金使用一、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计划,经业主大会批准,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划拨;二、物业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由业主大会决定筹续,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三、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一、二、三、第七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照约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甲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或滞纳金,有权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额的千分之二支付滞纳金。五、第八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九条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条本协议内空格部位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本协议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甲方与业主签订的第一份协议,由甲方送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章):乙方(章):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