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服务规范(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服务行为,保证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更好地为住宅装饰装修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及其相应设计人员。第三条本规范所称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是指针对住宅建筑室内所有厅、室、廊等功能空间的墙面、顶面、地面和门窗套及固定家具与相应配饰所做的设计。第四条住宅装饰装修设计必须执行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标准NJB乙A-05-1《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制图统一标准》和NJB乙A-05-2《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遵循安全、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美观原则。住宅装饰装修设计人员应尽力为消费者提供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并对设计文件质量全面负责;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做到齐全完整,内容深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能够满足编制工料计划和工程预算以及指导施工需要。第二章设计服务规定与要求第五条从业资格规定:1、从事住宅装饰装修的企业,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2、从事住宅装饰的设计人员,应持有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设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第六条住宅装饰设计流程(装饰装修消费者称客户,承担项目设计者称设计人员):(设计人员与客户)相互沟通→现场勘测→提出方案(设计人员与客户交流)→方案定稿(客户确认)→施工图设计→客户确认→开工交底→配合施工→完工验收(客户确认)。第七条住宅装饰设计相应服务工作要求:1、签订设计委托书或协议:设计人员在充分了解客户意图和需求后,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由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建设委员会监制的NJF-2006-0201《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合同》。2、现场勘测:①按约定时间准时到达拟装修项目现场进行勘测,正确绘制勘测草图和记录勘测的原始数据并妥存;②拟装修房屋勘测内容:原墙体内部尺寸,门窗尺寸及窗台高度,上下水管位,煤气管位,坑管、地漏、空调孔洞、排送风口、配电箱及水、电、气表位置,各房间楼面板底和梁底的净高尺寸,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特征(如别墅、公寓及建造年代、层高等),房屋朝向等。3、方案设计:根据客户意图和需求及现场勘测结果,编制设计方案及设计说明并征求客户意见,经客户确认后定稿。4、施工图设计:根据客户确认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①设计图纸及文字资料应包括:原房屋勘测图、墙体拆建平面图、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灯具开关线路图、强电和弱电插座布置图、冷热水管走向图、主要部位立面图、门饰与窗饰施工图、家具制作图,设计说明和主要材料选配以及工程预算书。施工图设计制图应符合《建筑室内设计制图统一标准》。②图纸审核:设计图纸要有设计、校对、审核三级责任人签字或盖章,并有校审和修改记录,图纸审核完毕,设计人员在每张图纸的主设计人栏目上,加盖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发给的《出图专用章》并请客户签字认可。③设计工作时限:方案设计一般房型3个工作日,复式、别墅房型5-7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一般房型5-7个工作日,复式、别墅房型8-12个工作日。④住宅装饰施工图设计深度,应能满足编制工程预算,安排材料配件,采购供货,指导施工和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第八条设计人员配合项目施工服务要求:1、开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和答疑;2、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与设计图纸有关的各种技术问题;3、根据需要出具设计修改和变更手续;4、指导与配合施工。项目施工期间,每周到工地不少于一次,特殊情况视施工需要而定;5、参加竣工验收。第三章职业道德和从业守则第九条设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材料设备,严禁哄骗欺诈客户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等不诚信行为。第十条设计人员应坚持设计创新,以精心设计为荣,粗制滥造为耻,努力创品牌出精品,规范服务行为,提高业务水平,确保设计质量。第十一条设计人员应坚持平等竞争,自觉杜绝业务回扣,不发生“抢单”、“飞单”和其他危害企业利益的不良行为。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范自年月日起试行,试行期为年。第十三条本规范由武汉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