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伍宛生二○一三年三月目录5.6.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一、规程的主要特点二、规程实施中注意的问题和对策三、规程部分内容详解5.6.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一、验收管理规定实施的意义二、验收管理规定的主要特点三、验收分类与程序四、违反验收规定的处罚5.6.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根据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07年第5号),新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以下简称新规程)自2007年10月14日起施行。该规程根据水利部2004年技术标准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在1996年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以下简称老规程)基础上历时三年修改完成,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一部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技术管理标准。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的主要特点1、强化了项目法人在质量检验和评定工作中的责任。在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中,增加了“项目法人认可”的环节,将项目法人制进一步落实到实处。2、突出了质量监督机构作为质量管理工作中的政府监督作用。质量监督机构不再是工程的参建单位,回归了该机构本来的政府监督地位,不参加质量检验和评定的具体工作。3、进一步强化、明确了监理单位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一是明确了单元、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工作中监理单位的具体作用和工作内容,二是在不合格单元工程出现后的鉴定工作中,明确了监理单位是鉴定单位之一。4、更加突出了质量评定工作中以单元工程质量为基础。主要体现在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工程等均归总到“单元工程”而老规程则未强调。5、明确了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标准,优良标准是为企业创优而设置,同时提高了优良标准的门槛。此点为观念的更新及与国际接轨,是本规程最大的亮点之一。6、科学地强调了施工期试验和观测资料在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中的重要性,此点弥补和完善了老规程一个较大的不足。施工期试验和观测资料是检验设计、施工的非常重要和直观的指标,在老规程执行过程中,很多工程的质量评定实际上都已考虑了此点。7、项目划分确定、调整的具体程序和制度更加完善,对确定只给出了一般原则,基本不再定量;另外,对涉及其他行业(不管移交与否)的永久性设施(道路、通讯、房屋)等明确了划分原则及应遵循的技术标准,从而更具操作性。8、进一步强化了合同意识,合同成为质量检验和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9、完善了不同类别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常规、碾压、锚杆混凝土等),综合考虑了国家和行业的具体规定,明确了水利工程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10、补充了水利行业日趋增多的其它工程类别,如引(调)水、除险加固工程。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实施中注意的问题和对策1、项目划分中对涉及其它行业的永久性设施(房屋、道路等),新规程明确规定了应遵循其它行业的规定,如何在评定中予以接合和统一,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水利水电、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等工程的项目划分原则和方法均存在相当差异,水利水电工程分单位、分部、单元工程三级;房建、公路、铁路工程分单位、分部(子分部:房建)、分项工程三级;市政工程分单位、部位、工序三级,具体工程的项目划分的对应和接合需慎重;二是上述不同工程的质量评定的方法也不一致,如公路工程采用的是评分法,因此,水利水电工程中若包含有其他行业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的对接需认真对待。2、现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明确规定了竣工检测的概念,但新规程仅对堤防工程作了规定及具体操作指南,因此,其它水利工程竣工检测工作的参照执行也是本规程未解决的问题之一。规程中对其它水利水电工程的抽检项目和数量规定了“根据需要,…….”,具体实施时建议抽检项目应基本涵盖,抽检数量宜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施工过程检验总量或参照堤防工程等具体确定。3、对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新规程明确和强调了进场验收。但工程建设过程中更重要的是出厂验收,以做到质量的预先控制。出厂验收程序在老规程实施中已渐趋完善,今后仍需继续重视。4、外观质量评定具体实施中,对有水下阶段验收的工程项目,在验收前需提前对工程外观质量数据进行检测,新规程对此点未予以强调,在具体工作中需注意。5、关于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新规程仍沿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将其安装划分为分部工程。但现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已明确“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为监理专业之一,设备监造已逐渐成为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普遍做法,制造质量检验与评定理应成为单独的分部工程,某些工程已实施。如若技术可行、措施跟上,将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制造另划分为分部工程亦是合适的。6、对质量缺陷备案表,2008年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签章文件》已将此表纳入,但将施工单位签字的原“技术负责人”换成了“项目经理(建造师)”,此点宜遵从注册建造师签章文件的规定。7、对5.1.2条文“处理后部分质量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指单元工程中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一般项目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此处的“一般项目”与《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中的“检测项目、检查项目、主要项目、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等不是同一概念,而应侧重于“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8、关于工序检验与抽检(1)质量评定表中,相关项目检测的过程资料如若能在表中反映则直接填入表中,如若表中不能直接反映,需另附,该支持性资料的格式应与《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相匹配,但目前尚无,只有各单位自行处理。