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泸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泸县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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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泸县物价局文件泸县价业〔2009〕10号★泸县物价局泸县建设局关于公布泸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有关物业服务企业:为规范我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泸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物业服务收费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泸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见附件一)的划分,制定相应物业服务收费2标准(见附件二)。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按本通知公布的相应收费指导价标准幅度以内,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报县物价局、县建设局备查。二、普通住宅,是指除别墅以外的普通住房、普通公寓、直管公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电梯公寓等。三、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1428号)(见附件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将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提供的服务内容等在物管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小区业主监督。四、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泸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2.泸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3.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主题词:经济管理物业服务指导价通知抄送: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市物价局,市规建局,县委办,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物价检查所,各镇人民政府及兼职物价干部。泸县物价局办公室2009年4月20日印(共印30份)3附件1:泸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一级(一)基本要求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检修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4、有完善的物业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4(二)房屋管理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并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6、小区业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5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6、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7、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8、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9、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施故障有应急方案。(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五)保洁服务1、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楼道每日61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4、公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定期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六)绿化养护管理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二级(一)基本要求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7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4、有完善的物业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6、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物业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二)房屋管理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并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3、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8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6、小区业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6、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7、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8、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9、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施故障有应急方案。(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9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五)保洁服务1、按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楼道每日1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六)绿化养护管理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应定期进行修剪、养护。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三级10(一)基本要求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4、有完善的物业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7、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二)房屋管理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并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并及时维修养护。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11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6、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等记录齐全。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设施设备运行正常。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6、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7、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施故障有应急方案。(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1、小区24小时值勤。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4小时至少巡查1次。123、车辆停放有序。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五)保洁服务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楼道每周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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