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发布日期:2006-09-07文号:粤价[2006]207号关键字:地区: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二○○六年九月七日粤价[2006]207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近年来,随着物业服务的不断发展,业主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物业服务收费纠纷、投诉日益增多。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相互对立、冲突频现的情形。为此,全省物价工作会议决定把整治物业服务收费作为今年的五项专项整治工作之一,要求各地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根据部署,各地通过开展专项调研,完善管理政策,调整政府指导价标准,查处物业服务收费违法行为等多种形式的整治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我省和谐社会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物业管理的纠纷呈现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物业管理纠纷的本质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之争。解决这些矛盾和纠纷需要从多方面入手,与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采取综合配套措施。但是,由于这些矛盾和纠纷最终往往体现为物业服务收费纠纷,因此,物价部门在化解物业服务收费矛盾中责任重大。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化解物业服务收费矛盾,构建和谐、规范、有序的物业服务收费秩序,是物业管理发展市场化进程中必须解决的迫切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物价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举措,是我省当前物价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各级物价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二、科学合理地制定当地政府指导价标准。各地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时,既要考虑物业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硬件配套设施等因素,也要考虑广大业主的承受能力。要科学界定物业服务成本各构成项目,对于一些在物业服务成本核算中已包含的项目,不得在物业服务费外重复收取。对于一些因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物业服务内容增加或减少的,要及时修改其对应的服务等级内容,并及时调整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管。可通过备案、监制明码标价牌等形式实施监管。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网上集中公示制度,在当地价格信息网上集中公布辖区内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方便社会监督和群众查询。探索通过物业服务质量评估或物业服务满意率评估等形式,引导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合理确定服务等级,实现物业服务收费质价相符的要求。四、加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各地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推进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都应明码标价。五、加大物业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力度。对于物业服务收费的投诉,要及时查处。要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擅自超出政府指导价定价、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予以公开曝光。六、加大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深入小区开展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宣传活动,并利用小区内公示牌、宣传栏、电子触摸屏、社区网络、新闻媒体、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政策,使政策深入人心,提高群众自我维权意识。七、加强与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协会的协管作用,发挥物价监督员作为联系物价部门与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八、积极研究在市场化进程中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有效的政府指导价监管形式、物业服务收费争议协调方法、优质优价定价方法,并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促进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水平的提高。省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各地的经验,已草拟了《广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将下发征求各地意见。请各市继续做好调研,认真提出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