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7]33号2007年12月6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十七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对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作出了重大部署,提出了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新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是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努力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任务,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全省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的新跨越,具有重要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全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充分认识文化发展面临的机遇和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重点、有步骤地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真正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的成果。二、进一步明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努力建设和谐文化、弘扬中华文化、推进文化创新,繁荣发展富有山东特色的先进文化,推动我省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坚持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坚持把建设重心放在基层和农村,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着力改善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为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撑。(二)目标任务。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相适应,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看电影、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努力建设以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东部及有条件的地区要先行一步、加快发展,到2010年建成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西部及经济欠发达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建设力度,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通过不懈努力,使公共文化产品和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基本满足全省城乡居民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三、组织实施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三)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以消灭广播电视覆盖盲区和增强覆盖效果为重点,扩大对农村广播电视的有效覆盖,建立以县为中心、乡镇为依托、服务农户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覆盖网络。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县对乡镇广播电视的垂直管理运营体制建设。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维护,确保有效运行。加快全省高山发射台输电线路改造、省级光缆干线环路建设、省级微波线路数字化改造。更新改造转播中央一套广播电视节目发射设备和转播省台广播电视节目发射设备,新增高效能电视发射机和调频发射机,中央、省台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率达到96%以上。在全省行政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的基础上,到2010年全面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40%以上。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为重点,以多种传播方式为手段,以共建共享为基本途径,进一步推进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要加强资源镜像站建设和特色数字资源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做好对各级网点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各级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要统一制式,合理分工,充实完善设施设备,成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各级分中心、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结合数字图书馆建设,开发和建设“山东省文化艺术信息资源库”、“农村实用信息库”和“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库”,开拓文化信息资源,丰富文化信息内容。加强资源配送和资源管理,将免费文化信息资源及时传送到因特网等媒体和基层服务点。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要与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相结合,实现共建共享。到2010年,完成乡镇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站点改造提升,40%的村服务点成为规范化站点,由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省”发展成为“示范省”。(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加快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综合文化站要实现:设施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多数达到800平方米以上;机构性质明确为公益性事业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功能布局和设备配套齐全,能够向广大群众提供图书报刊阅览、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普教育、影视观赏、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服务和开展体育、青少年校外活动。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切实履行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的职能,其业务由县(市、区)文化部门指导,日常工作由乡镇管理。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行政村要建设文化大院,至少要建设100平方米以上面积的文化活动室;城市社区建设文化活动中心,向群众提供图书、报刊、文艺、娱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服务。到2010年全省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村有文化大院或文化活动室、社区有文化中心。(六)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农民受惠的原则,推进农村公益性电影放映服务体制的改革。重塑农村电影放映市场主体,建立多种发行放映主体和多种发行放映方式相结合的新模式,形成不同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新格局。积极推动国有电影放映单位转企改制和院线制、股份制改造。资助配备流动电影放映车和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建立公益放映补贴的新机制。鼓励电影放映企业、电影放映专业户在完成政府购买任务的前提下,努力开拓市场,搞活经营。做好农村电影拷贝配送工作,丰富电影片源,加强农村电影院更新改造,增加固定或流动放映点,加快推进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到2010年实现全省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电影。(七)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农家书屋由政府资助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有计划地稳步推进农村书屋运行发展。每个书屋拥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和适合农民阅读的经济、科技、法律、卫生、文化类图书、期刊和音像制品,原则上图书不少于1000册,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并定期予以更新。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把农家书屋建设与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结合起来,做到管理科学、服务规范、内容丰富、农民满意。到2010年,在全省一半左右的行政村建成农家书屋,2015年覆盖每个行政村。四、增强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能力(八)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以大中城市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县、乡(镇)和社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为基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明确重点,分级推进,优先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文化利益的建设项目,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省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优化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骨干群体,加快山东省图书馆数字化改造,加快山东省博物馆新馆及文博中心建设,省博物馆东迁后统筹改造山东省美术馆、山东省艺术馆、山东画院,规划建设山东演艺中心、山东书城,完成山东广电中心建设工程。--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设区的市要按照国家一级馆标准,建设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和地志性综合博物馆。有条件的市建设专业水准的大型演艺场所和影城。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有大型标志性文化设施。--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全省改造、完善100个具有示范作用的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各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要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经济发达县(市、区)建设现代化影剧院,文物资源丰富的县(市、区)建设地志性综合博物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大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新建和改、扩建力度,有条件的中心镇可建设适当规模的影剧院。行政村要建设包含农家书屋(村图书室)在内的文化大院,并根据需要配置规模适当的活动广场。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要提升档次、设施配套、功能完善、便利居民。要在城镇主要街道、大专院校、公共场所、居民小区规划建立党报阅报栏、售报亭。各出版发行企业要按照普遍服务原则,加强农村出版物分销网点建设,政府给予适当扶持。(九)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健全各级各类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组织建设,完善服务公示制度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向社会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程序,认真做好窗口接待、场所引导、资料提供和内容讲解等工作,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环境,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纪念馆、文化馆、文化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要尽可能做到免费或优惠向社会开放,对城市低收入居民、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实行免费或半价开放。政府投资的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等要坚持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要充分发挥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场所以及城市公园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十)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对具有山东特色和重要艺术价值的原创艺术产品以及民间艺术生产、传播给予扶持。要结合扶持发展文化产业,引导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多生产优质廉价、安全适用的文化产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增加广播电视、电影、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增加农村节目、栏目和播出时间。政府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继续组织实施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重点抓好文学、戏剧、电视剧、广播剧、歌曲和文艺类出版物创作生产,进一步加强题材规划,努力在现实题材、革命历史题材、农村题材、少年儿童题材创作方面取得新突破。(十一)开展公益性大众文化活动。大力加强广场文化、村镇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公园文化、军营文化和家庭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内容健康向上、形式多姿多彩、群众踊跃参与的歌咏、读书、朗诵、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文化活动。积极安排城市农民工的业余文化活动,开展为农民工送书、送戏、送电影活动。继续执行省级艺术表演团体为农村演出补贴政策,以政府购买方式向农民提供免费文化服务。鼓励国有影剧院每年安排一定场次,为城市低收入居民、农民工及其他特殊群体免费或低价演出。深入持久地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结对子”工作制度化。广泛开展文化志愿者活动,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中增加文化服务内容,鼓励离退休文艺工作者、艺术院校学生和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为社区和乡村提供志愿文化服务。继续举办山东省艺术节、山东省农村文化艺术节、山东省小戏艺术节、“泉城大舞台”文艺演出、全省“庄户剧团”调演等公益性文化活动。(十二)加大产业支撑和市场供给。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产业体系,优化整合全省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影视制作业、出版业、发行业、印刷复制业、广告业、演艺业、娱乐业、文化会展业、数字内容和动漫产业等重点文化产业,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采取参股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