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公司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分布式发电项目快速发展,规范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管理工作,提高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3]2656号、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支持蒙西电网就地消纳能源发电项目发展的若干意见》内电发展[2013]66号、《蒙西电网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管理办法(试行)》内电发展[2013]1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地区电网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第二条分布式发电方式包括1、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水电站;2、以各个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发电项目发电;3、除煤炭直接燃烧以外的各种废弃物发电,多种能源互补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24、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煤层气发电;5、综合能源利用效率高于70%且电力就地消纳的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等。第三条分布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端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第四条客户新装、增容业扩工程如包含分布式发电项目,考虑到发电项目工程与用电项目工程同步竣工即可满足客户需求,为保证用电项目设计与施工质量,按内蒙古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现行管理规定执行。第五条本办法只适用于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兆瓦直接接入公用电网或用电客户单独扩建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市场营销部主要职责:(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电力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修改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管理与考核的相关办法、细则并监督实施。(二)对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统3计、分析、监督、检查。(三)协调解决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四)负责组织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五)负责对10千伏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方案编审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七条公司发展策划部主要职责:(一)负责完善本专业与分布式发电并网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二)负责制定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技术规定,并对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三)负责接入系统项目引起的公共电网新建工程资金计划的制定和下达。(四)负责签订10千伏以上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协议。第八条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购电资金支付管理工作。第九条公司安全监察部主要负责完善本专业与分布式发电并网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公司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责:(一)负责完善本专业与分布式发电并网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4(二)负责制定分布式发电项目公共电网设备运维检修制度标准。(三)负责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全过程技术监督归口管理。(四)负责接入系统项目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工程资金计划的制定。第十一条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主要职责:(一)负责完善本专业与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二)负责制定分布式发电项目调度管理规定,并对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三)负责签订10千伏以上调度协议。第十二条公司电力交易中心主要职责:负责购售电合同的备案管理。第十三条各供电单位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组织现场勘查,接入方案确定、接入方案答复,以及组织审查设计文件、安装计量装置、并网验收与并网调试、组织并网送电、资料归档等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各供电单位运行管理部门(分局)负责参与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现场勘查、接入方案的确定、设计文件5审查、并网验收与调试、上网电量结算,负责分布式发电项目的《购售电合同》、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分布式电源并网协议》及《调度协议》的签订。第十五条各供电单位计量中心负责校验、安装、验收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第十六条各供电单位计划发展处参与10(6)千伏电压等级接入方案的确定及审查,签订《分布式电源并网协议》,并负责向公司发展策划部,上报本地区接入系统项目引起的公共电网新建工程资金计划。第十七条各供电单位生产技术处参与10千伏电压等级的现场勘查、接入方案和设计文件审查、并网验收与调试;负责组织制定《调度运行管理办法》,并负责向公司生产技术部,上报本地区因接入系统项目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工程资金计划。第十八条各供电单位调度处参与10(6)千伏电压等级接入方案和设计文件审查、并网验收,负责《调度协议》的签订工作。第十九条各供电单位信通处参与10(6)千伏电压等级专线的接入方案和设计文件审查、并网验收。第二十条各供电单位财务处负责分布式发电项目购电资金支付工作。6第二十一条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相关工作,由各供电单位客户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方案的审核。各供电单位营销处,负责分布式发电项目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并将分布式发电项目的购售电合同报公司电力交易中心备案。第三章受理申请与现场勘查第二十二条分布式发电项目申请并网时,须取得自治区能源局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或已列入国家金太阳示范项目内、或已列入国家建筑光伏一体化的项目,其中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供电单位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运营模式等。项目确需变更时,应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客户不得自行变更。第二十三条分布式发电项目业主可向所在地供电单位客户服务中心提出并网申请,客户服务中心受理客户并网申请时,应主动为客户提供并网咨询服务,接受并查验客户并网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对于申请资料欠缺或不完整的,应书面告知客户需补充完善的相关资料。