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各市发改委、卫生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关于请编报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通知》(发改办社会[2009]856号),要求,现将编报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项目遴选原则(一)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1、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为政府举办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原则上50万人以上的县按3所、10-50万人按2所、10万人以下按1所规划建设。项目建设要选择人口集中、稠密的大型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县医院形成资源互补、布局合理的格局,方便群众就医。县城周边的乡镇不得列入规划建设项目。2、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把业务用房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配电等辅助设施一并规划建设。3、本次建设以改扩建为主,具体建设标准根据《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执行。4、根据人口大县实际,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增报2-3个备选项目(具体个数见附表)。5、各县均需提供本县的区域规划图,标明规划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位置。6、中心乡镇卫生院规划数包括已安排的项目个数。乡镇中心卫生院规划表单位人口数中心卫生院个数中心卫生院规划数备选项目个数已安排个数2009年第一批2009年第二批蚌埠市277.92411243淮上区16.932怀远县128.8103221五河县71.76311固镇县60.55311(二)村卫生室建设重点支持少数民族村及血吸虫病重点域区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优先安排尚无医疗点的行政村村卫生室建设。具体建设标准参照(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执行,所有建设项目均纳入省民生工程统一规划,但民生工程已安排的村卫生室不得重复申报。村卫生室规划表单位少数民族村血吸虫病重点域区蚌埠市100怀远县1五河县6固镇县3二、建设方案编报的有关要求(一)请各市根据国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提出建设备选项目。(二)备选项目编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总投资、地方投资来源及数额、项目选择的依据等。请在充分调查现状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附表的要求逐项填写。(三)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卫生厅对各市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根据项目所在地区实际情况以及项目的基本现状等,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建设方案》项目库。请各市按上述要求抓紧开展工作,于5月10日前完成编报工作,并由市发改委、卫生局联合上报。并将申报文件、附表等书面材料连同电子文档项目报送省发改委、卫生厅。附:一、村卫生室建设备选项目建议方案表市发改委、卫生局补充要求1、县区发改委、卫生局请于5月6日下班前以正式文件(含建议方案表)上报市发改委、市卫生局。2、本次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建议方案分年(2009--2011)填报的内容是:怀远县5个(含09年已下达2个,其中2个备选项目)、固镇县3个(含09年已下达1个)、五河县3个(含09年已下达1个)、淮上区2个;每个乡镇卫生院具体建设年度请在备注栏注明。3、各县均需提供本县的区域规划图,标明规划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位置。联系方式:市发改委社会科曹利3125227电子邮箱:3125227@163.com市卫生局农卫科黄莺2066918电子邮箱:bbswsj@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