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对《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再次征求意见的通知我们在起草《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过程中,得到了广大企事业单位、个人的大力支持,在上一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二稿),现再次征求意见。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以电子邮件或在商务论坛留言等方式反馈给我们。《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可在宁海商务网()——资料下载——规划发展科查阅或下载。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15日。联系电话:65257810联系人:徐开作传真:65257815电子信箱:scoc@163.com商务论坛网址:,请在“申报与咨询”版内留言。附: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二稿)宁海县贸易粮食局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2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二稿)为加快促进现代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市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就扶持我县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意见:一、扶持现代商贸业跨越发展,着力提升现代服务业的核心产业1、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六大功能区块建设。鼓励兴办大型特色项目,积极引进国内外服务业企业向功能区块集聚。对符合规划、业态的新建或扩(改)建服务业项目,其实际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元;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若采取租赁方式新开办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按主业经营面积给予每平方米元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元。对引进的世界500强商贸企业,在原有奖励补助基础上,增加%的奖励补助。对当年引进的世界著名品牌一级经销或总代理,每引进一个品牌给予元的奖励。32、鼓励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每年以经营规模、税收贡献等为主要评选指标分行业评选商贸服务业三十强企业(评选办法另定)。评上三十强企业的,按纳税地方所得部分同比增长部分的%予以奖励;入选市商贸流通服务业五种行业“十强企业”的,按纳税地方所得部分同比增长部分的%奖励。3、鼓励商贸流通服务业品牌建设。凡被新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国家金鼎百货商店、国家特级(五钻)餐饮企业的给予元的奖励;新被评为省著名商标、国家银鼎百货商店、国家一级(四钻)餐饮企业、省知名商号的给予元奖励;新被评为市知名商标、宁波市服务名牌、达标大型超市、国家二级(三钻)餐饮企业的给予元的奖励。新取得市级以上三星、二星、一星等级市场的,分别给予元、0元、元的奖励。凡经营规模新跻身全国服务业500强和省、市服务业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元、元、0元的奖励。4、大力发展社区商业。实施“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工程,安排元用于加快发展和培育零售、餐饮、维修、医疗保健、美容美发和家政服务等行业的连锁社区店和示范店。鼓励创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对开展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适当补助经费;对取得市级、国家级社区商业4示范社区称号的,分别给予元、元的奖励。每年安排0元用于商业特色街(区)的培育和管理。扶持发展社区服务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全面构建社区内求助半小时服务圈。5、加快推进镇乡商贸业发展。鼓励制定镇级商贸发展规划,推进重点镇乡商贸中心建设,经评审通过的,给予元补助。对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旅游项目除外),按其实际投资额的%给予奖励。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每年安排元,鼓励商业连锁企业到农村开设便利店(农家店)、连锁店,发展农村便利店(农家店)。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体系建设,鼓励发展食品配送中心和食品放心店。6、发展壮大专业市场。扶持发展新设立的专业市场,鼓励向专业市场集聚,对符合规划、业态的新设立的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营业一年后,通过招租进入市场的公司(经营户)入驻率达到70%、90%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元、元的奖励。7、积极培育餐饮优势行业发展。对新设立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自有营业实绩起,第一年、第二年分别按其纳税地方所得部分的%、%予以奖励。推进餐饮业“名店、名厨、名菜”创建工作。鼓励宁海投资者到县外兴办具有宁海饮食特色、主要采用宁海地产原料、署5名宁海地域特征的餐饮企业,根据投资规模,给予元的奖励。加大培育扶持力度,每年安排元用于宁海菜肴的挖掘整理、评选认定、技术培训、推介宣传等。提升文化品位,打造区域性美食名城,每年安排元用于餐饮业集聚区的打造管理和宣传。8、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建设。保障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平稳,平抑市场物价,安排蔬菜副食品专项基金元;对列入县“放心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给予贴息,最高贴息限为元;扶持蔬菜基地建设,提高主要菜篮子商品的自给率,满足市场需求,评为县级蔬菜基地的给予补助;完善菜篮子、米袋子商品安全和储备体系,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在省外设立采购基地。建立健全应急商品储备制度和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落实生活必需品储备企业、品种和数量,对承担储备任务的商贸企业,其商品储备利息、损耗以及降价损失等给予补助。加快菜市场改造提升,对符合规划、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的标准化建设的菜市场,按实际投资额的%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为元,其中大型专业批发菜市场最高补助提高至元;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的规范化管理菜市场,每家奖励元;新改扩建畜禽定点屠宰场项目的,按实际投资额的%补助,安排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残检测、瘦肉精6检测、肉品检验和定点屠宰资源整合,开展菜篮子示范加工企业、星级定点屠宰场创建工作。9、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体系。对符合《宁海县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化管理标准》并经验收合格的可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给予每家元的奖励。对废旧综合市场和废旧人员集散站的建设参照相关条款给予补助。10、扶持4S店汽车经营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加快提升汽车经营管理水平,对获得生产总部授权在宁海新注册纳税的4S店、3S店汽车经营企业自有营业实绩起,分别一次性补助元、元。11、支持商贸企业信息化改造。