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电运检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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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农电运检服务公司的组建核心话题总体思路公司定位业务范围组织架构会议目的看清形势互相学习思路创新农电方向锁定目标坚定信心学习了解农电运检服务公司供电业务研究中心7.27目录一、总体思路二、定位与业务范围三、出资方式及模式分类利弊分析四、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管理模式五、组建后的几大问题六、我们后期的跟踪建议总体思路一、结合国网“三集五大”实施方案,为适应农电业务发展,加强农电用工管理,由集体、国有出资在地市及以下层面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以业务委托模式,承揽10kV及以下农村电网运维检修、营销服务等业务。农电工与该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统一规范的农电用工管理体系,实现农电工的专业化、规范化、集约化管理。目录一、总体思路二、定位与业务范围三、出资方式及模式分类利弊分析四、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管理模式五、组建后的几大问题六、我们后期的跟踪建议公司定位公司名称市级**市农村电力运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市农电服务公司县级**县农村电力运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县农电服务分公司公司定位及业务范围二、业务范围说明:1、突出新组建公司受托业务范围及特点,综合考虑其未来业务发展需要2、公司字号“**”应在保证同一省域内规范统一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确定公司定位公司名称公司定位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按照《公司法》规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受供电企业委托,承揽供电企业所属10kV及以下农村电网运维检修、营销服务业务。公司定位及业务范围二、业务范围公司定位公司名称涉及业务范围农村供电所管理范围内的10千伏及以下电网运行维护、检修、抄表、核算、收费、供电服务;0.4kV业扩报装,农村供电监督、用电安全宣传和管理;10千伏及以下农村配电网的建设改造等业务。公司定位及业务范围二、业务范围目录一、总体思路二、定位与业务范围三、出资方式及模式分类利弊分析四、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管理模式五、组建后的几大问题六、我们后期的跟踪建议模式二模式一模式一集体全资。由地市或县层面集体资产出资,与供电企业无直接的资产关系利:(1)由于与供电企业无资产关系,有利于进一步明晰农电工与供电企业的劳动关系,有效防范用工风险,解决农电混岗、同工不同酬等问题。(2)供电企业与运检服务公司双方为经济契约关系,通过业务委托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约定委托业务的具体范围、数量、质量目标、合同价款预算标准、结算程序,管理关系清晰,管理成本低,管理效率高。(3)按照目前公司对集体企业管理的要求,供电企业作为集体资产监管主体可以对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实施有效监管。(4)农电工与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目前已实施业务委托或劳务派遣模式单位工作的平稳有序推进,农电工也能够接受。出资方式及模式分类利弊分析三、模式三弊(1)由于供电企业未直接出资,供电企业仅能履行集体资产监管职能,不能通过投资关系对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进行直接管控(2)此模式对已采取与农电工直签劳动合同方式的供电企业有较大实施难度模式二模式一模式二集体资产出资并控股+国有参股。由地市或县层面集体资产出资并控股,国有资产参股共同组建利:(1)具备与模式一同样的优势,在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这一独立法人企业框架下对农电工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可有效解决农电混岗、同工同酬等问题。(2)供电企业既作为股东参与电力运检服务公司的经营管理,又可作为集体资产的监管主体对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经营业绩进行监督考核,加大对委托业务的控制力度,也符合集体企业的管理要求。(3)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人资、财务报表无须与供电企业合并,其成本费用、经营指标单独统计,不会对公司成本、效率考核指标等产生影响。出资方式及模式分类利弊分析三、模式三弊:(1)国有和集体混合参股,加大了企业管理的复杂性(2)国家对农维费的使用范围和核定标准有严格规定,而农维费为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国有资产长期投资于该类业务,因投资收益问题难以实现国有资产增值,需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模式二模式一模式三国有出资并控股+集体参股。由国有资产出资并控股,地市或县层面集体资产出资参股共同组建利:(1)通过业务委托方式,能够实现农电工业务岗位及劳动关系与供电企业的有效隔离,在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这一独立法人企业框架下对农电工进行统一规范管理,有效解决农电混岗、同工不同酬等问题。(2)供电企业作为控股股东可对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直接进行管理,便于供电企业各项管理要求的有效落实。(3)由于是国有控股,对于目前采取与农电工直签方式的供电企业,农电工易于接受,便于从直签方式向业务委托模式过渡。出资方式及模式分类利弊分析三、模式三弊:(1)此模式下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作为供电企业的控股子公司与农电工签订劳动合同,将使农电工与长期职工一样纳入国家电网公司统一管理,国家电网公司职工队伍数量将大幅增加,低端业务的用工比例明显上升,难以避免公司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降低。(2)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财务、人资报表须与供电企业合并统计,将显著增加国家电网公司人工成本,大幅降低全员劳产率。(3)与模式二相比,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出资方式及模式分类利弊分析三、总结分析综合上述三种模式的利弊分析,在现有法规和政策空间下,为避免农电工与供电企业长期职工进入同一管控体系,保证供电企业对该公司有必要的控制力,同时与国家政策有效衔接并易于规范实施,建议:对目前已开展业务委托模式的单位按照集体全资模式进行规范;对农电工采用劳务派遣模式的单位按集体全资模式组建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对农电工采取直签方式的单位,具备条件的按集体全资模式组建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按集体全资模式难以实施的单位,按集体控股模式逐步过渡。目录一、总体思路二、定位与业务范围三、出资方式及模式分类利弊分析四、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管理模式五、组建后的几大问题六、我们后期的跟踪建议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管理模式四、机构设置岗位编制监督与考核业务管理人员管理市级:职能部门:总经办、行政部、财务部、技术部、综合管理县级:业务部(原则上一县一个)镇级:业务部门:工作班(与供电所一一对应)营业组、检修施工组、抄表组、安全组管理模式组织机构说明:供电企业各乡镇供电所承担的配网、营销服务业务委托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负责实施后,供电所牌子继续保留,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继续依托供电所对外开展受托业务(供电企业作为农村供电服务权属责任主体不变)。