(2)“监理单位根据抽检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此“抽检资料”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检验已有相关的规定,但对工序质量抽检的频次、抽检资料及支持性资料的格式,新规程亦未解决,只有各单位摸索、研究处理。(3)监理单位的工序抽检资料(小样本)与施工单位的工序检验资料(大样本)的关系问题,新规程仍未解决,只有留待以后处理。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部分内容详解1.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合格等级是必须达到的等级,政府验收时,只按“合格”确定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等级是为工程项目质量创优或执行合同约定而设置。1.0.5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是参建各方(其中主要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的职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监督职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参建各方应主动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回归政府监督的职能,即不能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不再参加任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和评定的具体工作,只是通过审核、核查等方式达到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实体的监督检查。2.0.7关键部位单元工程separateditemprojectofcriticalposition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包括土建类工程、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中属于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2.0.8重要隐蔽单元工程separateditemprojectofcrucialconcealment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隐蔽工程泛指地基开挖、地基处理、基础工程、地下防渗工程、地基排水工程、地下建筑工程等所有在完工后被覆盖的工程。主要建筑物的隐蔽工程中,涉及严重影响建筑物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单元工程称为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如主坝坝基开挖中涉及断层或裂隙密集带的单元工程是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又如泵站泵室地基开挖属重要隐蔽单元工程,而进水渠边坡开挖则不属于重要隐蔽单元工程,水闸的闸室、上下游翼墙地基开挖属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但上游护坦、铺盖地基开挖则不属于重要隐蔽单元工程。2.0.9主要建筑物及主要单位工程mainstructure&mainunitporject主要建筑物,指其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泵站等。属于主要建筑物的单位工程称为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建筑物,系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防洪标准〉(SL252-2000)编写。如挡水坝、防洪堤、泄洪和输水工程进水口建筑物等。属于主要建筑物的单位工程称为主要单位工程。当主要建筑物规模较大时,为有利于施工质量管理,进行项目划分时常将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某一部分划为一个单位工程。如混凝土重力坝主坝,可按坝段划分为几个单位工程,每个单位都称为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建筑物原则上由设计文件确定。2.0.11见证取样evidentialtesting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见证取样”始于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水利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中作出了意义基本相同的“跟踪检测”的规定,全国水利建设行业中,近十年来均已逐渐实施或习惯了“见证取样”的称谓,此项予以明确。3.2项目划分原则3.2.3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条文中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指同种类分部工程(如几个混凝土分部工程)的工程量差值不超过50%,“投资不相差太大”指不同种类分部工程(如混凝土分部工程、砌石分部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分部工程………)的投资差值不宜超过一倍。对除险加固工程可根据整治内容,按本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分部工程的划分。3.3项目划分程序3.3.1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明确了项目划分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明确了报告时间和单位。3.3.3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工程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部署的重新调整等诸多因素,需要对工程开工初期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从有利于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施工质量检验评定结果的合理性。对不影响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重要隐蔽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的局部调整,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但对影响上述工程项目划分的调整时,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4施工质量检验4.1基本规定本节原规程为5条,现修订为12条,增加内容较多,主要增加检测单位、委托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未涉及项目及其它行业项目的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处理等方面的规定。4.1.1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其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关于检测机构的资质和业务管理参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共分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五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4.1.3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检测人员应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检测人员主要指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