对实行信息化管理、电子交易且运行正常的商贸企业,其当年发生的软件实际投资额10万元以上的,按其软件实际投资额的%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元。二、扶持休闲旅游业做大做强,着力打造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12、鼓励旅游投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投资发展旅游业,加快旅游区(点)开发建设。对符合旅游规划、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旅游项目,参照第1条执行。对用于旅游景区改造提升、再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的1%进行奖励。13、鼓励景区提升品质。对旅游景区新挂牌国家AAAAA7级的奖励80万元,AAAA级的奖励50万元,AAA级奖励20万元,五年内连续上等级给予差额奖励。对被评为浙江省生态旅游区的,奖励10万元。旅游区(点)被授予全国、省、市文明景区称号的,对其经营者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同一年内同时获得各级文明景区称号的,就高奖励。14、鼓励酒店提升品牌。星级酒店挂牌后(除复评外)给予一次性奖励,五星级奖励80万元,四星级奖励50万元,三星级奖励20万元。对新开业且规模在150个标准房间以上的经济型商务酒店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评为三花以上经济型酒店给予奖励,五花奖励15万元,四花奖励10万元,三花奖励5万元。对被评定为省级绿色饭店的星级酒店,对其经营者奖励3万元。对引进国际、国内知名酒店管理集团管理的高星级酒店,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积极推进社会规模餐馆的星级化、规范化、特色化发展,提高餐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对被评为五星级的餐馆奖励5万元,四星级餐馆奖励4万元,三星级餐馆奖励3万元。15、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旅行社获全国“百强”奖励10万元,获省“百强”奖励5万元,获“市十佳”奖励3万元,三年内就高补差奖励(不重复计奖)。对评为三星级以上旅行社给予奖励,挂牌钻石五星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8鼓励旅行社引进客源。本县旅行社引进客源达到2000(含)人次的给予3元/人奖励,达到2000(含)人次的以上部分给予5元/人奖励;县外协议旅行社组团来我县旅游的,享受本县旅行社同等奖励政策。单个旅行社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16、鼓励发展乡村旅游。对被命名为“国家、省、市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乡村旅游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星级乡村旅游点挂牌后(除复评外)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星级奖励6万元,二星级奖励3万元,一星级奖励2万元。鼓励有条件的镇、村创建浙江省旅游经济强镇、特色旅游村,对获得“浙江省旅游经济强镇”、“浙江省特色旅游村”称号的,分别奖励10万元和3万元。17、鼓励开发旅游商品。对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旅游定点商场,三年内,每年给予每1000平方米5万元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每年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0万元用于旅游商品设计开发。18、鼓励开展旅游宣传促销。对旅游企业在高速公路、国家级旅游报刊、网站或省级以上党报进行旅游广告宣传的,经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宣传费用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旅游企业参加省、市、县统一组织的旅游促销活动,补助摊位费50%。19、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每年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9中安排20万元,用于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对获得国家、省、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三、扶持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着力壮大现代服务业的支柱产业20、鼓励物流企业入驻县物流园区。为引导大型物流企业落户我县,带动提升现代物流业,对新入驻物流园区的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按其实际投资额的%给予补助,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排污费、墙改费等规费予以;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按其纳税地方所得部分的%予以奖励,第二、三年按其纳税地方所得部分的%予以奖励。对租用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的服务业企业,分两年按其年租金的%给予补助,该项补助每年不超过元。21、促进第三方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计税营业额达到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分别奖励元、元、元。对当年新取得国家认定标准2A、3A、4A、5A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元、元、元、0元的奖励。22、鼓励信息化改造和管理。对实行信息化管理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其当年发生的软硬件实际投资1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给予补助,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元。1023、鼓励发展第四方物流市场。对第四方物流市场实施主体(平台企业)所承担的网上交易市场建设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给予补助,此项补助最高不超过元。24、鼓励新办航运企业。对在本县登记注册的新开办航运企业,第一年按其纳税地方所得部分的%予以奖励,第二、三年按其纳税地方所得部分的%予以奖励。25、扶持航运企业壮大规模。对已在本县登记注册的新增5000吨以上单船运力的企业,给予元/吨补助,分年实施补助,要求其5年内不得转让。四、扶持现代商务业迅速发展,着力培育现代服务业的支撑产业26、积极引进高端商务服务业机构。对当年引进的世界500强或者国内服务业排名前100位的文化创意、广告传媒、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技术检测、涉外法律等高端商务服务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业务正常开展满一年后,给予每家元的奖励。对纳税地方所得部分达到100万元的本条上述机构,按其纳税地方所得部分的%予以奖励,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元。27、鼓励发展楼宇经济。积极鼓励中介、金融、区域总部、专业培训、广告、创意、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技术检测、涉外法律等服务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入驻商务楼宇。对入驻县认定的商务楼宇,购买自用、租用11(租期2年以上)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的企业,按其拥有的商务建筑面积一次性分别给予每平方米元、元的补助(租用的企业在1年后补助)。28、大力发展区域总部经济。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在我县,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区域营销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