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蒙边境贸易发展与金融服务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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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蒙边境贸易发展与金融服务的几点思考发表日期:2009-11-09点击率:740来源:民建中央网站在世界经济日益呈现出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在贸易自由化、经济金融化、金融国际化以及跨国公司的推动下,贸易与金融的相互结合、相互渗透、相互影响越来越深入,金融和贸易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在市场化改革的挑战下,一国的金融与对外贸易日益成为该国与世界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发展的重要途径。中蒙两国有着传统的贸易往来。目前,我国是蒙古国的第一大出口国,第二大进口国,已连续八年成为蒙古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国。二连浩特市是我国距离首都北京最近的边境陆路口岸,是日本、东南亚及其他邻国开展对蒙古国、俄罗斯及欧洲各国转口贸易的理想通道,也是蒙古国走向出海口的唯一通道。改革开放以来,二连浩特市立足资源优势,借助地缘优势,利用政策优势,大力发展以商贸为主的口岸经济,对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拉动人口就业,促进经济转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中蒙边境贸易发展带动了口岸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了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产业发展和内蒙古“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促进了我国与周边国家经贸关系的发展和边疆地区社会进步。一、中蒙边境贸易发展的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目前,在中蒙边境贸易发展中,既存在有利因素,又有不利因素。(一)中蒙边境贸易发展的有利因素中蒙边境贸易发展的有利因素主要有:1.地缘优势。中蒙边境线长达4710公里,是与我国陆地接壤的14个国家中最长的一条边境线。蒙古领土的西、南、东三面与中国接壤,而内蒙古自治区与蒙古边境线长达3193公里,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为开展双边经贸合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目前,内蒙古自治区6个盟市的15个旗、市与蒙古6个省的26个县接壤,两国现已开通的18个口岸中的10个口岸在内蒙古。应充分利用内蒙古的区位和口岸优势,在中蒙交往和经贸合作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2.互补优势。中蒙双方的经济合作具有极强的互补性。一是蒙古丰富的矿产资源和正在实施的招商引资、资源开发的优惠政策与中国相对先进的技术、经验、设备及较雄厚的资金形成互补。二是蒙古农业技术滞后、技工短缺和对粮食、蔬菜、水果及禽肉蛋的需求与我传统农业和饲养技术、成熟的农业劳动力及丰富的农产品形成了极强互补。三是蒙古传统的畜产品和未开发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包括贵重药材)及独特草原风光和历史文化旅游资源与我先进的皮毛加工、制药与医疗技术及巨大的旅游市场需求形成互补。(二)中蒙边境贸易发展的不利因素概括而言,制约中蒙边境贸易发展的不利因素主要有:1.边境贸易政策体系不够完善。2.边境贸易经营秩序较为混乱。3.基础设施还不够发达,瓶颈较多,货物和人员出国境速度较慢。4.贸易方式落后。5.口岸地区金融机构延伸不够到位,金融服务与支持较弱。6.人民币各种职能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7.人民币结算出口不退税,严重影响了边贸企业的发展。8.海关部门对人民币携带出入境情况缺乏有效统计和分析依据。二、促进中蒙边境贸易发展与金融服务的措施针对上述制约中蒙边境贸易发展的不利因素,提出如下促进中蒙边境贸易发展与金融服务的措施:(一)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1.尽快完善有关边贸的政策法规2.整顿边境贸易经营秩序,尽快完善管理体制3.加强金融支持与服务作用4.进口贴息范围扩展至边境贸易5.加强中蒙边境贸易信息服务(二)加快对外直接投资1.确保人民币对外投资的法律地位2.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引导对外直接投资(1)政府要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起到“方向盘”的作用(2)政府要发挥“奠基人”的作用①建立双方沟通、协商、对话的平台与机制。②落实与规范双边定期会晤与联络机制。③加强与蒙古国的人文合作,把与蒙古国的人文合作上升到加强中蒙两国友好关系和维护边疆稳定的战略高度来把握。