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维修服务工作规程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制第1页共2页1.0目的:及时优质地为住户提供便民维修服务。2.0适用范围:管理处为小区内住户提供的便民维修服务。3.0职责:3.1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接听住户的电话报修,并通知工程技术部;3.2管理处每一位员工都有责任接受住户的口头或书面报修,并通知管理服务中心;3.3工程技术部负责安排人员具体实施维修服务;3.4事务部负责对便民维修服务进行回访;3.5管理处经理负责对便民维修服务进行督查。4.0工作程序4.1接单接到管理服务中心关于住户报修的通知后,工程技术部应立即派人前往填写《维修单》;4.2维修服务前的准备接单维修工在前往维修点前应检查自己的工具包中所装备的工具、仪表、材料、辅助物品、维修单、便民服务收费标准等是否齐备(绝不允许实施一项维修往返多次,影响工作效率和住户的生活),并检查自己的仪容和着装是否符合规范。4.3上门维修4.3.1到业主/住户门前,应先按门铃(或轻敲门三下)后站在门前等待,等待1分钟后若屋内没有反应,应再重复以上过程,连续三次没有反应方可离去,同时做好记录;4.3.2住户开门后应首先问好,表明身份说明来意,获得住户的许可后方可入室;4.3.3入室时应在鞋上套上鞋套(若住户强烈要求不需,可免),将工具包、材料提起,离地50cm(不得从地面拖过),请住户带往维修点,途中不得东张西望和询问与工作无关的问题;4.3.4查看维修内容后,向住户说明存在的问题和所需要的材料和时间,若需收费的,向住户出示收费标准,维修中由管理处提供的材料应请住户核验;4.3.5维修前若有需要应在维修处垫上垫布,以摆放材料和工具,收拾维修产生的垃圾,避免损坏或污染地面;4.3.6维修时要尽量减少噪声和粉尘,减少屋内设备的挪动,并按规定力争一次维修成功;4.3.7维修完毕后,请住户验收试用,合格后请住户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并将《维修单》第一联交住户。清理现场垃圾、工具和材料,清洁施工中污染的各个部位;4.3.8对于有偿维修服务,相关的收费工作应按《服务收费管理规程》中相关规定执行;4.3.9现场清理完毕后,应向住户礼貌道别;4.3.10在维修的全过程中不得向住户索要任何东西,也不得接受住户的任何馈赠。4.4回访便民维修服务工作规程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制第2页共2页4.4.1维修人员维修完毕返回后,将经工程技术部主管审核过的《维修单》第二联交前台,第三联事务助理存档备查;4.4.2事务部根据对便民维修服务进行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