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书书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苏卫规财〔2007〕16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市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健全和完善我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卫规财发〔2006〕340号)精神,我们制订了《江苏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希各地结合实际,认—1—真组织实施。附件:《江苏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2—附件:江苏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前 言加强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达小康的迫切要求。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机衔接,对于预防控制农村地区重大疾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合理调整卫生资源分布、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具有重大意义。为切实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又好又快地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农民健康工程各项任务,切实提高农村基本卫生服务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印发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卫规财发〔2006〕3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30号)精神与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3—第一章 现状分析在江苏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始终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贯彻以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的卫生方针,加强机构、队伍、制度建设,农村卫生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江苏实际的农村卫生工作的路子。“十五”以来,省政府加大农村卫生工作力度,2003年召开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出台了《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并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纳入了农村五件实事,2006年省政府决定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我省从1987年开始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1998年底提前两年达到了“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合格标准,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初保先进县(市)”创建工作,建成先进县(市、区)57个。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实现了一类疫苗的免费接种,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参合人口4300万人,参合率达到95%。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已达969%以上,全省有国家卫生镇57个,建成4个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县。—4—但是,从总体上看,全省农村卫生基础条件仍比较薄弱,人才缺乏,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高,尤其是相当一部分经济薄弱地区的农村卫生发展仍比较落后,与江苏经济强省的地位不相适应,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农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亟待提升。当前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是:一是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由于农村卫生机构失去了集体经济的支撑,尤其是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比较落后,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很难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生存发展艰难。全省乡镇卫生院房屋建筑面积67098万平方米,已鉴定的危房面积1593万平方米,占业务用房总量的237%。二是农村公共卫生体系薄弱。农村公共卫生近年来虽然得到明显加强,但农村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缺乏稳定的经费保障,尤其是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监督能力比较薄弱。三是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还不高。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支持下快速发展。但是,由于筹资水平还不高,参保农民医药费用实际补偿比较低。因此,提高筹资和补偿水平,建立有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增长机制,是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前提。四是卫生服务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扩大。现行的财政分级—5—管理体制,使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很大程度依赖于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区域间、城乡间卫生资源分布和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不平衡。经济薄弱地区的农村基本医疗保健的可及性、公共卫生指标落后于经济发达地区,落后于城市。全省部分地区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仍然较高,还有部分县(市、区)尚未达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初级卫生保健先进目标。五是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农村卫生队伍结构亟需优化。全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只占265%,乡村医生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只占175%。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工资、福利待遇缺乏保障,医学院校本科生普遍不愿到农村工作。无论苏南、苏中还是苏北,都存在基层卫生人员“年龄偏大、学历偏低、待遇偏差”等问题。据调查,在部分地区还有一些乡(镇)卫生院不能开展阑尾炎手术。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的仅占366%,且养老保险费用大部分由个人承担。5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占人员总数的308%,乡村卫生机构后继乏人的矛盾十分突出。第二章 发展目标和建设原则第一节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江苏“两个率先”目标,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的要求,以完善农村卫生机构功能和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村—6—卫生机构建设为重点,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第二节 发展目标通过加大投入,改善农村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改革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加强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等措施,到2015年,构建起县(市)乡(镇)两级、乡(镇)村一体、防治结合、多元投资、分工合理、有效运转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一支能够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并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能够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综合卫生服务,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第三节 建设原则和要求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省制定全省总体规划,明确指导原则、支持的范围和重点,安排补助资金,依据相应的管理规定,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市、县(市、区)根据本规划要求,编制本地区农村卫生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具体项目建设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和政策措施,确保规划整体目标的实现。二、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按照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功能要求,充分考虑区域内卫生资源、人口数量、自然和交通等因—7—素,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农村卫生机构的布局。在整合现有卫生资源的基础上,对照农村卫生机构建设基本标准,以改、扩建为主,按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建设。三、整体筹划,分步实施。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制定县(市、区)、乡(镇)、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在省的支持下,以当地政府为主,加大投入,确保规划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县(市、区)成立由政府牵头,包括卫生、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参与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卫生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四、深化改革,配套推进。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快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加快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向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转型,加强人才培养,并与落实经费、提高技术、加强管理等工作同步推进,实现可持续发展。第三章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第一节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框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和完善,由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举办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县级政府重点建设好县医院、县中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卫生监督机构、县妇幼保健机—8—构,切实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急救等服务以及基层卫生机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职责;每个建制乡镇建设好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并以乡村卫生机构为基础组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口较多的乡镇可以增设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村级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好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第二节 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一、县(市、区)人民医院:是全县医疗和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基本医疗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接受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承担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规范化培训、进修、岗位培训及业务技术指导任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二、县(市、区)中医医院:是全县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中心,承担农村中医药预防保健、基本医疗等任务,接受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承担中医药诊疗技术的挖掘整理和适宜技术推广、乡村中医药人员培训及业务指导等任务。三、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是全县妇幼卫生保健、生殖健康保健中心,承担妇幼保健、生殖保健、妇女儿童健康信息监测等任务以及对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全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综合协调与管理职责。四、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全县疾病预防控制—9—的技术管理与指导中心,承担疾病预防和控制、计划免疫、卫生检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卫生信息服务和相关业务技术指导与咨询等,负责传染病和各类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理,以及对乡村两级卫生人员的培训、监督指导等。五、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机构,依法承担受理辖区内管理相对人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卫生审查和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服务以及卫生监督保障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承担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受理并处理卫生监督的各类投诉举报。六、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枢纽,以保护农村居民健康为目标,开展基本医疗、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康复等综合卫生服务,同时负责辖区内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培训及考核和管理工作。七、村卫生室(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最基层单位,以保护农村居民健康为目标,开展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价廉、便捷的综合卫生服务。第三节 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农村卫生服务队伍由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相关专业—01—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共同组成。按照《决定》要求,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服务人员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到2010年,大多数乡村医生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加大医学教育和人员培训力度,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制定优惠政策,逐步建立起稳定的以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第四章 建设任务、建设标准和资金筹集第一节 建设任务到2015年,建立起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村居民健康需求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机构全部按规定要求完成建设任务,使我省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卫生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能够为农村居民提供综合、便捷、质优的医疗卫生服务,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第二节 建设基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县医院建设指导意见》、《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指导意见》、《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县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全省县—11—(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基本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