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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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职能履行职责立足参与发挥作用——关于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调查与思考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各级政府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更多的力量放在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人民生活问题上,使全能型政府逐步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工会作为重要的社会组织,必然要承担起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社会责任。这既是党和政府的期望,也是广大职工群众的要求,同时也是工会组织的职责所在。所以各级工会组织要不断加深对这一社会责任的认识,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途径和方法,以便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社会作用。为此,我们组织力量,通过理论学习、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职工、座谈讨论等形式对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行了专题调研。这次调研我们感受最深的是,各级工会组织通过履行职责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并且对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有着积极的意义,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会组织只有明确职能、找准位置、立足本职,通过参与以党政为主导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一、以工会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为主要内容的工会参与机制是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阐述“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任务时,提出了“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要求。这是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大背景下提出来的。它既体现了党对工会等人民团体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是对工会等人民团体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发挥作用的充分肯定。长期以来,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履行参与职能,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不断加强源头参与,积极代表职工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推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组织职工参与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工会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一)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会组织始终注重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以及部门规章的制定与修改。特别是涉及职工权益、工会权益的法律、法规,工会组织更是作为自己的工作任务,从立法调研、文本起草、意见征集、研讨论证等各个方面积极参与。经过工会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维护职工权益基本实现有法可依,工会维权有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依据和良好的法制环境。最近五年,全总先后参与了60余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与修改工作,重点参与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十几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与修订工作。其中,《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更是受到全总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参与立法协调领导小组,自始至终参与了《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起草、调研论证和修改工作。在该法公开征求的19万多条修改意见和建议中,65%的意见建议来自职工群众和工会。各地工会也同样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实施。仅2007年,全国省、地(市)级地方工会参与制定地方法规就有210个,其中涉及职工权益的法规121个,涉及工会权益的法规44个。工会参与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文件(除法规外)690个。近年来,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7部与工会工作和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法规,省总工会做了大量工作。《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专门适用于农民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产生了很大反响。对这一部地方法规,山西省总工会组织力量从立法动议、调研准备、文本起草、征集意见等方面积极推动、深入参与,充分表达和反映农民工的意愿和诉求,为这部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做了大量积极的工作。另外,在关于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等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工会组织都积极参与,充分表达职工的合理要求和工会的主张,不仅为我们的法制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促进了各级政府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的提高,使政府决策更科学,更规范,更能体现公平。(二)组织、参与法律宣传和执法检查。各级工会组织积极致力于法律宣传和普法教育活动,一方面动员和组织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积极向社会宣传法律、传达政策,特别是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更是作为各级工会组织的重要任务,贯穿于整个工会工作之中。在《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中,全国各级工会积极组织征集意见活动,为《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出台做了很多基础性和群众性工作。《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各级工会组织又进行了大规模的学习宣传工作。我省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认真学习、积极宣传、深入贯彻,除通过发传单、做广告、辟专栏、搞培训、办讲座等形式进行宣传普及工作外,还组织全省150多万名职工参加了《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营造了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舆论氛围。2007年6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后,山西省总工会立即下发通知,组织全省各市、县总工会和各省级产业工会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以《条例》及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宣传月活动,迅速展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各级工会在组织广大工会干部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认真学习的同时,充分利用工会自办的学校、报刊、网站、橱窗等教育宣传阵地,将《条例》送进机关、企业、社区、乡村和农民工集中的工地,送到农民工的手中,使农民工了解掌握这部地方法规的内容,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同时,积极配合各新闻媒体集中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活动,推动形成尊重农民工、关心农民工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省总工会印制了《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单行本10000册,分发到各市、县总工会和各省级产业工会。另外,工会组织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就业、分配、保障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情况高度关注,积极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近来年各级人大组织的《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其他与劳动、工会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还有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个别行业非法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会都积极参加、认真配合。并且坚持深入基层、深入职工,认真调查研究,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和政府反映。对违反劳动、工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及时依法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进一步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三)源头参与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级工会组织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充分发挥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加强同劳动保障部门、企业代表组织的配合与协作,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宏观参与成效显著。据全总有关部门的统计,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2007年与同级政府开过联席会议的有2003个,占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总数的62.0%。到年末,全国各级地方及产业工会参与建立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1.1万个,其中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共建立三方协调机制2523个。我省的三方协调机制建设起步早、作用大、效果好,已经成了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到今年8月止,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已召开十一次会议。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推动劳动关系法制建设、认真做好国企改制中的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扎实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体系、着力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和谐山西做出了贡献,发挥了重要作用。(四)参与劳动法律监督和社会保障监督。据全国总工会的统计,到2007年底,全国已有7692个基层以上工会建立了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全国有25.3万个企事业工会建立了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基层以上工会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的工会干部5520人,其中受聘3775人;全国参加同级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障监督机构的省级地方工会23个,地级191个,县级1199个。这些数字表明工会组织已经成了劳动法律监督和社会保障监督的重要力量,协助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执法和管理工作,为促进劳动法律的执行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也可以说是工会直接参与了对劳动用工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规范和管理。(五)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工会组织积极致力于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努力促进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同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也得到了稳步推进。不仅促进了企事业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使广大职工群众的民主政治权益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到2007年底,全国基层工会覆盖的企事业单位共计289.5万个,其中建立了职代会制度的108.6万个,覆盖职工10271.7万人;已建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的94.5万个,覆盖职工9102.2万人;全国已建工会的公司制企业中,建立董事会的12.5万个,其中建立职工董事制度的企业8.5万个;全国已建工会的公司制企业中,建立监事会的11.1万个,其中建立职工监事制度的企业8.3万个。在我省,各级工会认真落实《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深入开展职代会星级竞赛活动。省总还下发了《山西省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工作规范》,积极探索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通过推广“南风”经验,使职工代表竞选制、津贴制、巡视制、述职制等8项制度得到有效推行。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形成了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和强大合力。通过省总工会积极协调,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到了和谐山西建设的考核指标中。另外,各级地方工会和改制企业工会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通过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形式发挥民主参与、民主决策和群众监督作用。推动解决拖欠职工工资、职工分流安置、职工社会保险接续等问题,在维护改制企业职工权益、确保国企改制顺利进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六)加强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会劳动保护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到2007年底,全国企事业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32.8万,覆盖职工7497.0万人。全国基层以上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2.2万个,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15.7万人。工会安全生产监督不断强化。仅2007年,全国各级工会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就有301.1万次;基层以上工会提出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整改意见21.9万条;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10.9万件;参加“三同时”审查验收项目11.3万项。在我省,建立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班组”创建活动,对10万名职工进行了职业安全卫生与消防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全省参加“安康杯”竞赛的企业达3056家,班组89000个,参赛人数达202万人。积极参与煤矿整顿和复产验收工作。在826个企业进行了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大检查。通过各种手段,有效地维护了职工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七)参加地方党委或政府组织的全局性工作。工会组织除参加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统一安排的扶贫、支边、支教、支农等长期性活动外,还参与一些检查、督查、调研、慰问等党委、政府组织的全局性工作。按照省委扶贫办的统一部署,省总工会每年都派出扶贫工作队,帮助所包贫困县乡修公路、建学校,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省总扶贫工作队的工作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同样,各市县工会也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参加扶贫工作。另外工会还同其他部门和机构协作、配合,共同就一些涉及职工素质、职工权益的问题开展工作。二、以维护职工劳动权益为主要内容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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