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调查思考时间:2008-02-02来自:蒋涌涛“刑释解教人员”在我国司法领域专指刑事处罚意义上的刑满释放人员和行政处罚意义上的解除强制性劳动教养的人员,过去也被称为“两劳释放”人员。从法律意义上讲,这部分人被重新归入一般公民范畴,成为国家建设的积极因素。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对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社会关注程度不足和后续保障制度滞后,导致他们在重新回归社会困难重重,易沦为社会边缘群体。监狱和劳教所释放以及解除劳教的人员,回归社会后产生的影响是连锁性的,对其处置得当,社会就多了一名普通公民;处置不当,社会就多了一份不稳定因素。实践表明,犯罪行为作为社会发展事业的寄生胎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期,而各种社会矛盾却也随之尖锐。国际敌对势力一直处心积虑想在中国人权问题上做文章,刑释解教人员作为我国社会一个特殊群体,越来越受到他们的关注,一些国家发布的中国人权报告每年都少不了对刑释解教人员问题方面的蓄意攻击。因而,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现富民强市,构建法治、平安、和谐社会战略中,认真审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问题,进一步强化服务管理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背景目前,由于我国就业形势相对严峻,社会保障体系仍未健全,且大多数刑释解教人员文化水平低,比较缺乏专业技术,部分人员好逸恶劳恶习根深蒂固,再加上社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见和歧视,因此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仍然困难重重,其中的少数人甚至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隐患。对此,我国政府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问题已经引起了高度的重视,2004年2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在此指导下不少地方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仍然显得举步维艰。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就业门路较窄。目前国企仍处改革转制中,还在不断精减人员,一些地方企业效益至上,用人不多,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客观上存在困难。二是缺乏技术特长。虽然有些刑释解教人员服刑时学了一技之长,但离社会需求差距仍然较大,难以适应。三是社会歧视心理。由于刑释解教人员过去的犯罪给社会造成了损害,刑释后社会主流群体未能及时消除这种心理隔阂,对其往往“避而远之”,不愿主动提供帮助。四是安置帮教工作措施有限。尽管中央制定了《意见》,一些地方也制定了具体的细则、办法,但总体上落到实处的不多,必要资金的投入普遍不足,政府各部门之间协调困难。五是帮教绩效不高。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部分恶习未改,仍然好逸恶劳,对现实工作高不成低不就,得不到心理满足易重新走上犯罪道路。二、我市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现状针对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面临的情况和问题,我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大力实施安置帮教社会化探索和时间,并将其作为预防违法犯罪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平安常州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目标,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健全网络规范运作,夯实安置帮教基础。目前市和7个辖市(区)及58个镇(街道)全部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镇(街道)建有安置帮教工作站58个,由责任区民警、村(居)委会干部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组成的“三帮一”帮教小组5200余个,参加帮教的人员1.6万余人,逐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市的安置帮教工作网络。2007年根据省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我市排查出2006年度实际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920名(其中刑满释放人员740名,期满解教人员180名)。全市共有870名刑释解教人员得到安置,902名刑释解教人员落实了帮教措施,安置率为94.6%,帮教率为98%,10名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重新犯罪率为1%,排查出脱管漏管的9名刑释解教人员均妥善处理。根据中央综治委《关于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的通知》和省司法厅《江苏省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市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和市安帮办联合下发了《常州市关于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的通知》,全市各基层司法所和派出所,逐人逐户排查走访,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实际困难,落实分类管理帮教。及时将有关数据录入专用软件,对全市4738名刑释解教人员信息逐条核对查找。据统计,2004-2006年我市共衔接3753人,衔接率79.2%,较调查前上升了13.3个百分点。已衔接人员中,落实帮教3697人,帮教率为98.5%;3525名刑释解教人员得到了安置,安置率93.9%;103名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重新犯罪率2.7%。2、创新方式拓宽渠道,提高安置帮教绩效。近年来,我市通过《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八厅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意见》(常综治委[2005]26号),积极落实相关政策,着力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级安帮办、司法局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增强他们回归社会后自谋职业的能力。同时,采取政府指导、社会安置、组织协调和自谋职业等办法,积极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就业机会。各级民政部门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刑释解教人员,按照条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个别生活特别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安帮机构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尽量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工、青、妇等单位还实施提前帮教,将帮教活动向监所内延伸,使常州籍服刑在教人员感受到了乡情亲情,为顺利回归社会后奠定了基础。3、围绕主线把好关口,落实措施狠抓环节。市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围绕一条主线,把好两道关口,强化三项管理,落实四条措施,抓好五个环节,积极探索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围绕一条主线。近年来,围绕“保稳定,抓经济,促发展”工作思路,把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落实机构、落实责任、落实经费。