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一、账户结算1、账户查询(1)交易查询【业务简介】通过柜台、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为客户提供账户余额查询、活期账户交易明细查询、定期账户查询、贷款账户查询、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等服务。(2)账户信息服务(银信通业务)【业务简介】银信通业务是指银行通过中文短信息发送到客户指定手机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账户信息、账户查询等服务。【适用对象】在我行开立银信通业务的单位客户。【业务特点】向客户实时反馈账户发生的每笔业务;可以按照客户的要求反馈规定金额的业务;客户可以主动通过短信进行查询。【注意事项】业务种类月费(每部手机)半年费(每部手机)年费(每部手机)账务信息20元100元180元注:此费用不包括通讯公司收取短信费用(3)电子对账【业务简介】客户通过企业网银系统进行实时查看对账单,在线打印对账单。2、存款业务(1)单位活期存款【业务简介】单位活期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银行办理的不规定存期,单位随时可以采用进行转账或支付的存款。活期存款可存放于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和专用账户。【适用对象】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主要用于结算资金的运用。【业务特点】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通存、转账通存通兑、跨网点通存通兑以及系统内资金汇划业务。【注意事项】支票的真假和印鉴的真伪。客户转账金额超过一定金额要进行核实。(2)单位定期存款【业务简介】单位定期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按照银行规定的存期存入的存款。单位定期存款采用利随本清的计息方式。【适用对象】2/59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业务特点】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起存金额为1万元,多存不限。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定期存款到期一次性计息,利随本清。提前支取按活期利率计息。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注意事项】单位定期存款的支取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定期存款不得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支取定期存款时,须出具证实书并提供预留印鉴,存款所在金融机构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支取手续,同时收回证实书。(3)单位通知存款【业务简介】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适用对象】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业务特点】通知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并约定支取存款金额,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七天通知并约定支取存款金额。单位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为50万元,最低支取金额为10万元。通知存款存入时,存款人自由选择通知存款品种(一天通知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银行按人民银行公布的通知存款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存期内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利随本清。通知存款可以多次支取但余额不得低于起存金额。【注意事项】不得将通知存款用于结算或从通知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支取通知存款时,须出具通知存款存单并提供预留印鉴,存款所在金融机构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支取手续,部分支取的银行重新打印存单,全额支取的收回证实书。(4)单位协定存款【业务简介】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后与银行签定《协定存款合同》,在结算账户基础上与开户银行签订协定合同并设定存款起点,起点以下余额我行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超过起点留存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适用对象】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业务特点】单位协定存款的最长期限为一年。凡在我行办理协定存款的客户,其结算账户中最低余额起点为人民币50万元。单位结算账户中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存款余额,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50万元以上部分存款余额,按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单位协定存款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利率计息,按季结息。【注意事项】票据及结算凭证收费、印鉴的真伪。(5)保险公司协议存款3/59【业务简介】保险公司协议存款是指中资保险公司法人与商业银行法人之间办理的存款。【适用对象】中资保险公司法人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业务特点】保险公司在银行的协议存款按单位存款利率计息;保险公司协议存款仅限于五年以上(不含五年)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3000万元,利率水平、存款期限、结息和付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存款凭证可用作融资抵押物。【注意事项】银行办理协议存款,须按月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3、日常结算(1)支票【业务简介】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现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支票上来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适用对象】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单位。【业务特点】支票可以跨区域使用。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还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银行不予受理。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支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注意事项】支票的真假和印鉴的真伪。(2)银行汇票【业务简介】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适用对象】用于异地结算,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业务特点】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4/59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注意事项】银行汇票签发时的银行汇票申请书填写的完整及正确性,银行预留印鉴的真伪;兑付时汇票、银行汇票专用章、密押的真伪;汇票是否超过有效期。(3)商业汇票【业务简介】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适用对象】同城或异地均可使用。【业务特点】1、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2、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3、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万分之五向申请人计收承兑手续费。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丢失,可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4、对符合条件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可向银行申请贴现。【注意事项】签发时承兑人的信用情况,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真实的贸易背景;兑付时汇票、银行汇票专用章、密押的真伪;银行汇票是否超过有效期。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人营业执照等开户手续合法,已经过当年年检。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入期限必须长于或等于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对于银行承兑汇票是部分保证金的,应提供贷款审批手续、(担保的)担保合同、(抵押的)抵押物、(质押的)质押合同、(授信的)综合授信合同。(4)银行本票【业务简介】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适用对象】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业务特点】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北京市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2万元。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5/59或退款。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银行本票限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使用,不得异地使用。【注意事项】银行本票签发时的申请书填写的完整及正确性,银行预留印鉴的真伪;兑付时本票、本票专用章、密押的真伪;是否超过有效期。(5)汇兑业务【业务简介】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适用对象】用于同城、异地的收、付款单位和个人的款项结算。【业务特点】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可使用汇兑方式汇款;不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也可以现金方式办理汇款。支取现金的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收款人未收到汇款人的汇款时应告知汇款人,由汇款人向汇出行查询汇款下落情况。【注意事项】发出汇兑时的汇兑凭证填写的完整及正确性,银行预留印鉴的真伪,汇入行是否正确;接收汇兑时账号户名是否正确,是否及时入账。(6)托收承付【业务简介】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适用对象】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业务特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划两种,由收款人选用。【注意事项】收付款单位信誉良好,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7)委托收款【业务简介】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付款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办理付款。【适用对象】6/59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业务特点】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划两种,由收款人选用。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注意事项】委托收款凭证填写必须齐全有效,所附单据必须齐全;银行必须及时进行邮寄或电划;付款人开户行接到委托收款凭证后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收款单位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批准,付款单位必须与付款行签订付款授权书,付款内容必须与付款授权书内容一致。(8)系统内跨网点支票通存通兑【业务简介】跨网点支票通存通兑业务是指,如存款人持我行带有16位通用性支付密码的转账支票,且支票的收付款双方均在我行开户,则票据载明的收付款人可在开户支行以外的本地区系统内任意网点缴存支票,业务受理支行审核票据后实时确认资金到账。【适用对象】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