④加大政府对中蒙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口岸功能,进一步提高通关能力和效率。(3)政府发挥对外直接投资的“信息库”的作用以政府的名义建立对蒙直接投资服务网站,将政府部门已经收集掌握的相关信息,如蒙古国的国土资源、人文环境、经贸政策、法规、发展现状、商会会员企业、投资合作项目、商品供求等信息公布于网上。同时,也将我国和我区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政策、审批程序、管理部门及其分工、适合以人民币进行境外投资项目等信息公布于网上。建立与蒙古国政府的信息交换机制,并将获取的信息进行筛选,将相关有价值的信息翻译后公布于网上,以便各类境内投资主体查阅,增进对蒙古国利用外资政策的详实了解,更好地指导其对蒙直接投资。(4)政府要发挥对蒙古国直接投资的“推动器”作用为开创、维护人民币对蒙直接投资的合法途径,必须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①提供财政支持。②金融支持与投资保险。③扩大政府间合作。④在蒙古举办投资贸易展览会。选择蒙古国开展对蒙直接投资可以进一步发挥区位优势,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的“走出去”发展战略和“南联北开”的对外开放政策。3.分步骤、渐进的方式开展以人民币对蒙直接投资(1)选择具有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的投资主体,争取以政策性人民币贷款支持蒙古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境外投资项目,提高人民币投资项目的整体水平和质量,赢得蒙古国政府的信任和好评,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其他领域的人民币对蒙直接投资活动。(2)对正在申报中的以人民币进行对蒙直接投资的项目要比照以外汇对外直接投资项目来审批监管。在两国政府间就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对以人民币对蒙直接投资的项目视同以外汇投资项目来审批管理,要求各境外投资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相关程序,严格境外投资主体资格审查,确保经审批的人民币对蒙直接投资项目能够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讲求信誉,守法经营,能为促进内蒙古人民币对蒙直接投资事业的健康发展起积极作用。(3)内蒙古以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项目鼓励政策与以外汇进行投资应保持一致。鼓励企业投入蒙古国农业、畜牧业、食品加工、纺织、公共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资源产品的深加工等行业、不要全部把眼光盯在资源开发上。要通过投资将我国引进的国际上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转化为生产力,带动蒙古国实现资源转化、产业升级和快速发展。(4)规范现有已经以人民币进行对蒙直接投资的项目在境外的投资运作。各境外投资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一年一度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机会,对所有已经在蒙使用人民币进行投资的项目进行依法合规经营、项目进展情况与盈利水平、蒙古国对项目评价等几个方面进行评定,将政策性补偿资金按年度综合绩效评价的级次发放。这样可以起到定时评估人民币境外投资项目,督促境外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5)培育自己的跨国公司,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目前,我们共同处在更加市场化、更加开放、更加相互依存的世界,必须考虑通过具有宏观影响力和国家长远发展战略意义的对外投资,提高国家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在国际资源分配中争取一个更加有利的形势并改善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关系。培育和发展良好的睦邻友好关系,提高合作层次,扩到合作领域,同时要培育自己的跨国公司。要充分利用跨国公司调整产业结构之机,逐步增强自己实力和自我约束力,积极适应当前国际金融、经济形势,以获得全球市场份额和技术开发能力。在这过程中,壮大自己,培育与经济大国相匹配的跨国公司。(6)加强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的监管与服务。境外投资管理部门在国家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中的主要职责是监管与服务。监管与服务都是为了掌握了解境外投资状况,及时为国家境外投资决策层提供第一手资料,适时调整宏观政策,促进境外投资合规有序发展。①加强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的全面监管,是提高人民币对声誉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大事,各境外投资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树立监管与服务并重的思想,履行好国家赋予的职责。