第二十四条正式受理后,由客户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7内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委派专人提供全过程服务。第四章接入方案制定与审查第二十五条接入方案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蒙西电网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试行)》确定。第二十六条现场勘查后20个工作日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对于集中多点接入的发电项目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公司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接入方案。为简化业务流程,分布式发电项目中间检查,计量、计费等相关要求直接在《接入方案确认单》中提出,并明确客户隐蔽工程应满足的技术标准。第二十七条由客户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签订《接入方案确定单》后,向项目业主答复《接入电网意见函》,项目业主根据《接入电网意见函》开展工程建设后续工作。第二十八条380(220)伏的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方案,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确定。10(6)千伏的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确定的接入方案出具设计文件。第二十九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将接入方8案确认单复印件转运行管理单位(分局)、计划发展处、生产技术处、安全监察处、调度处、信通处。第五章并网工程设计与建设第三十条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产权分界点为该项目与电网明显断开点处开关设备的电网侧。接入客户内部电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后维持原产权分界点不变。第三十一条接入工程设计,按照客户服务中心答复的接入方案开展。以10(6)千伏电压等级直接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发电发电项目,工程设计由供电部门审核。项目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应具备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设计资质,客户服务中心应对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审查。第三十二条客户服务中心接收、查验项目业主提交的设计资料,并负责在审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依照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以及批复的接入方案,审查初步设计文件,并出具审查意见。第三十三条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需要变更设计的,供电单位应要求项目业主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再次送审,审查通过9后方可实施。第三十四条公共电网新建接入工程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工程,由属地单位根据评审意见提出电网新建和改造需求,申请工程项目,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查立项。分布式发电项目取得核准后,列入公司投资计划,并及时下达。公司将为分布式发电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在保证工程进度、质量的前提下,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时限完成工程建设,确保分布式发电项目安全、可靠、及时接入电网。第三十五条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的接入工程,承揽接入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入电网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第三十六条客户具备并网条件后,向供电单位客户服务中心提出并网申请。第六章计量并网关口电能计量配置原则第三十七条分布式发电项目所有并网关口计量点、发电单元汇集出口计量点均应安装具有电能量信息采集功能的电能计量装置,以分别计量分布式发电项目客户的上网电量、用网电量和发电量,电能计量装置由法定或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校验、安装(按照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10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文件要求,各供电单位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第三十八条通过10(6)千伏、220/380伏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其关口计量点应安装1块可计量正反向有功、四象限无功电量、分时电量、最大需量的三相智能电能表,准确度等级为有功0.5s级、无功2.0级;通过220伏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其关口计量点应安装1块可计量正反向有功电量的单相智能电能表,准确度等级为有功1.0级;通过10(6)千伏、220/380伏、220伏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其发电单元汇集点出口应安装用于计量分布式发电项目发电量的三相、单相智能电能表。分布式发电项目关口、发电量出口计量点配置的智能电能表通讯规约应符合《内蒙古电力公司多功能电能表通讯协议》(Q/NMDW-YX-00-2012)的规定。第三十九条10(6)千伏电压等级配置的三相智能电能表应配套安装专变(大客户)电能采控终端,并通过GPRS/CDMA、光纤、电话等通讯方式接入各供电单位营销采控主站;220/380伏、220伏电压等级配置的三相、单相智能电能表应以电力线载波、微功率无线、光纤等通讯方式接入公变电能采控终端并上传至各供电单位营销采控主站。各类电能采控终端技术功能11应满足《内蒙古电力公司电能量信息采集与监控终端技术规范》(Q/NMDW-YX-002-2012)要求,通讯规约应符合《内蒙古电力公司电能量信息采集与监控平台系统数据传输规约》(Q/NMDW-YX-002-2012)的规定。第四十条并网关口计量点电量计算方案:按照电能消纳方式,A类客户接入公用电网选择电量全部上网;B类客户接入客户内部电网选择电量全部上网(客户有自用负荷);C类客户接入客户内部电网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客户有自用负荷)。以上方式客户可自行选择一种。第四十一条直接接入公用电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A类)选择电量全部上网。上网电量=并网关口计量点的上网电量用网电量=并网关口计量点的用网电量第四十二条接入用户内部电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B类)选择电量全部上网。上网电量=发电单元汇集出口计量点的发电量用网电量=发电单元汇集出口计量点的发电量+并网关口计量点的用网电量-并网关口计量点的上网电量第四十三条接入用户内部电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C类)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12上网电量=并网关口计量点的上网电量用网电量=并网关口计量点的用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发电单元汇集出口计量点的发电量-并网关口计量点的上网电量第七章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结算办法第四十四条分布式发电项目客户抄核收管理,严格按照《关于下达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销抄核收管理办法(试行)的紧急通知》(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