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主讲教师:孙少楠博士E-mail:ncwussn@163.com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一、工程项目质量概述1、质量。质量是实体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的特性总和。“实体”是质量的主体,可以指活动或过程、产品、组织、体系或个人,也可以是上述各项的组合;“需要”指用户的需要,也可以指社会及第三方的需要;“明确需要”指甲乙双方在合同环境或法律环境中明确提出以合同、标准、规范、图纸、技术文件等方式作出规定,由生产企业实现的各种要求;“隐含需要”指没有任何形式给予明确规定,但却是人们普遍认同的、无须事先声明的需要;“特性”是社会需求是否得到满足,可用一系列定性或定量的特性指标来描述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适用性、经济性、安全性、可靠性、美观性及与环境的协调性等方面的质量属性。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工程结果或工程产品满足人们的认同程度,通过规范标准、合同等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进行评价的表示,工程质量包括施工质量、工序质量和工作质量。工程施工质量是指保证承建工程的使用价值和施工工程的适用性。工序质量也称生产过程质量。工程质量的形成是通过一个个工序来完成的,每一道工序质量都应满足下一道工序的质量标准,只有抓好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才能有效的保证工程的整体质量。工作质量是指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者,为了保证工程项目实体质量所从事技术、组织工作水平和完善程度,工作质量包括社会调查、管理工作质量、技术工作质量、后勤工作质量、质量回访等。3、工程项目质量工程项目质量是指能够满足业主(用户或社会)在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外观质量与环境协调等方面的需要,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项目合同中对项目的安全、使用、经济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工程项目质量的衡量标准根据具体工程项目和业主需要的不同而不同,通常包括:在前期工作阶段设定建设标准、明确工程质量要求;保证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安全性、可靠性;对材料、设备、工艺、结构质量提出要求;工程投产或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质量水平,工程适用性、安全性、稳定性、效益良好。4、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是指导、控制组织保证提高项目质量而进行的相互协调的活动,及对质量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和改进的一系列管理工作。目的是按既定的工期以尽可能低的成本达到质量标准。任务在于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用工作质量来保证和提高工程项目实物质量。质量管理是质量目标及质量职责的制定与实施。通过质量体系中的质量方针、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实现全部管理职能的所有活动。5、工程项目质量的特点由于工程项目产品具有位置固定、单件性、生产流动、生产周期长、体积大、整体性强、涉及面广、受自然气候条件影响大、工序多、协作关系复杂等特点,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综合性过程。工程项目质量的特点是由工程项目本身的特点决定的。1.影响质量的因素多;2.质量波动大;3.质量具有隐蔽性;4.终检具有局限性6、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原则(1)以顾客为关注焦点;(2)领导作用;(3)全员参与;(4)过程方法;(5)管理的系统方法;(6)持续改进;(7)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8)与供方互利的关系;二、水利工程项目质量责任体系和监督管理(一)水利工程项目质量责任体系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1、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2)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3、施工单位质量责任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关键项目进行分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分包必须经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认可。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5、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责任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3)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4)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5)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总站、中心站、站三级设置。(1)水利部设置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办事机构设在建设司。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设置水利工程设计质量监督分站,各流域机构设置流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站作为总站的派出机构。(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设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3)各地(市)水利(水电)局设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是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的派出单位。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职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国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各分站、中心站的质量监督工作;对部直属重点工程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参加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有争议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掌握全国水利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组织培训质量监督人员。开展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活动。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以下主要任务:(1)核查受监督工程参建单位的试验室装备、人员资质、试验方法及成果等(2)根据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提出检测报告(3)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和研究处理方案(4)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的其他任务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三、水利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一)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的依据①有关工程建设及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②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如各种设计规程、规范、设计标准,以及有关设计参数的定额、指标等。③已批准的各种文件。④各种专题报告,如勘测报告、淹没和淹没区调查报告、数学及水工模型演算结果和试验报告、征地移民报告等。⑤各种必需的资料,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经济等方面的原始资料。(二)施工招标质量控制的依据①国家和政府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政策、法令、法律,以及技术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等有关规定、规程,既是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又是投标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和技术保证措施的依据,也是评标和决标时对施工企业的技术实力、经营管理水平,以及他们所提出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保证措施进行审查和评定的依据。②设计文件。③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企业按照其承包工程能力,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①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按专业类别共分为12个资质类别,每一个资质类别又分成特级、一、二、三级。②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按专业类别共分为60个资质类别,每一个资质类别又分为一、二、三级。③劳务分包企业,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劳务承包企业有十三个资质类别。施工承包商的资质审核①施工承包商资质等级的审查。需要有专业施工队伍承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商企业资质审核时,主要是核查资质等级证书。②施工承包商施工业绩和技术实力的审查。③施工机械设备和检验仪器设备的审查。④施工承包商施工信誉和近期财务状况审查。(三)施工质量控制系统(四)影响施工质量因素工程施工是一种物质生产活动。因此,影响工程产品质量的因素有五个方面,它们分别是人(Man)、材料(Material)、机械(Machine)、方法(Method)及环境(Environment),简记为4MIE质量因素。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就是要对4MIE五个质量因素进行全面的控制。(五)“三检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实行施工质量的“三检制”,即施工班组的初检、施工队的兼职质检员的复检以及承包商专职质检员的终检。施工质量控制依据(1)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应的设计变更与修改文件。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无疑是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控制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在进行质量控制时,首先必须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或矛盾之处,提请设计单位修改,按一定的程序作出设计变更。(2)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3)合同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或部颁)的现行施工操作技术规范、施工工艺规程及验收规范。(4)合同中引用的有关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方面的质量依据。(5)业主和施工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质量的合同条款。(6)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工条件审查的内容(1)业主的准备工作①做好征地、移民和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