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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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办、工作片、镇属各部门、行政村、社区: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基层工作,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提高服务水平,建立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便民体系,努力满足基层群众多样化便民服务需求,现就全面推进全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个到基层、三个有利于”即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延伸到基层,有利于转变工作作风、有利于提高服务效率、有利于方便群众办事为目标,完善市、镇乡街道、村为民服务职能和机制,完善便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形成覆盖全镇的便民服务网络,扩大便民服务项目,努力构建便捷、高效、和谐的为民服务环境。二、建设范围及代办员配置全镇各行政村(社区)统一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可延伸到自然村(小区)建立服务点,或采取流动受理代办点等形式提供便民服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一般设在村(社区)办公地点,有条件的可以单独设立。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代办员。代办员一般从联村干部、村干部、村文书、大学生村官、农村指导员及其他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相关的政策法规,熟悉村(社区)基本情况,乐心为民办事的人员中选择合适人选担任。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专职人员。要整合现有的计生、民政、社保、卫生等相关联络员力量资源,构建配套协调的便民服务队伍。便民服务代办员具体负责开展便民服务工作,联村干部是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三、工作原则(一)公开便民。通过各种形式公示便民服务代理事项、代办流程、代办制度、代办地点和代办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二)依法办事。严格执行为民服务代理工作制度,按照规定的办事程序,杜绝暗箱操作。(三)高效工作。代办员要熟悉代理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对申办人做到“一次性告知”。代理事项一经受理,要按照限时办结要求办理,代理事项办妥后,及时向申办当事人交接反馈。(四)无偿代办。除依据法律、法规应当交纳的规费外,便民服务活动不得向办事群众收取任何代办服务费用。四、服务内容1、公安局:户口申报、转迁,身份证换领等。2、民政局:协助办理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的基础资料,联系殡葬事宜等。3、人劳社保局: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供求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资格认证,死亡人员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宣传发动、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和失业保险金和“4050”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等。4、国土资源局: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审批;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5、建设局: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政策宣传、咨询和办理资料的发放。6、规划局:农民私人建房规划许可证办理;农民私人建房政策法规和技术咨询等。7、农业局:土地流转信息审查、发布、上传;农产品买卖市场信息发布;有关生产技术、气候变化、抗灾防灾、支农惠农政策传达;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粮食直补资金落实服务(农资综合直补属财政部门);育秧育苗、机耕机收等生产作业联系咨询;农业技术培训、咨询等。8、林业局:林木采伐、运输申报。9、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办理,村民县外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咨询;动员农村居民参加健康教育、负责分发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动员并组织参合农民参加健康体检、动员婚龄青年参加婚检,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村内重点人群(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重性精神病人等)的健康管理,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好农村100人以上家庭聚餐报告工作,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水、改厕及饮用水质监测等。10、人口计生局:再生育审批;生殖健康服务证、婚育证明等计生证照办理;外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计生政策宣传、咨询;优生“两免”服务券和避孕药具发放等。11、工商局:个体工商户办照等证照办理;工商政策宣传、咨询等。12、供电局:电力维修、抄表收费、用电咨询等。13、残联:残疾人证核发;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基本生活保障及康复工程。)14、广电台:联系有线电视线路安装维修。15、可以办理的其他事项。五、工作程序(一)受理:凡属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的事项,村便民服务中心均应予以受理,对不属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代办范围且必须由办事群众直接办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直接申请办理;对申请代办事项手续不全的,应告知补办相关材料;对手续齐全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承办单,并告知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和代办期限等,并做好相应台账登记。(二)传递: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代办人员要主动积极与镇政府365便民服务中心或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联系,对申请人申办事项及时递交“中心”相关窗口办理。镇政府365便民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应建立“便民快速通道”,及时安排办理便民服务事项。(三)回复:对受理办结的各类事项应及时回复申请人,并听取申请人的意见。遇到重大投诉事项以及涉及到对其它单位的投诉事项,要及时与镇政府365便民服务中心或市效能投诉中心联系、反馈。六、服务要求村级便民服务总的要求是:群众办事,干部服务,努力做到村民办事不出村、干部服务帮到底、常年坚持不间断、群众满意为标准。为此,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固定办公场所。落实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场地设施,提高软硬件建设标准,做到“十个一”,即“一个场所、一块牌子、一套制度、一本台账、一部电话、一台电脑、一个公示栏、一名以上代办员、一套办事须知、一张便民服务卡”。在醒目适当地方张挂“便民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及便民服务设施,做到办事程序、值班制度、服务人员、联系电话等公开。(二)公示服务内容。各便民服务中心应将服务内容、服务地点、代办员联系方式、以及相关代办服务制度等在村(社区)和自然村(小区)公示栏及其他方式公示,提高所在区域群众对实行便民服务制度的知晓率。(三)建立服务台账。对受理所有代办事项应建立台账,代办员应将代办事项受理时间、委托人、代办内容、代办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年底统一整理存档。(四)落实承诺服务。在便民服务活动中,要通过代办员轮值,设定AB岗等形式方便群众办事。代办员要做到态度热情,诚恳待人。按照服务事项的轻重缓急,能办的立即办;一时办不了的,承诺时间办;对事项复杂的,办理有一定难度的,想方设法积极协调办;确实不能办理的,向群众说明原因,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代办员应自觉廉洁自律,严禁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要加强自身学习,注重提高服务能力水平。(五)严格考核指导。镇政府365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导。镇纪委要加强日常督查,每半年对便民服务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估,总结经验,完善提高,对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效果不明显的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整改。七、工作要求(一)全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组建工作于2011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5月初前实现全覆盖。(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村便民服务工作,是推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载体,也是密切干群关系的“民心工程”。各行政村支部、村委会要将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具体负责,狠抓落实。力争在月底前完成场地、人员落实、各项制度上墙,保证各村便民服务中心的正常行运。联村干部是便民服务中心的负责人,要切实把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成为便民、利民、富民、安民的一项重大工程,抓紧抓好,各办、片、镇属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便民服务工作扎实全面开展。(三)提升服务意识。各办、片、镇属各部门要提升服务意识,认真落实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提高镇政府365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努力构建市、乡镇、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市-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三位一体的为民服务机制,并把实施代理服务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拓展组团式服务结合起来,把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成为为基层群众、各类经济组织办实事办好事的形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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