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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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0]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战略任务,也是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迫切需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积极探索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创新发展模式,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了《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改革创新的任务尤为艰巨。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发挥有关方面积极性,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二、认真做好组织申报请根据《方案》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选择试点区域和试点任务,编制试点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可以推荐一个试点区域,并于2010年4月30目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委。三、扎实推进试点实施我委将根据申报情况,结合各地服务业发展实际,组织评审并批复试点方案。试点区域按照我委批复的试点方案,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及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扎实推进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试点任务。请各地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综合协调和相关保障措施落实工作,建立沟通及时的信息渠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做好典型宣传和推广。我委将加强试点工作指导,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落实《方案》中提出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一0年三月三十一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以下简称7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以下简称ll号文)精神,做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战略思想,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方向,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勇于实践,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服务业规律性认识,不断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探索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有效途径。(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科学发展原则。在发展中优化服务业结构,推进服务业与工业、农业的融合互动,发挥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二是坚持深化改革原则。正确区分服务领域不同属性,着力解决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破除阻碍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约束和政策障碍。三是坚持市场导向原则。企业是市场主体,政府部门要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促进资源要素合理集聚。四是坚持务求实效原则。试点工作要遵循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真抓实干的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实施“组合政策措施,重在突破”和“示范”效应。(三)总体目标通过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深入推进和经验推广,生产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生活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能够通过市场化提供的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加;农业综合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服务业空间布局明显优化。形成一批主体功能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国家或区域服务业中心;形成一批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服务创新示范区;形成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新兴服务产业;形成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服务企业,切实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提高质量和水平。二、试点主要任务根据7号文和11号文提出的我国服务业发展方向、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当前实际,以加快发展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试点。(一)培育主体功能突出的国家或区域服务业中心。按照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趋势和城镇化发展需要,科学调整服务业空间布局。合理集聚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商贸流通、文化创意、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商务会展等辐射集聚效应较强的服务行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专业化水平高、影响力大的生产服务企业或机构,逐步形成主导产业突出、服务功能强、辐射范围广的国家或区域服务业中心。(二)建设生产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充分发挥生产服务业支撑引领作用,以工业园区或产业集群为重点,探索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模式。针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科学规划产业布局,积极发展研发设计、信息咨询、融资担保、物流配送、检验检测、节能环保、职业培训等配套生产服务业。鼓励工业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促进相关生产服务企业或机构集聚化发展。(三)创新生活服务业发展方式。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要,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经营理念,改造提升传统生活服务业,创新发展生活服务业态和服务模式。整合现有服务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综合性生活服务平台,完善相应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服务行业标准,提高生活服务规范化程度。对具有自然、人文、历史、文化等资源优势,但不适宜大规模发展工业的中小城市,要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游、养老、文娱、健身等生活服务业,不断提高服务业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四)完善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发挥城市人才、技术、信息等要素资源密集的优势,以城带乡、统筹城乡服务业发展。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快构建和完善以科技、营销、信息、金融和技能培训等服务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建立传统交易市场与新型商业业态相结合、有形市场与虚拟市场相结合的现代农业流通体系。延伸产业链条,建设集会展营销、科教推广、体验休闲、绿色环保等多种功能的农业产业化服务示范基地。加快发展科技推广、专利应用、信息服务、农机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注册推广服务等农业专业服务,培育一批农业专业化服务龙头企业。(五)科学调整服务业结构和布局。有条件的城市要制定优化服务业结构和科学调整布局的规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增强城市服务业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健全相适宜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探索垄断行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新模式,释放服务业发展潜力。发展新兴服务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政府采购服务产品力度,不断拓宽购买服务的领域。健全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强化市场配置资源功能。规范服务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秩序,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三、政策措施政策措施是促进试点区域顺利完成试点目标任务的有效举措,要着重在试点区域推进落实以下政策措施:(一)完善服务业政策措施。按照7号文和11号文中政策措施支持取向,鼓励试点区域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在试点推进过程中,试点区域要及时反映需要国家层面研究解决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不断加强发展服务业政策措施的支持力度。(二)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服务领域重大技术引进项目及相关的技术改造提供资金支持,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活动提供研发资助。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知识产权交易活动。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技术创新型创业企业,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创业投资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优先支持试点区域服务业重点项目和新兴服务行业发展。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应积极支持试点区域服务业重点项目申报、落实配套资金,并在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试点区域要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逐年扩大规模,用于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发展。(四)其他政策措施。支持试点区域进行服务业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试点区域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用气、用热价格高于工业价格的,应与工业同价。积极推进试点区域服务业标准化。全面认真清理各类收费,取消试点区域不合理收费项目。四、试点条件(一)试点区域。试点区域应是县级(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或产业园区。(二)试点任务遴选。申报试点区域应在《方案》确定的试点任务范围内,突出重点和比较优势,选择相关试点任务。申报试点区域应具有全国或区域领先的相关产业基础,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及影响力大等优势和特点。(三)试点方案要求。申报的试点方案要思路清晰、定位合理、远近结合,应是目标明确、任务具体、保障措施有力的行动方案。试点方案既要有二、三年内需要实现的近期目标,还要有长远目标。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区域概况、经济发展现状、服务业工作情况、与试点任务相关的产业基础、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试点主要目标任务、重大项目、保障措施等。(四)试点工作保障。试点区域将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作为经济发展重点工作;建立了强有力的服务业领导协调机构,健全了工作机制;国家发展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得好,并有创新、有突破。五、组织实施和总结评估(一)职责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方案审核和总结评估,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落实政策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试点申报工作,督促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协调解决试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试点实施情况。试点区域政府是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相应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二)试点申报。由试点区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申报材料包括:l、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请示;2、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3、保障措施涉及的相关承诺文件。(三)试点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方面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予以批复,并授予“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名称。(四)试点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试点方案,试点区域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细化方案,分解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及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扎实推进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试点任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做好沟通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五)总结评估。根据确定的试点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方面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组织对试点区域的评估,对工作做得好的试点区域予以表彰。=6542173国家发改委即将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2009年8月19日省发改委【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本页】--国家发改委即将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青岛召开全国部分省市服务业工作座谈会,国家发改委刘铁男副主任做了重要讲话,要求把结构调整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和检验成效的主要标志,把加快服务业发展作为调结构的主要内容,把重点领域发展作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把抓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作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任务。与会代表就即将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进行了充分讨论。根据会议精神,我委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据我省服务业发展现状及主体功能区定位,积极做好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申报工作。二是尽快启动我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在服务业的目标定位、产业布局、重点领域及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调研,促进现代服务业的集聚、提升与合理分布,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的服务业发展新格局。三是代省委、省政府研究起草《陕西省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建立目标考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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