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G201301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LDPE膜采购项目(重新采购)第1页共50页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东莞市塘厦镇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现就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LDPE膜采购项目(重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供货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1、项目名称: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LDPE膜采购项目(重新采购),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2、采购编号:TXG201301。3、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13年1月16日至2013年1月22日(共5个工作日)。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月16日至2013年2月4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7号行政办事服务大厦2楼(205室)政府采购中心。6、合格的投标人:(1)投标人必须具备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2)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非生产制造商,需提供产品销售代理证明或授权证明。(3)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范围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4)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为同一股东控股的;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未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的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投标产品销售代理证明或授权证明复印件(产品制造商除外,加盖公章);7、售后服务机构工商注册证明或办公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8、提供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电子文档(以PDF文件格式)。(2)已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只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8、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事宜:(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2月28日8:30至9:3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13年2月28日9:30(北京时间)。TXG201301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LDPE膜采购项目(重新采购)第2页共50页(3)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4)开标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7号行政办事服务大厦2楼(214室)招标会议室。9、招标文件可在以下网站下载:(1)东莞市政府采购网()(2)东莞市塘厦政府网站()(3)东莞市财政局塘厦分局网站()10、联系人:罗小姐、尹小姐11、联系电话:(0769)82087763传真:(0769)8208776112、联系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7号行政办事服务大厦2楼(205室)政府采购中心。13、Email:txcgb@21cn.com东莞市塘厦镇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1月16日TXG201301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LDPE膜采购项目(重新采购)第3页共50页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定义2.1招标人: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法人。2.3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4日期:指公历日。2.5时间:指北京时间。2.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2.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3.合格的投标人3.1指符合“招标邀请”第5款规定的投标人。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及验收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行业标准,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4.2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均为最新正式版本。4.3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的检验,供应商负责办理所有货物的进口及商检手续。4.4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TXG201301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LDPE膜采购项目(重新采购)第4页共50页4.5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或使用费用。4.6货物验收。4.6.1验收工作由用户(或用户指定的单位)和供应商共同进行。4.6.2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用户提供货物的相关资料,按用户提出的方式验收。4.6.3由用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用户有权拒绝接受。5.投标费用5.1东莞市塘厦镇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招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5.2东莞市塘厦镇政府采购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6.1招标文件包括:6.1.1投标邀请函;6.1.2投标人须知;6.1.3合同格式;6.1.4投标文件格式;6.1.5用户需求书;6.1.6附件。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7.1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在招标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将问题以书面TXG201301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LDPE膜采购项目(重新采购)第5页共50页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向采购中心提出询问或质疑,逾期则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7.2采购中心对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询问或质疑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个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回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岐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投标人。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采购中心可根据需要,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8.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确认已收到该文件。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中心可适当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简体中文翻译为准。9.2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和招标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公制标准。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0.1.1价格部分文件(1)投标报价总表;(2)投标报价明细表。10.1.2商务部分文件TXG201301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LDPE膜采购项目(重新采购)第6页共50页(1)投标函;(2)承诺书;(3)资格声明函;(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6)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9)近3年投标人财务简况表;(10)同类项目业绩(11)商务差异表;10.1.3技术部分文件(1)投标货物说明一览表;(2)投标方案;(3)技术差异表;(4)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5)拟投入本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的主要人员一览表;(6)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7)交货事项;(8)其他资料。10.1.4唱标信封(单独密封)(1)投标函复印件;(2)投标报价总表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复印件。TXG201301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LDPE膜采购项目(重新采购)第7页共50页10.1.5投标样板10.2供应商应如实详细提供第10.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提供不详或不实的投标文件无效。10.3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部分作出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时主要服务需求等。1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2.1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部分文件、商务部分文件和技术部分文件)、五套副本(包括价格部分文件、商务部分文件和技术部分文件)和一份唱标信封的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投标文件的副本可取用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2.2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正本每一页都要加盖投标人公章,主要页(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将“授权委托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12.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2.4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正本或副本”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12.5电报、电话、传真、电子文档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投标文件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塘厦镇政府采购中心,迟到者拒收。13.投标报价说明1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就《用户需求书》中所有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报价,少报无效。13.2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购置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TXG201301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LDPE膜采购项目(重新采购)第8页共50页过程中的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13.3报价为交钥匙价,含一切税费,若报价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13.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3.5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13.6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一致。14.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全部内容的报价,必须用人民币报价。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6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标而予以拒绝。15.2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中心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