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白县东平中心卫生院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9〕29号)精神,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2009〕70号)、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卫妇社发〔2009〕98号)和《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人口和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桂卫妇社〔2009〕34号)、《博白县卫生局、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博白县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方案2.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方案3.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4.传染病报告与处理项目实施方案5.儿童保健项目实施方案6.孕产妇保健项目实施方案7.老年人保健项目实施方案8.慢性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9.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2—博白县东平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为确保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博白东平中心卫生院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李春建院长副组长:黄云宇副院长李兴副院长王源副院长王悦副院长成员:严天平宋文良李德秀朱鹏飞廖媛张玉英朱光杰蔡义瑜林锋朱翠英朱杏紫梁明娟李松刘秋晓许丽萍张德干李舒婷韦春柳黄飚梁先铭刘梦婷阙祖波王海锋郑兆军李明锋周为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云宇副院长分管,办公室主任由李德秀同志担任,副主任由蔡义瑜、朱翠英、黄飚等三位同志担任。具体分工安排: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健康教育严天平严天平黄云宇宋文良林锋刘秋晓健康档案蔡义瑜蔡义瑜李舒婷许丽萍李松张玉英预防接种李德秀李德秀朱光杰张德干王海锋梁明娟传染病处理李德秀周为东郑兆军儿童保健朱翠英朱翠英李明锋朱鹏飞孕产妇保健朱翠英廖媛朱杏紫韦春柳刘梦婷老年人保健黄飚王源梁先铭慢性病管理黄飚黄飚王悦精神病管理黄飚李兴阙祖波—3—附件1博白县东平中心卫生院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方案居民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健康为中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记录文件和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体现形式。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和管理工作,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特制定本方案。一、项目目标农村居民建档率达到20%以上。二、项目实施范围2010年项目在全镇内实施三、项目活动内容(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按照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认真开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各项工作。(二)开展健康档案管理培训。加强对本院、乡村医生健康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2010年健康档案管理人员80%以上通过培训。培训内容按卫生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进行。(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建立健康档案服务,并及时填写、更新和补充相应医疗卫生服务记录,保持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四)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参照国家有关标准,使用全区统一的社区卫生信息管理软件,建设覆盖全镇的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网络,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水平,为医学研究、科学决策等提供依据。四、项目组织成立机构,加强领导组长:蔡义瑜公共卫生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张玉英李舒婷许丽萍李松—4—五、项目工作流程(一)确定建档对象。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二)通过多种方式建档。1.辖区居民到本院接受服务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责任医护人员分期、分批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为辖区内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三)及时补充居民健康档案资料。1.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建立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及时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并录入计算机,使健康档案资料保持完整性。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并录入计算机。(四)充分发挥健康档案作用。已建档居民到本院或村卫生室复诊时,接诊医生要先调取其健康档案,了解其健康状况的发展变化情况,以便做出更全面、准确的诊治。六、项目实施要求(一)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二)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下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三)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四)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五)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健康服务,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七、项目执行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八、项目主要评价指标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2.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3.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一年内健康档案记录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有关医疗卫生服务记录)。4.健康档案真实率=抽查档案中内容真实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真实可以通过电话询问、逻辑判断等)。5.健康档案管理情况。—5—附件2博白县东平中心卫生院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方案健康教育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慢性病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我院的健康教育工作,为全体居民提供优质健康教育服务,特制定本方案。一、项目目标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服务网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人员专业技术服务水平;普及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大力开展居民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居民健康水平。二、项目实施范围在全镇范围内实施。三、项目内容(一)严格执行国家项目相关规定。按照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的《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认真做好健康教育各项工作。(二)开展健康教育活动。1.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保证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计划应包括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健康教育的内容、形式与时间、实施和质量控制方法、组织实施流程、人员安排、经费预算、设备和材料准备、效果评价等。2.发放健康教育资料。一是发放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放置在本院、村卫生室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供居民免费索取。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二是播放音像资料,包括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正常应诊时间,在门诊候诊区或健康教育室内循环播放。3.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在本院内设置宣传栏2个,各村卫生室设置宣传栏1个,根据健康教育规律、季节、疾病流行情况、社会活动等及时更新,每年更新不少于12次,村卫生室每年更新不少于6次。4.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在各种卫生宣传日、健康主题日、节假日,利用会议、集会、电影放映等社会活动,开展特定主题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和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每年公众健康咨询宣传活动不少于6次。—6—5.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以普及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技能和预防传染病、慢性病、多发病为重点内容,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精神分裂症患者及家属、孕产妇、0-36个月儿童家长等为主要对象,定期举办健康讲座,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每月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应不少于1次。6.健康教育工作资料档案管理。要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健康教育素材、记录、总结、评价等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逐步建立完备的工作档案,以便工作考核和效果评价。(三)加强健康教育服务网络建设。1.健康教育是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主要服务内容,要重视和加强健康教育工作。2.配备1名健康教育专业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保证农村基层健康教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3.积极与大众媒体合作。认真研究、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媒体,开设健康教育频道或栏目,提高大众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效果。(四)健康教育能力建设。1.健康教育设备配置。设健康教育室、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配备照相机、电视机、DVD机、投影仪等设备,村卫生室设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配备必要的设备。2.基层健康教育人员培训。主要培训对象:本院、村卫生室负责健康教育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和相关医务工作者,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健康教育基本理论、内容、方法、技巧,健康教育基本设备的使用,健康教育效果评价等。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至少接受上一级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3.加强对农村卫生室健康教育技术指导,了解和发现存在的问题,加以指导和纠正。四、项目组织成立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组长:严天平副支书成员:黄云宇宋文良林锋刘秋晓五、项目执行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六、项目主要评价指标1.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和数量。2.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类、次数和时间。3.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和内容更新情况。4.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的次数和参加人数。5.居民满意度等。—7—附件3博白县东平中心卫生院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为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人口和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通过免疫规划项目实施,为全镇所有0-6岁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对15岁以下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进一步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保护儿童身体健康。(二)具体目标。1.为全镇所有适龄儿童免费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A群和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预防接种服务。以镇(村屯)为单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成份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2.及时为辖区所有0-6岁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上卡率达到自治区的有关标准要求;二、项目范围在全镇范围内实施。三、项目内容(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按照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中的《预防接种服务规范》,认真开展免疫规划各项工作。(二)为适龄儿童提供免费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1.服务对象:辖区所有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