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方电监市场〔2009〕5号关于印发南方区域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及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明、贵阳电监办,有关电力企业:经国家电监会同意,现将《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见附件2、3)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并在执行中做好以下工作: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两个细则”的重要性。近年来,南方区域电力规模和电力峰谷差不断加大,建立发电厂辅助服务补偿和并网运行管理机制对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两个细则”的实施工作。2二、请各单位指定该项工作的负责人,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按附件4要求报我局(含电子版本)。三、新建发电机组调试电量上网电价与其商业运营电价差额形成的资金作为发电厂辅助服务补偿资金的来源。电网经营企业要按照电监会《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商有关发电企业,于2009年3月31日前提出方案。联系人:黄日星电话:020-85125161传真:020-85125167电子邮箱:huangrx@serc.gov.cn附件:1、国家电监会《关于同意印发实施南方区域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及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电监市场〔2008〕56号)2、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3、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4、“两个细则”实施工作负责人信息填报表二ОО九年一月四日3主题词:电力南方细则通知抄送: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省(区)经贸委(经委、工信局)、物价局。南方电监局办公室2009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