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家政服务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妇联:省妇联联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鄂妇字【2009】7号),为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市妇联已于4月29日将此文件加载在十堰妇女网主题活动栏内,请各县市区妇联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协调做好培训机构认定工作,制定家政服务技能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落实妇联系统劳动力转移培训(含家政服务员)任务(每县市区劳动力转移任务是200人,家政服务员培训不少于40%),并及时将培训的人员录入湖北省阳光工程网,严格填写转移培训台账(台帐表附后)实行每半年上报一次,以此作为年终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请各县市区于2009年6月4日前将家政技能培训机构认定情况及工作方案和培训计划上报市妇联城乡部。联系人:叶玉兰联系电话:8650763E-mail:shiyanshi@hbwomen.org.cn十堰市妇联2009年5月11日市、州、县(区)家政服务员培训台帐培训机构:填表人:(签字)制表时间:年月日编号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文化程度培训时间(天数)是否获得培训补贴是否获得技能鉴定证书(初中高级)就业去向联系电话湖北省妇女联合会印制市、州、县(区)妇联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培训(不含家政)台帐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和所属培训项目:填表人:制表时间:年月日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岗位)培训时间就业去向联系电话一年以内二年三年湖北省妇女联合会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