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管理模式四、机构设置岗位编制监督与考核业务管理人员管理市级:领导班子:根据公司规模,确定2–4人职能部门:按《国网公司乐毅劳动定员标准》确定,部门负责人按1-2人设置。县级及以下:业务部:业务部负责人一般按1~3人设置,技术管理、综合管理岗位设3~5人;生产作业人员根据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和工作量。管理模式组织机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管理模式四、机构设置岗位编制监督与考核业务管理人员管理总体概述地市、县供电企业与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是基于经济契约的发包与承包的关系、委托与代理的关系。供电企业将涉及委托业务的各项管理标准、操作规范、质量目标、结算标准等以合同条款形式与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进行约定,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独立开展受托业务,获取业务收入。管理模式组织机构1.合同约定。地市、县供电企业与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每年或定期经过协商订立业务委托代理经济合同,约定委托业务的具体范围、数量、工作标准、质量目标、合同价款预算标准、结算程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业务管控。省农电部会同有关专业部门制定委托业务管理标准、流程,委托业务单元的运维、检修成本定额、业务实施质量考评标准和合同结算规则,并指导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建立和完善相应业务的管理标准、流程、制度、规范,细化管理与考核指标,科学测算人工成本、运维成本,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运营服务质量。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管理模式四、机构设置岗位编制监督与考核业务管理人员管理管理模式组织机构1.领导班子及主要管理岗位人员配置。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按照《公司法》规定由各出资方代表组成。公司组建初期,其领导班子及主要管理岗位可借用供电企业长期职工担任,也可在部分优秀农电工中择优选拔聘任。2.薪酬绩效激励机制。地市、县供电企业指导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建立岗位、绩效、技能相结合的薪酬分配体系和工资调整机制,实现工资分配与岗位责任、能力素质和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引导和鼓励农电工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3.农电工培训。地市、县供电企业指导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通过开展农电工能级评定、技能竞赛等工作,建立农电工职业发展通道和优秀农电工激励机制,促使农电工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管理模式四、机构设置岗位编制监督与考核业务管理人员管理管理模式组织机构地市、县供电企业作为10kV及以下农村配网资产、供电服务的权属责任主体,省公司对其考核不因业务委托而发生变化,仍对其委托业务的运行绩效进行考评。地市、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委托业务完成质量进行跟踪、监督、评价,依据合同约定对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实施经济考核与价款结算。目录一、总体思路二、定位与业务范围三、出资方式及模式分类利弊分析四、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管理模式五、组建后的几大问题六、我们后期的跟踪建议组建后的几大问题五、农电工参与持股问题社会资本入股问题厂办大集体改革影响代管县实施委托模式问题农电工参与持股问题组建后的几大问题五、按照《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国有企业剥离出部分业务、资产改制设立新公司需引入职工持股的,新公司从该国有企业取得的关联交易收入或利润不得超过新公司业务总收入或利润的三分之一。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经营收入绝大部分依赖于受托的10千伏及以下农村供电服务业务,如农电工持股则与《意见》有冲突,因此暂不将农电工持股列为出资模式。社会资本入股问题组建后的几大问题五、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以保证农村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电力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主要目的,其盈利空间较小,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不大,同时引入社会资本将使供电企业对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的监管力降低。因此建议不引入社会资本。厂办大集体改革影响组建后的几大问题五、由集体资产出资设立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与落实国务院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有一定联系,但因集体企业出资的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是按《公司法》登记注册的公司制企业,不同于厂办大集体改革涉及的集体性质的企业,同时农电工是《劳动合同法》框架下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的职工,没有集体职工的身份,不存在集体职工身份转换的问题。如果集体资产出资模式不可存续,在落实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的3~5年时间内,也可给公司规范农电工管理留下一定的时间和政策空间,可保持工作的主动性。代管县实施委托模式问题组建后的几大问题五、考虑代管县供电企业资产不属于国家电网公司等因素,代管县供电企业应重点加强现有用工方式下的农电用工规范管理工作。代管县供电企业规模较大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一些管理基础好、具备集体资产且结构、关系清晰的代管县供电企业组建农村电力运检服务公司,稳妥推进农电业务委托模式。目录一、总体思路二、定位与业务范围三、出资方式及模式分类利弊分析四、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管理模式五、组建后的几大问题六、我们后期的跟踪建议我们后期的跟踪建议六、跟踪建议一、根据农电业务第三方托管服务的实施过程,关注涉及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关系变化。二、了解并学习第三方工作范围、工作职能并密切关注与供电所的关系变化。三、针对第三方机构的标准制定、监督、考核及评价,考虑提供相应工具、方案及工作思路的探讨。四、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重点关注农电用工方式、招聘使用、劳动合同管理、混岗作业、劳动报酬、农电工信息维护状况,现有劳务派遣机构和业务受托机构运作的情况。五、关注农电在供电企业里的趋势变化,农电在县级供电企业里的重要性。感谢各位领导!鸿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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