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清理公共服务事项工作会议清理工作小组2016年6月第一部分工作背景一、任务来源(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11号)(三)《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二、目的意义有效解决困扰企业、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为企业、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主要任务(一)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二)编制办事指南、格式文本、示范文本。(三)推进公共服务事项规范运行。第二部分前期工作情况一、清理方法(一)范围:部门上报的自行清理结果。(二)方法:将部门上报内容分类统计。1.属于行政审批的列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属公共服务的列入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二、清理结果通过统计,列入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共253项。其中:省级70项;市级73项;县级110项。三、主要问题(一)自行清理结果不理想。只有少数部门报送的内容相对比较深入,一些内容确实是涉及民众的公共服务事项;其余多数部门报送的内容都比较少,并且多是行政权力当中的事项。(二)原因分析——定义把握不准;——清理标准不明;——表现形态不清;——无经验可借鉴。第三部分下阶段工作安排——全面深入清理,真正惠民利民。——与行政权力清理、政府内部管理事项清理无缝对接,尽最大努力规范行政权力之外的这一“灰色地带”。一、总体目标——编制《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各级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公共服务事项基本清理到位。——制定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推动公共服务规范高效办理。实行公开、透明办理。二、具体任务(一)本部门本系统内的公共服务事项。(二)涉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密切相关的学会、协会、中介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三)从省到村(社区)最基层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三、清理范围(一)概念界定各级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密切相关的企业、学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行使的除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政府内部管理事项目录之外的面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非行政审批性质的权力事项、服务事项。(二)属性范围1.从属性类别上讲,包括非行政审批性质的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四、相关概念、标准及清理思路2.从实施主体上讲,包括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密切相关(相对的唯一性、垄断性)的企业、学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等(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实施主体)3.从外延上讲,包括除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政府内部管理事项目录之外的面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所有事项。(三)形态类别及清理视角1.证明类2.评级认定类3.从业资格培训考核认定4.申请、申报和审核、登记、备案类5.咨询查询服务类6.其他总述第一,证明类。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办理各类事项时,需要公共服务实施主体开具的各类证明性质的材料。如:分述1.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部门(办理事项:保安服务企业许可)2.人事关系证明—人社部门3.“三侨生”加分证明—侨务部门4.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部务部门5.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材料—律师协会(办理事项:律师执业许可)6.经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汇总表、合伙人或者股东连续专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年限及其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者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资产评估协会(办理事项: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审批)7.连续三年在本地区药品经营行业中,经营规模、销售额、利税率、资产负债率等综合指标位居前列的证明材料——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办理事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审批)8.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理事项:执业药师注册)9.医学出生证明——医疗机构(办理事项:新生儿户籍办理)10.高中生跨省转学证明——教育部门(办理事项:高中生跨省转学)(对单位内部人员开具的证明不列入,如:经济收入证明、工作关系证明、党费缴纳情况证明等)◆◆证明类公共服务的存在形式及清理视角:1.各类行政权力特别是行政确认、行政审批事项中,需要公共服务实施主体开具的各类非审批性质的手续。(法定的各类证明,实施主体必须履行)——从行政确认、行政审批事项中清理2.企业、群众办理各类非行政确认、行政审批类的日常生活事项,需要公共服务实施主体开具的各类证明。(非法定、各级各部门因事而以文件形式制定的证明,实施主体必须履行)——从人的生命周期需要办理的事情中清理第二,评级认定类。是指公共服务实施主体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的各类评级、鉴定、认定等,其中学会、协会和中介机构具有相对的唯一性、垄断性。如:1.医院分级与分等——医院评审委员会2.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3.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4.学校等级评定——教育部门5.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6.工业产品质量等级认定—质监部门7.商标认证——工商部门8.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交通、水利、住建部门9.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科技成果鉴定——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0.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1.计量校正——质监部门12.“软件企业评估”、“软件产品评估”——省软件协会13.公证——公证机构◆◆评级认定类公共服务的存在形式及清理视角:各类公共服务实施主体依照或依附于行政职权对管理对象实施的各类评级、认定、鉴定工作。——从实施主体的“三定方案”、职能职责、章程及制发的文件、开展的工作中清理第三,从业资格培训考核认定类。是指公共服务实施主体针对公民开展的具有准入性质的各类培训、考核、认定等,其中学会、协会和中介机构具有相对的唯一性、垄断性。分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报名审查、培训及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培训、考试及认定两类。如: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住房城乡建设厅2.建设人才教育培训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3.责任编辑注册登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4.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下企业资质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5.安全技术防范专家入库审查——省、市技防办6.注册会计师注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7.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证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办理事项:医师执业注册)◆◆从业资格培训考核认定类公共服务的存在形式及清理视角: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中,隐藏在人员类要求中的各类培训、考试、认定及报名资格审查等。——从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中的人员类要求和实施主体的职能职责、章程及开展的工作中清理第四,申请、申报和审核、登记、备案类。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利害角度出发,需要向公共服务实施主体申请、申报和获予核定、登记、备案、同意的事项。如:1.机动车注册登记——公安部门2.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部门3.风景名胜区内经营方案批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4.自然人纳税人登记——税务部门5.成本分摊协议报告——税务部门6.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税务部门7.特殊情况再生育申请批准——计生卫生部门9.贫困户审定——扶贫移民部门10.公共文化设施相关内容备案——文化部门11.会计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省注册会计师协会12.CA数字证书认证申办——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省软件行业协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4.公积金贷款申办——公积金中心15.房产登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16.水、电、气设施设备的搬迁、更改——水、电、气企业◆◆申请、申报和审核、登记、备案类公共服务的存在形式及清理视角:公共服务实施主体依照或依附于行政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关系构成影响,要求或需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申报和由其审核、登记、备案的事项。——从公共服务实施主体的职能职责、章程中及制发相关“政策”中清理第五,咨询查询服务类。是指公共服务实施主体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各类“政策”的咨询、查询服务。(依法必须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外)。如: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异动政策咨询——县级教育部门2.企业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工商部门3.工商提档服务——工商部门4.企业技术创新政策分析、咨询——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清理视角:——从公共服务实施主体的职能职责、章程中及制发相关“政策”中清理第六,其他类。未列入上述各类的公共服务事项。(一)第一阶段,部门自行清理、列出项目目录。完成时间:7月8日前。(二)第二阶段,清理小组汇总。完成时间:7月22日前。(三)第三阶段,征求社会各届意见。完成时间:8月5日前。(四)第四阶段,形成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公告。完成时间:8月20日前。(五)第五阶段,制定服务指南并向公告实施。完成时间:9月30日前。五、时间安排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