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本合同当事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聘用乙方为汝州玉中瓷都文化苑(以下简称“物业或“本物业”或“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物业坐落位置:;物业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约平方米,公共租赁房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库平方米,机动车位个,其他物业平方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配电房、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电视天线、电梯、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等设施设备。物业交付时间:年月日前。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务,本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前期物业服务内容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定,相关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的,由相关业主负责该等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及清洁卫生等,并承担费用。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但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乙方不需承担义务的设施设备或根据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修、养护的设施设备(如电梯等)除外。3、物业共用部位、道路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车辆停放管理。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第四条乙方提供的上述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详见附件一)。第五条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的场地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的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入的所有及使用等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提供小区集中燃气供暖服务(如因市政未引入天然气,开通时间将顺延或者取消),根据当地供暖服务市场行情对供暖服务运作情况约定如下:1、住宅每一期入住户数未达到70%不进行供暖服务。2、住宅每一期入住并经统计开通暖气户数达到70%以上的,按照每户建筑面积预收采暖费。当期供暖季开始15日前预缴采暖费的户数达到该期住宅总户数70%的,开始供暖。否则将不供暖,并在供暖季开始一个月内退还已收取相关业主的采暖费。不使用暖气的业主,需交付采暖费25%的过暖费。3、采暖费的结算方式:乙方如在供暖季提供供暖服务,应在该供暖季结束一个月内,根据该供暖期能耗、运行和管理成本等实际费用情况,据实向开通暖气服务的业主按照建筑面积进行分摊,根据分摊的费用,对预收的采暖费多退少补。第六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乙方是否接受委托,以及服务内容和费用等相关事项由单个业主和乙方另行协商后确定。第三章前期物业服务期限第七条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年月日(或物业交付之日)起至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1、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包含本合同的主要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承诺在本物业具备入住条件后承继本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2、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内容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其遵守;协助乙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共同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在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业主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3、监督检查乙方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方案和计划的实施。4、承担保修期内由于设施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费用。5、甲方应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物业交付前90日,按规定依法无偿提供不低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4‰的带基本装修且整体装修风格符合乙方要求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含食堂和员工宿舍配置相应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热水器、床铺、衣柜、桌椅等,员工食堂需配置厨房用具、餐饮用具、桌椅、冰箱等)。甲方并向乙方移交其它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6、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同时完成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的装修(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水泵房、消防泵房、泳池设备房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其他设备用房地面刷防滑油漆;电梯机房、高配房、消监控室、岗亭配置空调,水泵房等其他机房设置循环通风设备;所有机房、管道井均安装统一锁具)。7、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协助乙方落实各项管理工作。8、协调、处理乙方在前期介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发现的问题。9、协助乙方做好前期物业管理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文体活动。10、负责办理前期物业服务费审批或备案手续。11、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12、按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在房屋、设施设备保修期限内承担甲方应承担的房屋、设施设备保修责任。13、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协调、处理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遗留问题。14、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15、物业管理区域外的设施设备的管理,管理费用另行支付。16、甲方单独所有的配套设施(如展示中心)或其他单个业主所有的配套设施由乙方管理的,相关服务费用经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17、甲方开发建设的市政配套设施应移交给市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18、如果物业交付期间甲方尚有建设行为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支付管理费用,直到建设完成,如果因此产生的业主投诉由甲方负责处理。19、根据政府规定需乙方协助参与前期一房一验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20、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甲方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21、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关决权利、义务。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3、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项目承接查验工作,严格按要求完成各项内容的承接查验工作。4、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计划、年度费用预算。5、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房屋、设施设备大中修方案报批准后实施。6、每年公布一次全体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性收支账目。7、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8、乙方可将拖欠物业服务费12个月以上业主或使用人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9、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如在保修期范围内的,则由甲方负责整改)。10、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ll、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1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有权采取劝阻、制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报告甲方或业主委员会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理。13、以适当方式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示物业使用的有关事项,当业主装修物业时,与其订立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14、对于甲方明确约定给单个物业买受人专用的绿地、露台及其他单个物业买受人享有专用权的部位,告知有关保养、维护、清洁事宜。15、建立和妥善保管本物业涉及管理档案(包括物业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及时记载变更情况。16、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包括物业承接查验档案),移交时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则向业主委员会移交。17、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五章物业承接查验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1、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其所交付物业项目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2、在物业交付使用30日前,与乙方完成物业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相关图纸资料的移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现场查验,确定现场查验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承接查验中存在的问要.甲方应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与乙方共同组织复验工作。符合物业交付使用标准的,双方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本项目为分期开发建设,甲方应根据项目的实际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与乙方进行分期承接查验工作。在项目全部交付物业后,与乙方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3、解决在竣工验收和接管验收时提出的各项遗留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整改完结。4、甲方移交给乙方管理的业主共有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要求,向乙方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在保修期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1)方式处理;(1)甲方负责及时返修,且需保证质量;(2)委托乙方返修,并支付全部费用。对于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具体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甲方按国家相关房屋建筑质量保修管理规定承担保修责任。5、甲方与乙方进行承接查验前,必须确保物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己安装独立计量表具;(3)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己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4)道路、绿地和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5)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6)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在与乙方进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20天前,甲方需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图,用地红线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分幢分层平面图和套型图,物业区域内附属配套设施、道路、地下停车库、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共用设施设各清单;(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技术资料以及各类公共设备等有关维保合同书复印件;(4)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6)已购房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车位、车库、库房等)或使用权购置协议(包括车位、车库、库房等使用权购置)、业主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7)已购房业主姓名和联系电话、所购房屋(包括车位、车库、库房等)位置和面积;(8)项目测绘报告成果表;(9)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7、甲方应在物业交付使用前90天内,完成项目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的现场检查和验收:(1)共用部位: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