②在市场经济日臻完善的今天,服务职能尤显重要。各级境外投资管理部门首先要树立为境外投资企业做好服务的理念,通过开辟特事特办渠道,着重扶持国家战略性资源开发及现有重点项目。其次,要通过对外投资理论基础知识学习、业务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培养一批既善于理论研究又熟练日常监管的专门人才。③要建立科学、系统、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统计监测体系,能够全面、准确、及时、客观地反映我区境外投资发展进程。加强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的统计监测,必须明确境外投资各主管部门的分工与协作内容,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建立分工协作、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在全面提高我区境外投资水平发挥中坚作用。(三)疏通边境地区银行结算渠道1.允许蒙方账户行进行头寸调剂,通畅本外币结算业务针对中蒙账户行结算业务中人民币或美元账户头寸不足,造成汇划资金解付困难的现状。为提高账户行结算效能,建议实行区域账户行头寸结售汇总量额度管理。在商业银行审核结售汇有关单证,确保账户汇划资金为经常项目下资金收付的前提下,允许蒙方银行在其美元和人民币账户间进行头寸货币转换。2.稳步推进人民币跨境业务,开展中蒙银行间同业拆借根据内蒙古地区人民币跨境结算的特殊情况,制定境外人民币同业拆借的相关政策,允许蒙方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同业拆借,解决因资金头寸不足使蒙古国商业银行人民币支付和结算业务发生支付困难的问题,积极推进人民币区域化。3.满足本币结算需求,扩大人民币结算范围中蒙两国进出口企业直接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可以规避汇率风险,减少货币买卖的中间环节,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率。同时便于两国商品市场的价格接轨,给进出口企业准确及时的价格信号,促进贸易便利化。建议在内蒙古自治区辖内开展对蒙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结算和贸易项下人民币核销试点工作。4.促进边境贸易发展,强化金融支持与服务功能贸易的发展需要有完善的金融服务来支持,为进一步促进中蒙经贸关系的发展,应加强双方银行间的合作,改善边境贸易结算环境。在充分使用现有结算品种的同时,积极开拓新的金融贸易融资业务品种,拓宽边贸支付结算渠道。一是结合地区特点,认真研究做好口岸所在地金融服务的具体措施,积极探讨农村信用社等小型或新兴金融机构在边境贸易金融服务中的定位与功能,充分发挥其在偏远地区机构分布上的优势,畅通结算渠道,服务边贸往来。二是建立健全与蒙古国账户行业务协商对话机制,进一步加强交流与沟通,提高结算速度,增加结算品种及其他金融服务产品,为双边贸易的发展创造便捷的金融服务。5.积极推动边境地区银行开办毗邻国家货币兑换业务为便利口岸地区边境贸易的开展,将外币现钞兑换吸引到银行渠道上来。鼓励口岸地区商业银行开展人民币与蒙图货币兑换业务,增加金融服务业务品种,将外币现钞兑换吸引到银行的正规渠道上来。银行开办人民币与蒙图兑换业务,有利于提高蒙古国居民对人民币认知度,增强持有人民币的信心,促进人民币的跨境流动。建议有关部门在政策上给与倾斜,解决人民币与毗邻国家货币挂牌汇价和银行自身运营风险控制等问题,使口岸商业银行承担现钞兑换的政策性业务,满足口岸地区本外币双向流动的需求。(四)进一步推动对蒙古国银行卡业务发展1.加强口岸地区银行卡受理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口岸地区“商户网点密集、资金流量大、往来游客多”的贸易特点非常符合银行卡业务的发展,当地人民银行要积极开展银行卡知识宣传,提高商户对银行卡的认知度,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及商务、旅游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口岸地区的商业、旅游、餐饮零售和服务企业的结算管理,促进银行卡业务的繁荣发展,从而尽可能地降低付现成本、降低大量现金在边境地区频繁流动而引发的不安全隐患。商业银行应提高主动服务的意识,加大拓展特约商户、布放POS机具的力度,加大对全国统一的银行卡跨行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推广执行力度,特别是增加能够受理外卡的商户,要充分研究分析蒙古国游客的潜在用卡能力,发现银行卡业务新的利润增长点。经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批复,银商集团内蒙古分公司已于2008年7月份在二连浩特市设立分支机构,对加快银行卡网络建设步伐,扩大网络覆盖范围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扩展银联卡跨境应用业务功能一是随着双边贸易的发展,目前境外ATM取现的限额,可能已无法满足在蒙古国收购畜产品等日常小额贸易取现的要求。建议参照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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