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关于保险业支持山西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8〕90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保险业支持山西省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保险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服务业发展水平是体现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内在要求,是扩大就业、解决民生问题的迫切需要。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抓紧抓好加快发展服务业这项重大任务,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国际竞争力整体跃升,推动国民经济走上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轨道。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2中具有重要作用。保险业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就是要通过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防范、补偿和救助机制,保障服务业发展;通过满足服务业企业及就业人员多层次保障需求,支持服务业发展;通过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公共服务创新,加快服务业发展。同时,实现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也是发展服务业、建立现代金融服务业体系的重要内容。山西保险业要把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作为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策和要求上来,增强保险业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二、统筹协调,加快建立保险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长效机制发展服务业,对商业保险提出了全方位的保险需求,是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保险业面临的重要机遇。山西保险业要将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作为一项长远的系统工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一是改善保险有效供给,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立足保险功能和行业发展实际,紧密结合山西服务业保险需求和发展动态,大力发展企财险、货运险、责任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调整优化结构,建立适应服务业发展新动态、新需求的产品体系。二是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服务业提供现代化、专业化、多元化、个性化的保险服务,推进3保险行业诚信建设,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和恶性竞争,提升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技术和能力,培育保险规划、家庭理财等方面的人才,提高保险在服务业的覆盖面和对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贡献度。三是加强沟通协作。加大调查研究,认真征集、听取各方面对保险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各级政府对保险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指导和扶持。搭建保险业、政府有关部门和我省服务企业的沟通交流平台,促进政府、服务业与保险业间沟通与合作,共促发展。进一步完善监管协调机制,促进部门间通力协作,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服务企业融资环境。三、加快发展,积极培育保险市场体系,提升保险行业整体实力保险业是现代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保险业发展,有利于完善我省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整体功能,拓宽融资渠道,增强保险业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能力。一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发展方式的转变。坚持好字优先,在保持较快增长速度的同时,促进速度与结构、质量与效益相协调。二是要健全市场体系,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引入资质优良的保险经营主体,成立立足山西、面向全国的专业性保险公司,发展农业、健康、养老等专业保险机构,提高保险中介市场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营造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培育结构优化、4功能互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三是要改进经营管理,深化保险公司改革,重点推进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强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完善和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提高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的综合实力。四是要推进自主创新,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围绕我省交通运输、旅游、进出口、市政公共服务、科技信息等行业的保险保障需求,进行产品创新、营销创新和服务创新,在风险可控和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更为广泛和深入的合作。五是要拓宽服务领域,立足保障和服务民生,推动重点业务发展。按照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推进民营经济等社会保障的空白领域或薄弱环节的保险服务,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增强保险在养老医疗、高危行业、对外开放、招商引资、高新技术及民营企业等领域的风险保障能力,逐步提高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渗透率和贡献度。六是要加强和改善监管,始终把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作为保险监管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的生命线,更新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手段,强化监管执行力,提高保险监管的效率和水平,以监管促进和保障保险业发展。四、突出重点,保障和支撑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服务业加快发展5认真贯彻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按照规划安排,积极研发推广新险种,重点在交通运输、旅游、进出口、市政公共服务、娱乐餐饮、会展业、科技信息、信用贷款等领域发挥商业保险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作用,支持推动服务业发展。稳步发展“三农”保险。探索面向农村服务业、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的保险发展模式。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业风险救助作用。继续做好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力争做到“能保尽保”,积极与财政、农业部门沟通协调,按照中央财政、中国保监会关于种植业、养殖业保费补贴政策精神,推动政策性奶牛保险在雁北开展试点工作,推动政策性玉米、小麦保险在晋南开展试点工作。协调农业、财政、气象、防疫、抗灾等部门,建立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长效沟通协调机制,着手建立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机制。探索发展小额信贷保险,为加大对农村服务业的资金信贷支持力度提供保险保障。逐步建立并推广对粮棉主产区主要农产品品种和养殖业的农业保险试点。开展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服务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稳健、有序培育农村保险市场,推进保险服务网络建设和营销模式创新,逐步完善县域保险服务体系,强化农村市场监管。大力发展责任保险。按照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促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多种方式,推进责任保险发展。6认真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巩固交强险、旅行社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发展成果。加强与旅游、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扩大责任保险在服务业的覆盖范围,支持电子商务和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完善产品体系和服务体系,做好相关支持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快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发挥保险机构专业化优势,紧密结合服务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服务企业职工的养老、健康保障需求,完善产品和服务体系。参与服务业企业职工福利计划的设计和运营,不断提高职工养老保障水平。推动定点医院管理试点工作,开发个性化产品,通过健康评估、健康管理、医疗咨询和助医服务等形式,提升服务水平。拓展企业年金市场,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开展补充医疗、补充工伤等补充性保险业务,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服务和谐山西建设。五、防范风险,正确处理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关系要做好风险识别、评估和防灾防损工作,不断增强风险管理的前瞻性、主动性。公司内部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组织体系,改革和整合内审、合规、风险管理等部门,明确职责,形成分工明晰、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运作机制,强化公司自我纠错、7防范风险能力。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有效防范风险,提高信息安全保障水平。要加强与银行业、证券业沟通协作,及时反馈动态信息,有效防止新生因素对金融稳定的冲击,不断提高抵御风险综合能力。要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制度,推进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向纵深发展。要积极参与征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发挥信息整合和共享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