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代理报关、报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关于规范代理报关、报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10-18穗价〔2006〕203号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各代理报关、报检单位:为加强我市代理报关、报检服务收费管理,规范代理报关、报检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代理报关、报检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规范我市代理报关、报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代理报关、报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二、代理报关、报检单位依法提供下列服务实行政府定价:(一)代理报关单预录入;(二)代理加工贸易台账合同预录入。三、代理报关、报检单位依法提供下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二)代理保税货物报关(含代办备案、进出境报关、核销);(三)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包含办理报检手续、缴纳检验检疫费、联系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领取检验检疫证单和通关证明、其他与检验检疫工作有关的事宜)。四、代理报关、报检服务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1)。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代理报关、报检单位在指导价基础上,可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五、代理报关、报检单位接受委托,应与委托人签订代理报关、报检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清楚、明确。六、代理报关、报检服务收费不含代理报关、报检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结算代收代付费用时,代理报关、报检单位应当向委托人提供相应费用清单及合法有效凭证,否则,委托人可不予支付。七、代理报关、报检服务收费及代理报关、报检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由委托人同代理报关、报检单位统一结算,报关员、报检员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八、代理报关、报检单位应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物价部门、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委托方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收费公示样本见附表2)。九、代理报关单位除按规定向海关交纳预录入技术设备补偿费外,任何机关或部门及其下属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向代理报关单位提取报关单(加工贸易台账合同)预录入费分成。十、代理报关、报检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肢解服务内容,巧立名目乱收费;也不得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名目变相收费。对违反规定收费的,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十一、本通知自2006年11月1日起生效,凡以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附表:1.广州市代理报关、报检服务收费标准2.广州市代理报关、报检服务收费公示牌(样式)二○○六年十月十六日附表1广州市代理报关、报检服务收费标准序号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备注一代理报关单预录入每批货物30元含预录入技术设备补偿费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费。二代理加工贸易台账合同预录入每份台账合同50元三代理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可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进口(单柜)每票120元进口(多柜)每票200元出口(单柜)每票100元出口(多柜)每票150元四代理保税货物报关代办备案每份合同200元代办进出境报关每票80元代办核销每份合同200元五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进口每票120元出口每票150元附表2广州市代理报关、报检服务收费公示牌(样式)收费单位: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实际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注: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代理报关、报检收费项目,代理报关、报检单位可在指导价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原则,自主制定或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收费责任人: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监督电话:投诉电话:12358

1 / 5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