二是把好“两道关口”。(1)把好接茬关。做到及时造册建档,对刑释解教人员在监所的表现情况、家庭状况及时进行详细记录,为今后安置帮教工作准备好资料;及时家访,释解人员回家后,村(居)帮教领导小组随即指派人员进行家访,动员其家人共同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及时签订帮教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帮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时进行法制教育,赠送法律常识读本,开展多种形式法制教育,促使他们遵纪守法;及时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根据各人的不同情况,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使其能够自食其力。(2)把好安置关。根据刑释解教人员的专长,主动与劳动服务部门联系,帮助推荐就业,对部分刑期较短,罪行较轻,改造较好,服刑前有单位的,释放后一律由原单位接收安置;其余一时找不到工作的,尽量为他们创造条件,鼓励从事个体经营。三是强化“三项管理”。(1)专项管理。市综治委每年组织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排查清理,将清查出来的人员与监所提供的人员名单进行核对,不一致的进行再次清查,反复排查核实;通过登记造册、分类梳理、回访考察,全面掌握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情况;把原确定为重点人员和漏管脱管人员作为工作着力点来抓。对去向不明、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发出信函,请求兄弟单位协查。(2)规范管理。依据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则,对有关工作机构的职责、制度和要求予以明确、规范。(3)重点管理。把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清理工作与清理整顿出租房屋和“严打”斗争有机结合,对参与经营和长期在特种行业、娱乐场所活动的刑释解教人员,责任区民警结合日常治安管理,逐一纳入重点管理对象,对可能危害社会治安实施犯罪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四是落实“四条措施”。(1)更新观念。由以政府行为为主逐步转变到全社会共同关心,做到“三不”、“四个一样”,即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罪过;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2)政策扶持。根据各地、各部门实际,积极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提供便利条件。如劳动就业部门对刑释解教人员采取提供就业信息、培训劳动技能、减收免收劳动就业信息费、管理费、培训费等办法,使一大批释解人员重新找到了工作。(3)技术扶持。各级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协调农林等部门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深入基层进行实地指导,帮助部分释解人员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难题。(4)资金扶持。针对部分释解人员发展生产缺乏资金的问题,各乡镇安置帮教协调小组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通过集资、发放小额信贷等形式,积极扶持他们发展生产,自强自立。五是抓好“五个环节”。(1)抓延伸。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监所开展“故乡在呼唤”主题帮教活动,与在押的常州籍服刑人员进行座谈,组织观看专题录像,促进他们安心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2)抓基层。采取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挂钩乡镇,乡镇挂钩村,村挂钩户,紧紧抓住农业综合性开发的有利时机,动员帮助刑释解教人员积极参加,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3)抓疏导。“心病还需心药医”,进一步注重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聘请专家学者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教育,协助家庭、学校纠正相关人员认识行动上出现的偏差,将违法犯罪隐患抑制在萌芽阶段。(4)抓难点。针对部分城区青少年犯罪率经常反复,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搞好安置的同时,结合学习《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借助司法机关和关工委的力量,协同城区离退休老干部共同关心帮助这一特殊群体。(5)抓典型。注重培植、发现、宣传典型,让刑释解教人员学有榜样,教有题材,有力地促进服务管理工作的全方位开展。同时,围绕“十一”、十七大等重点时期的社会稳定,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切实担负辖区范围内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确保矫正对象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政治事件,不发生进京集访和其他进京滋事事件,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恶性刑事和治安案件,确保一方平安、稳定、和谐。三、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目前各地都制定了一批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政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但相对而言各地落实情况相差明显,具体表现在:1、部门间协调不够。《意见》规定,各级司法行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税务、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为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提供服务和指导,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这项工作涉及职能部门众多,但目前主要仍是司法行政等少数部门孤军奋战,“小马拉大车”,力量有限,需进一步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2、有些职能部门顾虑重重。主要体现在怕事多不愿管,如银行贷款问题,通常对刑释解教类人员的信用、能力等方面存有过多顾虑,表现得过于苛刻、保守和排斥。3、有些优待政策未能落实。《意见》中规定“对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三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但调查中发现前阶段一些地方部门未予执行。4、社会心理影响。一是社会上对此类人员存有偏见,总认为他们是监管场所出来的,不是什么好人,触犯了法律,身上有污点。二是刑释解教人员自身因素,有些因为自己犯过罪,总觉得低人一等,始终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来。三是“破罐子破摔”,少数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认为自己想改好都难了,一辈子就这样算了,于是变本加厉进行犯罪活动。5、跟踪帮教工作不够彻底。2007年我市的调查摸底专项活动及时查找出一批脱漏管人员,落实了相应的安置帮教措施,有效地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但从结果来看,全市还有789条虚假信息要进一步从录入源头核证查实,196名见档不见人的脱漏管对象需要继续查找,164名外出打工未落实帮教措施者需要落实跟踪帮教或委托帮教。四、强化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思考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开展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